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決定

《山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決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1994年1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決定
  • 發布單位:80402
  • 發布文號:晉政發[1994]1號
  • 發布日期:1994-01-10
  • 生效日期:1994-01-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402
【發布文號】晉政發[1994]1號
【發布日期】1994-01-10
【生效日期】1994-01-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決定
(晉政發〔1994〕1號1994年1月10日)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城市是經濟、政治、科學、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在加快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促進城市建設與經濟建設、環境建設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和主導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為把我省城市逐步建設成為設施齊全、功能完備、環境優美、文明整潔、管理有序的現代化新型城市,特作如下決定:
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做好城市規劃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髮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以及促進地區經濟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緊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
認真研究建設跨世紀的現代化城市發展戰略、發展目標和社會主義經濟對城市發展的要求,搞好全省城市總體規劃的修訂和編制工作。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設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訂和編制要在一九九五年以前完成,縣城在一九九六年以前完成。在搞好城市的總體規劃時,特別要抓好城市土地使用的控制規劃,大中城市的綜合交通規劃,電力、電訊規劃,市場布局規劃和防洪、消防、抗震等防災規劃。全面推廣控制性詳細規劃。“八五”期末,全省設市城市詳細規劃的覆蓋面要達到50%以上。編制規劃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專項列支。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城市規劃經過批准以後,不得隨意變更。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嚴格執行法定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未經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計畫部門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堅決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杜絕亂批濫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
各級政府要將城市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以解決“行路難”、“吃水難”、“通話難”和環境“髒、亂、差”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大力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設市城市力爭在三至五年內,形成通暢便捷的道路網路,供水緊張狀況得到有效緩解,設區的市都建成煤氣設施,煤氣氣化率平均達到50%左右,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14%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30%以上,實現市內電話程控化和國內、國際長途直撥,基本完成大中城市的電網改造。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步推進,逐步完成主要道路和建設,形成道路骨架;基本建成適應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供水設施;實現電話程控化和國內、國際長途直撥。到本世紀末,全省主要城市體現整體功能的各項指標達到全國中上水平,一批條件比較好的縣城建成功能完善的新型城市。
省會太原市要作為全省城市建設的重點。“九五”期末,完成城市建設的60項工程,為建成現代化城市奠定基礎。
三、改革條塊分割、分散建設的體制,大力推進城市建設綜合開發
城市建設必須趟綜合開發的路子。從一九九四年起,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都要按照批准的詳細規劃,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的年度計畫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計畫部門批准執行。凡沒有列入規劃的開發、改建區,不得列入建設計畫;沒有列入計畫的,不得批准征地和開工建設。要從嚴控制各單位零星分散的住宅建設,不斷提高綜合開發率。
積極推進城市土地合作制度改革,規範和發展房地產市場。抓緊開展城市土地的分等定級工作,確定不同區段、不同性質土地的基準地價。對商業性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要實行招標、拍賣。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房產所有權的轉移,必須按照規定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和過戶手續,繳納有關稅費。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控制住房用地價格,實行提租與出售公房相結合,促進住房商品化,促進住房建設。各級政府要把解決居住特別困難戶的住房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方案,拿出專項資金,加快“安居工程”的實施步伐。所有開發公司都要承擔所開發商品房面積20%以上的微利居民住宅建設任務。力爭在兩年內基本解決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的住房問題;到本世紀末,全省城鎮住房達到人均居住面積8至9平方米的水平。
四、深化城市建設投資體制改革,建立財政投人、市政公用設施 有償使用和公用事業合理計價為內容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資體制
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體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投資保障體系。國家明文規定用於城市建設的各類資金,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水資源費等,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在財政部門確定預算後,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計畫,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負責監督。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和煤炭城市建設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增加省和地方對城市建設的投入,城市建設投資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排意見,計畫部門綜合平衡後下達。對堵塞嚴重的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部門和城建部門要密切配合,公路養路費適當補助,有計畫地打通拓寬;幹線公路穿過縣級市和縣城的,由交通部門負責修建。環保部門徵收的排污水費,應有相應部分用於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建立以市政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為主體的價值補償體系。城市排水、污水處理、道路橋樑、環境衛生、防洪等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理,實行有償服務。省建設廳要會同省物價、財政等部門抓緊擬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有償使用和有償服務具體辦法。
建立國家控制價格和市場定價相結合的市政公用事業價格體系。一九九四年要按照“居民生活保本微利、工商企事業單位合理計價”的作價原則調順城市供水、煤氣價格。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政策性虧損嚴重,公共運輸票價要逐步調整,難以一步到位的,由財政部門繼續給予適當補貼。園林、環衛、市政養護等事業單位,要擴大服務範圍,對服務性收費實行合理計價,有條件的單位應逐步轉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建立市政公用事業國家經營、社會化經營、股份制經營三位一體的經營體系。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手段籌集城市建設資金。鼓勵外資、合資、股份、個體、私營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興辦市政公用事業。對於貸款或集資新建的城市道路、橋樑等設施,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徵收車輛通過費。按照自願、適度的原則,發動和組織城市居民和受益單位進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五、加強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提高城市整體功能
各級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把綜合整治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實行目標責任制定量考核,強化綜合管理,爭取經過兩三年的努力,使城市環境污染髮展趨勢得到減緩,環境狀況明顯改善;到本世紀末,使環境污梁基本得到控制,環境質量與人民生活“小康”水平相適應。
繼續抓好以排水為主的水環境治理、以燃料結構調整為主的大氣環境治理、以園林綠化為主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結合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企業技術改造,抓好工業污染的防治,逐步實行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
狠抓薄弱環節,加快與環境質量密切相關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太原市從一九九四年起要推行垃圾收集容器化、密閉運輸和淨菜進城。其他城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兩三年內全面推開。
積極採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有條件的城市,要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統。重視和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爭創文明城市
廣泛深入地開展“創三優”、創建文明單位和軍民共建等多種活動。商業、服務、金融、旅遊、郵電、供電、交通、公安、醫療衛生、市政公用、環境衛生等行業,要積極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實行規範化服務,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提高服務質量。
加強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為目標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堅持不懈地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積極倡導正確的人生觀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發揚艱苦奮鬥精神。樹立禮貌語言、文明舉止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的社會公德,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文明的良好風氣。有計畫地建設和完善與精神文明有關的各種文化設施,引導城市人民精神風貌向健康方向發展,把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七、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各級政府要在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同時,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進行重點治理,堅持“嚴打”方針,加大打擊力度,開展專項鬥爭,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嚴重危害社會狀況明顯好轉,太原市和大同市成為治安模範城。
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制定本部門的綜合治理規劃,並要落到實處。加強對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和大型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車站、旅館的治安管理,強化單位內部的治安管理和居民區的治安防範。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要把防盜、報警、消防等設施和公安基層單位用房納入規劃和建設計畫。
八、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建立城市工作目標責任
城市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整體性強,要從有利於城市發展,有利於提高城市整體功能,有利於加強城市管理出發,理順各方面的關係,實施超越部門利益的綜合管理,建立市長統一領導下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廣大民眾積極參與的城市工作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
建設、土地、交通、水利、環保、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的工作,與搞好城市管理關係密切,要顧全大局,緊密配合,相互支持。各級政府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建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其他部門依據法律規定和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當前,特別要強化對城市土地的管理,土地管理部門要把好土地出讓關,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出讓後的開發利用管理,防止土地收益流失。結合城市供水、節水和污水資源化,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凡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必須按規定經建設部門初審同意。加強城市法制建設,儘快完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不斷強化執法監督,抓好執法隊伍建設,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職權的現象。城建監察管理隊伍要實行歸口管理,以利於依法行政。
為了有效地推進城市工作,從一九九四年起,要在全省開展創建跨世紀城市競賽活動,並建立城市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綜合整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列入市、縣政府任期目標。設區市的目標責任書由市長與省長簽訂,其他市、縣由市長、縣長同專員(市長)簽訂。結合競賽活動對責任制執行情況每年檢查考核評比一次,考核結果作為政府主要領導的政績記入檔案,並通過新聞媒介對城市進行排隊公布。具體考核內容、標準和檢查評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後另行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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