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統計管理辦法》是山東省民政廳2016年1月日1施行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民政統計管理辦法
- 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山東省民政統計管理辦法》是山東省民政廳2016年1月日1施行的一份檔案。
山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殯葬線上系統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強殯葬信息化管理,確保殯葬管理線上系統穩定運行和數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殯葬管理條例》《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第四十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實施日期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5月1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辦法》同時廢止。
《山東省社會團體成立及換屆選舉工作指引》是為了規範社會團體成立及換屆選舉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強內部民主建設,促進社會團體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山東省工作實際,制定的指引。2023年8月16日,山東省民政廳印發《山東省社會團體成立及...
山東省民政廳 2018年7月17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山東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財綜〔2016〕54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
《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是2022年山東省民政廳印製的方法,該《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規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低保...
《山東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規範和加強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於支持和規範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財綜〔2014〕87號)、《山東省人民...
《山東省養老機構綜合監管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10月20日,山東省民政廳等十九部門印發《山東...
法規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辦法》;國務院宗教局、民政部《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公安部、民政部《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暫行規定》、民政部《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省政府《山東省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辦法》等。各辦工作職責 1...
公示期不少於5天。(三)審核、審批。鎮政府(街道)進行審核,並提出臨時困難救助初步意見,報區民政部門批准後撥付資金。(四)臨時困難救助金由鎮政府(街道)按照批准的救助金額於當日一次性發放給申請人。在特殊情況下,區民政部門也可直接發放……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6396號陽光大廈 ...
2024年1月3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印發《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規〔2024〕1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
省民政廳 備案事項 6.省直各專業部門審批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台、港、站、場及地級市政府審批的地名 依據:《山東省地名管理辦法》(魯政發〔1986〕78號)省財政廳 審批事項 ※7.境外企業國有資產損失和終止清算後的壞賬及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內外應收賬款壞賬 依據:《山東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1號);...
第七條 救災物資原則上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需緊急採購的物資,民政部門可按照《山東省應急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緊急採購。緊急採購活動完成後,其採購項目的品種、數量、單價等結果應當在“中國山東政府採購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第八條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期間,可依法定程式緊急徵用救災...
《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是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低保規範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辦法印發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民〔2021〕75號 各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殘疾...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山東省救災物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省、設區的市兩級民政部門建設、管理的救災物資儲備庫。第三條 救災物資儲備庫按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
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3年9月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山東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
第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同級民政、人民銀行支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單位建立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共同做好相關工作。第七條 全省實行統一的《山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登記證》全程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是勞動者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
《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公墓管理,促進殯葬改革,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12月22日,山東省民政廳等九部門印發《山東省...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解讀 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包括總則、設立審批登記、事項變更終止與註銷登記、已設民辦學校分類登記與財產處置、...
第十三條 縣級民政部門通過審查,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發給《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對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分別對申請和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