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1994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
1994年12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監管條例》),結合本...
《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是2011年11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檔案。檔案發布 第101號 《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1年11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管企業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損失,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其他依法...
第四條 省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縣以上監察、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產權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 第五條 產權交易機構是從事產權交易中介服務的國有獨資或者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第六條 ...
第十一條 出讓國有企業產權,必須按照《山東省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辦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三章 產權轉讓機構 第十二條 產權轉讓機構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是產權轉讓的中介服務機構。第十三條 產權轉讓機構應具備下列...
第一條 為規範省屬文化企業著作權資產管理,提高文化企業核心資產的經營效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魯文資發〔2015〕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省屬企業資產轉讓行為,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資產運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註銷指引(2024年修訂)》的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完善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為企業退出市場提供操作性更強的行政指導...
山東省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不實資產核銷暫行規定 為加快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產權制度,規範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不實資產核銷程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62號...
關於《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山東省實施《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辦法(試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投融資體制...
省政府決定對《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260號)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二、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試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對獨立核算的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
提高監管工作質量和效率,防範化解民間融資領域風險,促進民間融資機構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了《山東省民間融資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對私營企業及其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四條私營企業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自開業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組建工會,並為其提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香港、澳門、台灣的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及華僑在開發區投資興辦項目,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山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三、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魯政發〔1983〕90號)。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分送:省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省長、副省長,省政府特邀諮詢。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3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龔正 2018年1月24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
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為了推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儘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經營機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