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和全國棚戶區改造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快我省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及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以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實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政策落實,加大推進力度,為實現促消費、擴投資、惠民生、穩增長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根據全省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畫,2015-2017年全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內的各類棚戶區住房53萬戶,改造農村危房32萬戶,加大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城市基礎設施更加完備,布局合理、運行安全、服務便捷。
二、加大改造建設力度
(一)認真組織實施改造建設計畫。嚴格按照《2015-2017年山西省棚戶區改造規劃》《2015-2017年山西省農村危房改造規劃》以及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畫要求,統籌安排項目,認真組織實施,抓好工作落實。尚未完成三年計畫編制工作的,要儘快編制,確保全省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順利開展。
(二)加快棚戶區改造進度。要依法合規推進棚戶區改造,切實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以及項目前期手續等工作,建立審批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要認真落實棚戶區改造土地供應、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和專項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挪用擠占專項資金。要加強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規定,實行永久性標牌和質量終身負責制,確保棚戶區改造工程合法合規、質優惠民。
(三)完善配套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礎設施要與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規模和要求等應當在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
(四)統籌推進農村危房和抗震改造。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跟蹤管理,認真落實省級補助資金,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由縣級財政直接發放到危房改造農戶。嚴格執行一戶一檔的要求,做好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錄入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對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改造力度,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確保改造後的住房符合建設及安全標準。加強農房風貌管理和引導,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和風貌管理要求,指導到戶。
三、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
(一)開展存量住房摸底調查。各地要對轄區內可預銷售的商品住房以及尚未分配的保障房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全省存量住房庫存情況,切實做好存量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的銜接。同時,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重大意義和方式,公開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引導更多民眾自願選擇貨幣化安置,營造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各地要把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作為今後棚戶區改造工作的一項主要渠道,通過政府收購房源安置、政府搭建平台提供居民選購商品住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補償款三種方式,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庫存情況,制定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目標任務及分年度計畫,切實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
(三)規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操作程式。各地要儘快研究制定存量住房轉換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具體辦法,規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操作程式,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確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優先將富餘的經濟適用住房轉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要開闢棚戶區居民購買安置房綠色通道,暢通房源信息渠道,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監管,提供交易手續集中辦理服務,方便棚戶區居民購房。
(四)努力消化商品住房庫存。各地要把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作為消化商品住房庫存的重要手段加以推進,當前庫存量大的市、縣要根據地方實際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住房稅收、信貸政策,促進住房消費,消化商品住房庫存。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5%;今後凡涉及住房稅收、信貸政策,均按照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四、創新融資體制機制
(一)推動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各地要根據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統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具體辦法。市、縣人民政府要公開擇優選擇棚戶區改造實施主體,並與實施主體簽訂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協定。市、縣人民政府將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並按協定要求向提供棚戶區改造服務的實施主體支付。年初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市、縣,可通過省人民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並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範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二)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投資合作的PPP模式、眾籌融資模式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多渠道解決資金問題。大力支持運用以特許經營為基礎的PPP模式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入與價格補償統籌協調機制,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深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推動可持續發展。
(三)構建多元化棚戶區改造實施主體。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戶區改造任務。各地原融資平台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在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戶區改造任務。原融資平台公司轉型改造後舉借的債務實行市場化運作,不納入政府債務。政府在出資範圍內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對原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有限公司要在完成統貸統還開行貸款的基礎上,積極轉型改制實行市場化運作,支持市縣政府開展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
(四)爭取開發性金融支持。承接棚戶區改造任務及納入各地區配套建設計畫的項目實施主體,可依據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協定、特許經營協定等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契約進行市場化融資,開發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發放貸款。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銀行可以通過專項過橋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提供過渡性資金安排。鼓勵農業發展銀行在其業務範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加大城中村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提供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採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將落實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拆遷補償公告、具體拆遷地塊的安置補償方案或房源購買方案納入貸款發放條件;採取建設安置房安置居民的,拆遷部分將落實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拆遷補償公告、具體拆遷地塊的安置補償方案納入貸款發放條件;棚戶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安置房建設部分,將落實有關部門出具的可研批覆、環評批覆、規劃意見、土地預審意見等四項審批手續作為項目貸款發放條件。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主體責任。省人民政府對全省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是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地要抓緊組織落實三年計畫及相關實施方案,按要求將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以及城鄉危房改造的實施方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快項目審批,落實部門責任和崗位責任,協同防控廉政風險,紮實做好服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地儘快編制和落實三年計畫及相關實施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省預算內投資和省財政支持力度。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財政廳、山西銀監局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三)強化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加大考核問責力度,對工作不積極主動、進度緩慢、弄虛作假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並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對情節嚴重的要實施問責。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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