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

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6-01-21。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01-21
【生效日期】1986-01-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開發區內的土地、灘涂、山、水、林及其他自然資源,均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開發區建設總體規劃,不得擅自改變開發區內土地的地形地貌。
對於開發區內的文物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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