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省委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促進全省兩個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大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推進依法治省進程,保障和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加強人大工作的決定
- 發布日期:2000-06-25
- 生效日期:2000-06-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403
【檔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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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加強人大工作的決定
(二000年六月二十五日)
近年來,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省委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促進全省兩個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大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推進依法治省進程,保障和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定:
一、進一步提高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革命鬥爭作出的歷史的必然選擇,是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的最好的政權組織形式。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些規定,充分反映了我們國家政權的性質,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特徵。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人民民主,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創造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局面,是最根本的保證。
(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國的憲法也寫入了這一基本方略,這標誌著我們黨執政方式的轉變。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兩院”都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深刻認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性,通過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全力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省的進程。
(三)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兩個文明建設的高度認識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覺尊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創造性地做好工作。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革命鬥爭作出的歷史的必然選擇,是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的最好的政權組織形式。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些規定,充分反映了我們國家政權的性質,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特徵。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人民民主,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創造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局面,是最根本的保證。
(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國的憲法也寫入了這一基本方略,這標誌著我們黨執政方式的轉變。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兩院”都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深刻認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性,通過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全力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省的進程。
(三)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兩個文明建設的高度認識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覺尊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創造性地做好工作。
二、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
(四)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級黨委要結合新的形勢 任務,根據黨中央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高度重視和認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實現黨對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問題,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
(五)各級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都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知識,增強民主法制觀念,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言行,自覺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監督,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不斷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制度。各級黨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黨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職權範圍和工作方式,向本級人大常會黨組提出任務和要求,並加強督促檢查。每半年聽取人大常委會黨組一次工作匯報,討論、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人大常委會黨組請示的有關問題,要及時研究答覆。黨委和政府作出的重要決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黨組通報。要堅持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聯繫人大工作的制度。黨委和政府的有關工作會議,應邀請人大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省人大換屆後,省委應召開一次全省人大工作會議。
(七)各級黨委要重視人大常委會黨組的思想和組織建設,並為其充分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條件。鑒於我省絕大多數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和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在同級黨委領導班子中沒有擔任職務的情況,要繼續堅持人大常委會主任和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列席同級黨委常委(委員)會議的制度;必要時,人大常委會主任和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可以列席書記辦公會。人大常委會主任由書記兼任的,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列席同級黨委常委會議。各級人大常委會黨組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在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中,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上和法制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各級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機構中的中共黨員,要堅持把向黨委負責與向人民負責統一起來,認真貫徹黨委意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證黨委重大決策的實施。
(八)各級黨委要積極主動地做好人大與“一府兩院”的協調工作,為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和法院、檢察院要增強民主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主動向人大報告工作,自覺接受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四)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級黨委要結合新的形勢 任務,根據黨中央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高度重視和認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實現黨對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問題,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
(五)各級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都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知識,增強民主法制觀念,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言行,自覺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監督,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不斷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制度。各級黨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黨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職權範圍和工作方式,向本級人大常會黨組提出任務和要求,並加強督促檢查。每半年聽取人大常委會黨組一次工作匯報,討論、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人大常委會黨組請示的有關問題,要及時研究答覆。黨委和政府作出的重要決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黨組通報。要堅持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聯繫人大工作的制度。黨委和政府的有關工作會議,應邀請人大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省人大換屆後,省委應召開一次全省人大工作會議。
(七)各級黨委要重視人大常委會黨組的思想和組織建設,並為其充分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條件。鑒於我省絕大多數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和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在同級黨委領導班子中沒有擔任職務的情況,要繼續堅持人大常委會主任和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列席同級黨委常委(委員)會議的制度;必要時,人大常委會主任和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可以列席書記辦公會。人大常委會主任由書記兼任的,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列席同級黨委常委會議。各級人大常委會黨組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在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中,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上和法制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各級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機構中的中共黨員,要堅持把向黨委負責與向人民負責統一起來,認真貫徹黨委意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證黨委重大決策的實施。
(八)各級黨委要積極主動地做好人大與“一府兩院”的協調工作,為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和法院、檢察院要增強民主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主動向人大報告工作,自覺接受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三、積極支持和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
(九)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省委要定期聽取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立法情況的匯報。堅持審查批准立法規劃、立法年度計畫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包括決議、決定草案)的制度。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太原、大同兩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貫徹立法法,從我省的實際出發,把立法工作與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質量。要進一步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和立法程式,積極實施立法公開制度。要堅持民眾路線,加強立法調研和協調工作。要採取切實措施,克服和糾正立法工作中的部門利益傾向,努力增強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操作性。要進一步加強立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立法水平。
(十)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各級黨委要支持人大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務求監督到位。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同時也是一種支持和促進。各級人大要把對“一府兩院”的和支持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通過聽取工作報告、視察、調查等形式,加強對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工作監督,尤其要加大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要充分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依法撤職、罷免等監督手段,以及執法檢查、述職評議、代表評議等監督方式,加強對政府、法院、檢察院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要繼續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加強對重大違法案件的監督力度。通過監督,支持和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加強對村民自治工作的監督、指導,積極推行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十一)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決定權。黨委關於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和社會事務的重大決策,凡是應當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決定的事項,必須提交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經過法定程式及時作出決議或決定。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涉及本行政區域內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問題和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為重大事項,凡有必要作出決議、決定的,要及時作出,以進一步依法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一府兩院”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必須積極負責地組織實施。
(十二)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權。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地方黨委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的若干規定。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免的幹部,黨委在討論決定前,要徵求人大常委會的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中的黨員,要認真貫徹黨委意圖,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黨委要尊重和維護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表決的結果。凡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免的幹部,在選舉或任免前,一律不得對外公布,不得正式到職或離職;在法定任期內要保持相對穩定,對確需調整的,要事先徵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成員的意見,按法定程式進行。要堅持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大代表視察、述職評議、代表評議等,地所選舉和任命的幹部進行工作監督。
(九)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省委要定期聽取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立法情況的匯報。堅持審查批准立法規劃、立法年度計畫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包括決議、決定草案)的制度。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太原、大同兩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貫徹立法法,從我省的實際出發,把立法工作與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質量。要進一步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和立法程式,積極實施立法公開制度。要堅持民眾路線,加強立法調研和協調工作。要採取切實措施,克服和糾正立法工作中的部門利益傾向,努力增強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操作性。要進一步加強立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立法水平。
(十)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各級黨委要支持人大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務求監督到位。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同時也是一種支持和促進。各級人大要把對“一府兩院”的和支持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通過聽取工作報告、視察、調查等形式,加強對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工作監督,尤其要加大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要充分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依法撤職、罷免等監督手段,以及執法檢查、述職評議、代表評議等監督方式,加強對政府、法院、檢察院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要繼續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加強對重大違法案件的監督力度。通過監督,支持和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加強對村民自治工作的監督、指導,積極推行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十一)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決定權。黨委關於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和社會事務的重大決策,凡是應當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決定的事項,必須提交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經過法定程式及時作出決議或決定。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涉及本行政區域內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問題和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為重大事項,凡有必要作出決議、決定的,要及時作出,以進一步依法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一府兩院”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必須積極負責地組織實施。
(十二)積極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權。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地方黨委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的若干規定。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免的幹部,黨委在討論決定前,要徵求人大常委會的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中的黨員,要認真貫徹黨委意圖,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黨委要尊重和維護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表決的結果。凡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免的幹部,在選舉或任免前,一律不得對外公布,不得正式到職或離職;在法定任期內要保持相對穩定,對確需調整的,要事先徵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成員的意見,按法定程式進行。要堅持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大代表視察、述職評議、代表評議等,地所選舉和任命的幹部進行工作監督。
四、進一步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傳
(十三)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是黨的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中宣部《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報導的意見》,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宣傳工作納入黨委宣傳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十四)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把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水平。對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和有關重大活動,要及時宣傳報導。同時,要加大閉會期間人大工作宣傳的力度。各級黨報和電台、電視台應開辦宣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設的專欄專版、專題節目,以加強人大的新聞宣傳工作。
(十五)各級人大要健全宣傳隊伍,鞏固宣傳陣地,使人大宣傳工作經常化、制度化。人大常委會的機關報《人民代表報》,是目前全國人大系統唯一公開發行的報紙,覆蓋全國,影響較大,是人大宣傳工作的主要陣地。要進一步提高辦報質量,擴大發行量,使之發揮應有的宣傳功效。
(十三)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是黨的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中宣部《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報導的意見》,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宣傳工作納入黨委宣傳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十四)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把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水平。對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和有關重大活動,要及時宣傳報導。同時,要加大閉會期間人大工作宣傳的力度。各級黨報和電台、電視台應開辦宣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設的專欄專版、專題節目,以加強人大的新聞宣傳工作。
(十五)各級人大要健全宣傳隊伍,鞏固宣傳陣地,使人大宣傳工作經常化、制度化。人大常委會的機關報《人民代表報》,是目前全國人大系統唯一公開發行的報紙,覆蓋全國,影響較大,是人大宣傳工作的主要陣地。要進一步提高辦報質量,擴大發行量,使之發揮應有的宣傳功效。
五、切實加強各級人大的自身建設
(十六)加強人大常委會和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建設。各級黨委要根據人大的性質和工作特點,最佳化人大常委會和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領導班子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使班子成員中既有一定數量實踐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也有適當比例年富力強的優秀的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結構,以保證人大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適當增加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會的比例,增加經濟、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識層次較高的同志,充實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各工作機構的力量。要按照加強人大工作的需要和中編委下發的人大機構改革方案,與全省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統籌考慮,解決好部分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和地區工作委員會機構設定不規範、不統一和人員編制短缺等問題,保證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地區工作委員會有合理的機構和編制,能夠正常開展工作。
(十七)各縣(市、區)黨委要重視鄉鎮人大建設。要認真貫徹《山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支持鄉鎮人大依法行使職權。鄉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的,可配備一名專職副主席。鄉鎮人大主席不是黨委書記兼任的,鄉鎮人大主席應進入同級黨委並擔任黨委副書記。所有鄉鎮人大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大中城市街道辦事處,應設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
(十八)提高人大代表素質,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要切實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認真組織好代表的視察、調查、學習、培訓等活動,認真辦理代表的議案和建議,鼓勵和支持代表持證視察,從多方面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人大代表要與選民和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並自覺接受選民和選舉單位的監督。要尊重代表的權利,維護代表的合法權益,對侵犯代表合法權益的要嚴肅處理。
(十九)加強人大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重視和關心人大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要把人大機關幹部的配備、培養、選拔和使用納入黨委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積極地有計畫地推進人大機關幹部與黨委、政府機關幹部的交流。對此,黨委組織部門要組織實施好。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機關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按照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要求,把“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教育作為思想作風建設的經常性工作,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改進工作作風。
(二十)加強人大機關建設。各級黨委要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各級政府要保證人大工作必需的經費。省財政和計委每年安排用於改善基層人大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的經費,在足額到位的前提下,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應逐年有所增加。地、市、縣根據自己的情況,也要安排一定經費幫助人大改善工作用車和辦公條件。
各級黨委和人大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要求為指導,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振奮精神,開拓進取,為推進依法治省,保障和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貢獻。
(十六)加強人大常委會和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建設。各級黨委要根據人大的性質和工作特點,最佳化人大常委會和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領導班子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使班子成員中既有一定數量實踐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也有適當比例年富力強的優秀的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結構,以保證人大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適當增加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會的比例,增加經濟、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識層次較高的同志,充實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各工作機構的力量。要按照加強人大工作的需要和中編委下發的人大機構改革方案,與全省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統籌考慮,解決好部分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和地區工作委員會機構設定不規範、不統一和人員編制短缺等問題,保證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地區工作委員會有合理的機構和編制,能夠正常開展工作。
(十七)各縣(市、區)黨委要重視鄉鎮人大建設。要認真貫徹《山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支持鄉鎮人大依法行使職權。鄉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的,可配備一名專職副主席。鄉鎮人大主席不是黨委書記兼任的,鄉鎮人大主席應進入同級黨委並擔任黨委副書記。所有鄉鎮人大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大中城市街道辦事處,應設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
(十八)提高人大代表素質,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要切實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認真組織好代表的視察、調查、學習、培訓等活動,認真辦理代表的議案和建議,鼓勵和支持代表持證視察,從多方面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人大代表要與選民和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並自覺接受選民和選舉單位的監督。要尊重代表的權利,維護代表的合法權益,對侵犯代表合法權益的要嚴肅處理。
(十九)加強人大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重視和關心人大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要把人大機關幹部的配備、培養、選拔和使用納入黨委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積極地有計畫地推進人大機關幹部與黨委、政府機關幹部的交流。對此,黨委組織部門要組織實施好。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機關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按照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要求,把“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教育作為思想作風建設的經常性工作,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改進工作作風。
(二十)加強人大機關建設。各級黨委要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各級政府要保證人大工作必需的經費。省財政和計委每年安排用於改善基層人大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的經費,在足額到位的前提下,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應逐年有所增加。地、市、縣根據自己的情況,也要安排一定經費幫助人大改善工作用車和辦公條件。
各級黨委和人大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要求為指導,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振奮精神,開拓進取,為推進依法治省,保障和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