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建設工作的決定》(晉政發〔2006〕12號),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07年開始,在全省開展創建宜居城市活動。創建宜居城市是特色城鎮化發展的客觀要求,是重視民生、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創建宜居城市的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抓緊抓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線,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進一步鞏固擴大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精神文明城市、節水型城市等創建成果,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負責、社會參與、民眾監督、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通過在全省城市大力開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管理創優”為主要內容的創建活動,轉變城市發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鎮化進程,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競爭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設人居環境良好的現代化城市,促進社會和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為構建和諧山西做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目標。
結合我省實際,按照分階段、分類推進的辦法,創建宜居城市活動設立單項類和綜合類宜居城市。單項類宜居城市為階段性目標,分別為功能完善型、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和管理創優型宜居城市;綜合類宜居城市為已經獲得省級以上園林城市和節水型城市稱號,並考慮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創建成果,同時具備四個單項類宜居城市標準的城市。
到“十一五”末,長治、晉城兩個基礎條件較好的地級城市要率先跨入綜合類宜居城市行列,並努力向國家級生態園林城市邁進;太原市要達到兩個以上單項類宜居城市標準,並要努力創建為國家園林城市;侯馬、潞城等已經進入省級園林城市的縣級市和縣城要積極創建綜合類宜居城市;其他城市都要實現創建至少一個單項類宜居城市的目標。再經過2至3年的努力,全省3個以上地級城市和2個以上縣級城市要創建為綜合類宜居城市;其他設區城市和縣城都要達到2個以上單項類宜居城市的標準。
通過大力開展創建宜居城市活動,利用5至7年時間,努力使全省各城市在城鎮化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善、資源節約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跨越式發展,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競爭能力明顯增強,有力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二、考核內容與創建工作重點
(一)加快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建設。
1.加快經濟發展。依託區位、資源等的優勢,加快產業發展,依靠產業集聚促進城市發展,通過發展經濟,有效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就業率,為建設宜居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2.促進社會文明。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政務公開和民主監督制度,提高為民、便民服務意識,形成公開、公正、高效的政務環境。強化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實施陽光規劃和價格聽證制度,充分徵求公眾意見,形成濃厚的民主氛圍。
3.強化公共安全。加強預防應對自然及社會突發事件設施的建設,制訂完善的預防應對預案,健全工作機制,增強城市政府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
(二)加強重點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
1.供水方面。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護的有關規定,劃定水源分級保護區域,加強水源地的生態保護;健全完善供水網路,消除城市低壓供水片區;全面提高出廠水質;積極推行分質供水。
2.供氣、供熱方面。堅持多種氣源、多種途徑的方針發展城市燃氣,積極推廣利用天然氣和煤層氣,合理利用煤制氣和液化石油氣。逐步取消土小鍋爐,限制分散鍋爐,發展集中供熱,實現供熱網路化管理。對既有建築實行分戶控制、分戶計量改造,著力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
3.公共運輸方面。實施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戰略,發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適化”的公共運輸工具,推行快速公交,最佳化公交線路,實現智慧型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現代化交通運行效率。適應城市機動車快速增長的形勢,規劃建設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體系,加快機動車停車場等靜態交通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城市要逐步建設城市立體道路交通體系,研究制訂城市輕軌等軌道交通設施規劃。
(三)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
1.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編制住房建設規劃,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合理確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所占比例。嚴格新建住房建設項目套型比例的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不低於70%。積極開展“兩限兩競”試點工作,採取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建設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2.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公示制度,嚴格控制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嚴格核實購買對象,切實讓政府優惠政策落到實處。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拓寬廉租住房資金來源,確定土地出讓金中專項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比例,設區城市建設或回購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年普通商品房建築面積的1%,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覆蓋率,有計畫、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3.積極創建康居示範工程,帶動住宅品質整體提升。開展國家、省康居示範工程創建活動,創新住宅建設理念,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推廣套用新產品、新設備和節能、環保等先進適用技術,建設一批智慧型、節能、環保的現代化住宅小區,提供“面積不大功能全,造價不高品質優,占地不多環境美”的節能型住宅,以點帶面,提升住房建設品位,改善居民住房條件。
4.規範發展物業管理和服務,構建和諧誠信居住環境。落實物業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物業服務監管,保障業主權益,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契約意識,增強業主物業管理消費意識,推進業主自我管理和約束的民主與自律機制。將物業管理和服務與社區建設融為一體,以和諧物業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構建和諧誠信的居住環境。
(四)加強城市綠化和環境保護建設。
1.做好城市綠化生態效益與景觀效果的結合。依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建設均衡的綠化系統,構建品種豐富、層次錯落的城市園林植物群落。注重園林文化與植物造景,提高園林藝術水平和城市雕塑品位,豐富園林綠化文化內涵,實現建築空間與綠化空間的和諧統一。
2.做好城市綠化資源整合與生態環境恢復。通過建設規範的植物園、生產綠地和濕地公園,把綠色生態資源與人工綠化融為一體,充分發揮城市綠化在恢復生態方面的功能,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荒山荒灘、廢棄礦場等生態薄弱環節進行生態修復。
3.做好新區建設與舊區改造綠化協調發展。新區綠化要堅持高起點規劃,在城市生態園林建設中發揮樣板和示範作用,舊區改造要留足綠化空間,儘量增加綠地比例,新舊區500米半徑內建設一座小遊園。
4.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環境保護。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國家重點文物單位,實施有效保護。注重城市現代建築與傳統建築的協調,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歷史文化特色。提高環境綜合治理水平,大力控制空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加強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的處理能力,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提高各項指標綜合達標水平。
5.提升人文與自然景觀的水平。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建設水平,打造“亮點”片區和標誌性建築。提高城市亮化、園林景觀、城市雕塑的審美和藝術水平。遵循生態規律,整治城市水系,保護好水系兩岸的自然灘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的水環境。
(五)大力推進城市資源節約工作。
1.大力開展建築節能、節地工作。成立建築節能工作領導機構,推進建築“四節”。完善建築節能技術標準,制定推行建築節能政策措施,嚴格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環節管理,提高建築節能效果。
2.著力推廣再生水資源利用和節約用水工作。制訂城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發揮價格槓桿作用,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市場化、產業化。廣泛深入地宣傳提倡節約用水,做到家喻戶曉,狠抓城市重點用水企業和用水大戶的節水技術挖潛改造,努力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大力開展包括節水型工業、節水型城市綠化等行業節約用水工作內容的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3.加大城市規劃區自備井關閉力度。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超采或嚴重超採區設立禁採區,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關閉和取締非法使用的自備井。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自備井關閉速度,保護好珍貴的城市地下水資源。
4.大力發展節能型城市公共運輸體系。各城市要規劃建設必要設施,加快推進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兩個重點行業的“油改氣”工作。
(六)實施城鄉清潔工程。
1.實施“五亂”綜合整治,重點治理攤位亂擺、車輛亂停、垃圾亂扔、廣告亂貼、工地亂象等現象,整治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衛生死角,徹底解決城市環境衛生死角和“髒、亂、差”狀況。
2.加強生活和建築垃圾處理工作。合理設定垃圾收集和轉運站,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系統。環衛機械化作業水平進一步提高。按照每平方公里3座的基本要求,建設一批水沖式公廁。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定,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鼓勵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3.加大污水處理力度。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善城區排水管網,逐步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統。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要達到進廠水質要求,城區生活污水全部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廠嚴格執行國家《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出廠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
4.加強車輛停放、廣告和施工現場管理。改造增設公共停車場,建設路外生態式停車場。增設廣告櫥窗,組織力量對小廣告進行清理,引導和規範廣告有序發布。加強施工現場監管,建立數位化信譽檔案,創建文明工地。
(七)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
1.完善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城市管理。不斷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做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有法可依。
2.加強城市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規範城市管理執法行為,杜絕野蠻執法、不文明執法現象。
3.積極推行“數位化城市”管理。完善“12319”城建服務熱線功能,利用已有的平台和基礎,運用成熟的現代化數字管理技術,對城市規劃設施、基礎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進行動態監管,創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精心組織,認真開展創建活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創建宜居城市活動的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創建宜居城市活動領導組,組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省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勞動保障、國土資源、環保、物價、統計、精神文明和愛國衛生等部門。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建設廳。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創建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統一協調組織,明確工作目標,制訂活動計畫和實施方案,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二)加大政府公共財政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城市建設維護費、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城市建設資金,要確保足額用於城市建設。各級政府要適當調整基本建設投資方向,優先考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並要按照開放市政公用市場和加快招商引資的要求,招募戰略合作夥伴,積極引進省外、境外各類資金,加快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改革、建設和發展步伐。
(三)廣泛動員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氛圍。
要廣泛宣傳創建宜居城市活動的意義,激發人民民眾熱愛家園、建設家園的熱情,動員廣大人民民眾參與到創建宜居城市的具體活動中來,開展“門前三包”、綠地認養、種植紀念樹、少開一天車、當一天環衛工人等形式多樣的民眾參加的創建活動,展開我與環境、環境與生存等內容的社會公益性大討論,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全民關注、共建共享的濃厚氛圍。
(四)做好考核和評比工作。
創建宜居城市領導組辦公室要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按照特色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深入調查研究,科學確定創建宜居城市的綜合指標考核體系,制訂《宜居城市考核評分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創建宜居城市考核評比實施辦法》,做好考核和評比工作。創建宜居城市活動實行動態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評比時間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進行,考核和評比推薦意見要經領導組全體成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會議研究通過,經過考核和評比達到宜居城市標準的城市,由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考核工作參照《山西省領導幹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與各城市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年度工作考核相結合。對於重視程度高、工作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於領導不力、成效不明顯的,要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