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統計工作的決定》是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概述
為適應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統計工作的基礎水平和社會公信力,進一步發揮統計評價、監督和導向作用,全面實現我省“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目標,現就加強和完善統計工作做出以下決定:
決定內容
統計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實行科學決策和巨觀管理的重要基礎。做好統計工作,搞準統計數據,對於各級領導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我省在中部崛起中走在前列至關重要。當前,統計工作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環境資源、科技社會事業和第三產業中諸多新興服務業統計信息不夠健全,統計調查體系反映不夠靈敏準確,統計管理體制不順,調查能力不強,難以為有效實施科學決策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撐,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地方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時期做好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在決策管理中發揮統計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關心、重視和支持統計改革發展,支持統計部門依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地方各級、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改革發展負總責。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經常過問統計工作,定期就重大統計調查活動開展調研,幫助解決好統計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從組織建設、業務建設、依法行政、科技手段等方面保障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按照“十一五”規劃要求,構建地區發展統計體系
“十一五”期間,我省將採用新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指導推動全省發展,考核評價各市、縣的發展水平和工作業績,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推進統計制度方法改革,不斷拓寬統計服務領域。省統計局要做好牽頭工作,建立和完善統計調查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完善考核評價方法體系,嚴把數據質量關,確保考核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
改革完善統計指標體系,逐步建立健全反映煤化工、材料工業、裝備製造業、旅遊業等新興產業的統計監測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反映“兩區”建設、藍天碧水工程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統計指標體系,繼續完善新型工業化、民營經濟、招商引資等統計調查制度,加強服務業尤其是中介服務、資訊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環保、生態和安全生產統計等。
地方各級、各部門的統計工作,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和完善統計體系上,爭取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統計規則相銜接,方法科學、技術先進、結構合理的現代統計體系,使統計信息更好地為科學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提供優質服務。
三、完善地方統計管理體制,充實統計調查監測力量
根據國家統計改革方向和我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充實加強統計調查力量,逐步解決完善統計管理體制中的缺陷,提高統計的抗干擾能力和統計數據質量。統計管理體制的完善,主要通過整合現有地方統計資源的方式進行,適當增加編制和人員力量。
組建省、市兩級統計調查監測中心,由省統計局統一管理;各市人民政府應按照上下對口的原則,在所轄縣(市、區)組建統計調查監測中心,由市級統計部門直接管理,共同完成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核、評價和地方重要統計數據的補充抽樣調查任務。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節能降耗等管理需要,充實加強市、縣兩級統計部門農村、能源和服務業等方面的統計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力量。進一步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進一步做好我省第一次經濟普查工作的意見》(晉政發〔2004〕41號)精神,加快市、縣兩級普查常設機構的組成完善工作,以滿足國家周期性大型普查工作的需要。有關機構和人員編制問題由各級編制部門予以核定。
建立健全基層統計組織網路。在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中應確定統計人員,負責入區企業單位的統計工作;在鄉(鎮)的行政人員中確定1名專(兼)職統計員。各行政村和基層社區組織要根據統計工作需要,確定會計或財務人員負責統計工作。各統計調查單位應配備必要的人員技術力量完成統計調查任務。
四、建立統計綜合協調機制,理順統計數據來源渠道
地方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部門統計的管理協調,依法開展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和備案管理,減少重複調查。進一步完善部門統計信息報送機制,加強統計數據發布管理。建立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的信息交流平台,健全資料交換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各部門、各行業協會依法取得的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應及時報送同級統計部門進行匯總、評估。地方各級、各部門使用的有關經濟總量指標和主要統計指標數據,須以統計部門評估認定後的統計數據為準。各部門及新聞媒體如需公布未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須徵得當地統計部門的核准同意。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統計數據,應由地方各級統計部門統一對外提供,避免數出多門。
地方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規定,建立原始統計記錄、統計台帳,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等制度。嚴格實行統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穩定企事業單位統計隊伍,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建立起統計資料渠道暢通、統計數據發布規範、統計調查管理科學、統計信息資源共享的綜合協調機制。
五、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提高統計工作整體效能
實現統計信息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提高統計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的重要手段。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信息化建設統計應先行一步的指示精神,根據信息技術發展趨勢和政府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將統計信息化建設作為電子政務建設的重點,並將其列入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明確建設目標、任務和進度。
加快建設統一規範的統計信息網路平台,提升統計網路的信息傳遞和安全保障功能。加強網上統計直報、統計數據線上處理等套用系統建設。力爭用較短的時間,在全省建成一個以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為主幹,以信息豐富、結構合理、安全高效、資源共享為特徵,覆蓋政府相關部門、鄉(鎮)和大中型企業的統計信息網路和數據中心。
由省統計局牽頭,建設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巨觀資料庫,整合規範各級政府部門的統計信息,實現資源共享。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各類統計調查數據進行加工處理,為地方各級政府巨觀決策提供基礎數據支持,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服務。進一步引導建立和推廣企業統計電子台賬,建立面向基層企業直接採集數據的信息系統,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數據質量。
六、增強依法統計能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地方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講真話、報實數、重實績,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領導都不得自行修改或要求統計機構及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數據。要嚴明統計工作紀律,落實統計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進一步重視和加強統計法制工作,建立完善統計執法機構,充實加強統計執法力量,逐步將統計工作的全過程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嚴格規範,加強監管。
統計部門作為政府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依法統計的職能,以深入開展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為契機,認真落實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增強依法開展和管理統計工作的能力。要加強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增強統計人員和社會各界的統計守法意識。進一步加大統計檢查監督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加強對統計工作的巡查。統計部門應定期對下級政府及其同級部門的統計工作進行巡查。通過巡查,落實《統計法》,強化行政作為,督導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改善統計工作條件,提高統計基礎水平
地方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協調解決統計機構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支持統計機構改善辦公、交通及統計手段等基礎工作條件,保障各項統計調查任務的順利進行。
地方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統計經費的要求精神,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切實保障統計工作所必需的經費。各種周期性大型普查所需經費要列入普查實施年份本級財政預算,經常性統計調查和統計執法所需經費要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省、市、縣(市、區)新增加的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於財政確有困難的貧困地區,省、市財政在國家大型普查年份應從轉移支付中給予補助。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站開展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和專職統計人員工資由縣級財政負擔。要確保各項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到位。
省、市、縣統計部門要合理預算,統籌規劃,實行專款專用,管理和使用好各種業務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制定統一規範的基層統計工作操作規程,建立基層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考核制度,整合現有資源,最佳化管理措施,切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提高統計基礎工作水平。
八、加強統計隊伍建設,提高統計人員素質
地方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在穩定現有統計專業隊伍的基礎上,要通過公開招聘、考試錄用等途徑,吸納一批業務精、素質好的人才,選拔一批能力強、作風正、具備專業技能的領導幹部,充實和加強統計隊伍。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調動,應當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的同意。努力在全省建設成一支業務精良、作風過硬、忠於職守、勤政高效的統計幹部隊伍。
地方各級統計部門要積極實施人才戰略,進一步加大對統計幹部專業技能的培訓力度,加快高素質統計專業人才的培養,逐步引入競爭機制,最佳化用人環境,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要在全省統計系統深入開展以“視統計信譽為生命”為主題的統計職業道德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引導和激勵廣大統計幹部忠誠統計、堅持原則,敢於同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進行堅決鬥爭,為全面實現山西的跨越式發展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