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屬企業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是山東省為進一步規範省屬企業資產轉讓行為,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資產運營效益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屬企業資產轉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政府
《山東省省屬企業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是山東省為進一步規範省屬企業資產轉讓行為,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資產運營效益印發的一份檔案。
《山東省省屬企業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是山東省為進一步規範省屬企業資產轉讓行為,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資產運營效益印發的一份檔案。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省屬企業資產轉讓行為,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資產運營效益...
《山東省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管理辦法》是為了推動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提高國有資產營運效益,保證產權轉讓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第七條 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需由省財政廳批准、核准或備案的事項,按下列程式辦理:(一)根據《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需由省委宣傳部審查把關或...
《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著作權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旨在規範省屬文化企業著作權資產管理,提高文化企業核心資產的經營效率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廳於2018年12月14日印發,共六章三十三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6月9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國有資產處 置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行政...
《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省屬文化企業產權登記管理,及時、真實、動態、全面反映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占有與變動情況,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192號令)、《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
《山東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是2011年11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檔案。檔案發布 第101號 《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1年11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山東《關於深化省屬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促進山東省國有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1] ...
山東省實施《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辦法(試行)在1992.11.13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實施《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辦法(試行)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2.11.13 實施時間 1992.11...
等法律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魯發〔2014〕1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20號)等規定,制定的辦法,自2017年7月1日...
為進一步加強省屬文化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推動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山東省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理事會關於印發〈山東省省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文資發〔2015...
為加快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產權制度,規範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不實資產核銷程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62號)、財政部《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財企〔...
對省屬國有企業總體上通過六種方式進行改制和調整重組。(一)授權經營。1.對國有資產規模大、經營管理水平高、品牌優勢突出、輻射帶動力強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暫行辦法〉的通知...
根據上述發展目標,原煤生產能力不低於規定生產規模的煤礦企業,或已擁有至少一處礦井生產能力在30萬噸及以上、安全基礎管理紮實、資產優良的煤礦企業,可作為兼併重組主體。煤礦企業生產規模由在山東省境內已經形成和批准在建的產能確定。支持...
本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山東省省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增強企業領導人員的責任意識,促進企業決策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確保國有...
對原由省屬企業管理的轉制單位,明確其轉制後仍由省屬企業作為出資人。其他轉制單位,充分發揮山東國投、山東國惠等平台公司作用,將轉制後資產整體劃入,通過資源整合、產業最佳化、改革重組等方式,最佳化經營資產布局,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實現國...
社會法人、自然人、境外投資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購買國有建築企業的產權或股權。國有產權、股權的出售轉讓,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省屬建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處置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
,先後3次徵求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等10個部門、單位和部分省屬金融企業及有關市財政局的意見,...
※7.境外企業國有資產損失和終止清算後的壞賬及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內外應收賬款壞賬 依據:《山東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1號);《關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政部財外字〔1995〕5號)8.省屬國有企業...
改制企事業單位土地資產處置,可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屬國有工交企業改革脫困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0〕44號)的有關規定,規範土地資產處置。淨資產中不夠提留改制成本的,可將其原使用的劃撥土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五、產權管理處 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
省屬或中央駐魯企業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申請人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函;省屬或中央駐魯企業已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並正常開展業務的,原則上不再新批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第十八條 經批准的融資...
資產變現可採取拍賣、招投標、協定轉讓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進行。嚴禁利用企業改制逃廢金融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五)籌措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籌措採取企業自籌、財政適當補助的辦法籌集。主要籌措渠道有:1.資產變現收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