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2008年4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發〔2008〕55號印發《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思路;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考核程式;獎懲措施;其他規定5部分,自2008年度考核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發〔2008〕55號
  • 印發時間:2008年4月23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魯政發〔2008〕5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落實《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省經貿委、統計局和環保局結合我省實際,分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了我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稱“三個方案”)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稱“三個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建立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到2010年,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10%左右,是我省“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稱“三個體系”),並將能耗降低和污染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是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魯發〔2007〕21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魯發〔2007〕24號)精神,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三個方案”和“三個辦法”的要求,全面紮實推進“三個體系”的建設。
二、切實做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提高各級、各部門和企業的節能減排統計法律意識,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節能減排統計工作水平。要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嚴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要嚴格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省統計局和環保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對各地和重點企業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三個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執行問責制。
三、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節能減排的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三個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周密部署、科學組織,儘快建立並發揮“三個體系”的作用。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三個體系”建設負總責,加強基礎能力建設,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加強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工作。要按照魯發〔2007〕24號檔案要求,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組織、紀檢、監察等監督作用,完善“一票否決”制度。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省經貿委、統計局和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做好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諮詢、標準制定、監督檢查和行業統計工作。要廣泛宣傳動員,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節能減排、共享節能減排成果、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新局面。
四、《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魯政辦發〔2006〕117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省經貿委 省節能辦
一、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發揮節能政策指揮棒作用,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設區市政府和103戶國家重點耗能企業。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節能措施情況。
(三)考核方法。採用量化辦法,相應設定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
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省政府與各市政府、103戶國家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依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各市能耗等指標和企業節能量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其中,萬元GDP能耗指標和企業節能量指標超額完成的適當加分。
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市、103戶國家重點耗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未完成萬元GDP能耗目標的市和未完成節能量目標的企業,均為未完成等級。具體考核計分方法見附屬檔案。
三、考核程式
(一)每年2月15日前,各設區市政府對上年度本地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報省政府,同時抄報省節能辦。省節能辦會同省人事廳、統計局、質監局、財政廳、科技廳、教育廳、監察廳、建設廳、國資委等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對各市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報省政府,省政府通報考核結果。
(二)103戶重點耗能企業每年年初對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自查報告經所在設區市政府審核後,於1月底前報省節能辦。省節能辦組織以社會各界專家為主的評估組,對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並於每年3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獎懲措施
(一)對各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按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魯發〔2007〕21號)的要求,作為對各市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完成和超額完成的市政府,省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市政府,其主要負責人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准和審批。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市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省節能辦。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省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准和審批,並按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魯發〔2007〕24號)的要求,其主要負責人不能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省政府,限期整改。對103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且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其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
(五)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市,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五、其他規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標以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考核時應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時,考核小組可以查閱各市政府和企業的相關檔案,進入現場考核。
(三)103戶之外的省千戶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由各設區的市政府參照本實施方案考核,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報省政府。
(四)本實施方案自2008年度考核起實施。
附屬檔案:
1.設區市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略)
2.103戶國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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