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名稱: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山東省政府
《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政府發布的檔案。
《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政府發布的檔案。內容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加強文化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山東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14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著作權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省屬文化企業著作權資產管理,提高文化企業核心資產的經營效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產權出讓方申請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下列檔案:(一)出讓申請書;(二)出讓資格證明;(三)產權權屬證明以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者相關部門準予出讓的證明;(四)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出讓...
《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省屬文化企業產權登記管理,及時、真實、動態、全面反映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占有與變動情況,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192號令)、《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
《山東省省屬企業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是山東省為進一步規範省屬企業資產轉讓行為,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資產運營效益印發的一份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省屬企業資產轉讓行為,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資產運營效益,依據...
《山東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5〕146號)要求,現制定實施計畫如下:一、實施範圍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範圍是省國資委尚未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國有資產,具體包括省直...
《山東省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管理辦法》是為了推動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提高國有資產營運效益,保證產權轉讓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10月20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屬文化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規範企業財務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權益,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第41號令)、《山東省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理事會關於印發〈山東省省屬...
《山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
(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已批准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有關費用給予補助,並對轉企改制後的文化產業項目優先支持;對國有文化企業最佳化重組、實施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所發生的資產清查、評估及盡職調查等費用給予補助。(十一)其他。
《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是2011年11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檔案。檔案發布 第101號 《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1年11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山東省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1號)等規章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山東《關於深化省屬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促進山東省國有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1] ...
第一條 為加強對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真實反映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本運營狀況,規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工作,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及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山東省權益類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權益類交易場所管理...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09〕22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4號),設立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為省...
為加快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產權制度,規範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不實資產核銷程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62號)、財政部《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財企〔...
1994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監管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5〕146號)要求,現制定實施計畫如下:一、實施範圍 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範圍是省國資委尚未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國有資產,具體包括...
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中央編辦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132號)等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提高國有資產營運效益。保證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根據《山東省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是指依法有償出讓或受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以下稱企業產權轉讓);(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增加...
《山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是山東省地方法規。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省屬企業規範投資管理,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防範投資風險,更好落實國有資產...
對省屬國有企業總體上通過六種方式進行改制和調整重組。(一)授權經營。1.對國有資產規模大、經營管理水平高、品牌優勢突出、輻射帶動力強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暫行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當事人的...
《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 314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字〔2016〕218 號)等規定,結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