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現將《關於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關於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文號:魯政發[1999]106號 
  • 發布日期:1999-09-16

【生效日期】1999-09-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魯政發〔1999〕106號)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關於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關於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高等教育有了很大發展,高等教育改革逐步推進,為科教興魯做出了重要貢獻。為了使高等教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必須進一步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

一、高等教育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1.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和《高等教育法》,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批轉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國發〔1999〕4號),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從山東實際出發,以市場和社會需要為導向,加速推進高等教育結構調整,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建立多元化的辦學體制和投資體制,完善高校內部管理和教學科研運行機制,加強重點建設,提高人才培養水平和教育投入效益。到20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由現在的7.9%提高到13%,高等教育在學人數由現在的50萬人提高到100萬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8%,高等教育在學人數達到150萬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辦學效益高、能較好適應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等教育體系。一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達到國家一流水平。
2.要按照“三個有利於”的標準,把解放思想貫穿於改革的全過程;要以提高教育質量、科技水平和辦學效益為中心,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要把改革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全面推進,統籌安排,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協調實施;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圍繞發展搞改革,抓好改革促發展,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堅持民眾路線,把改革化為廣大師生員工的自覺行動。
3.切實加強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重視德育工作,發揮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品德“兩課”作用,深入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科學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加強鄧小平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工作,構築牢固的精神支柱。

二、深化高教管理體制改革
4.貫徹“共建、調整、合作、合併”的八字方針,與中央有關部委共同建設山東大學、青島海洋大學、山東醫科大學和山東財政學院,積極支持石油大學(華東)的發展;推進省屬高校調整工作,加強省教育主管部門對高等教育的統籌;高校之間互相敞開大門,實行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教師互聘、學生跨校選課、互相承認學分及聯合科技攻關;合併的學校要按照學校主體、機構和領導、管理制度、發展規劃、學科建設“五統一”原則,加強建設,儘快形成並發揮整體優勢。
5.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與駐地高校搞好合作共建,在人才培養、科技開發以及後勤社會化、地方文化體育事業建設方面互相支持,共同受益,使高校成為當地教育、科研、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基地。
6.已經確定合併的高校,要抓緊組織實施;各市地所屬高校一般合併為1所高校;有些中專可併入高校;要根據教育部的統一要求,逐步實現師範教育由三級制向二級制的轉變。

三、深化校內管理體制改革
7.繼續貫徹落實魯政辦發〔1999〕9號檔案,不斷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和完善編制巨觀管理。省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核定高校基本教育規模編制,制定機構編制標準。實行事企分開,剝離校辦企業、後勤服務職能與機構,其他附屬單位也要隨著社區服務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逐步從學校規範分離。
8.精簡高校管理機構。本著政事分開的原則,高校不與黨委、政府對口設定機構。合併主體職能相同的管理機構,任務性質相近的機構實行合署辦公。校部管理機構按學校規模確定,原則上掌握在10-20個,領導職數掌握在機構設定數的2.5倍以內。
9.努力提高高校的生員和生師比。到2000年高校生員比和生師比分別達到5∶1∶和12∶1;2001年達到6∶1和13∶1,逐步達到8∶1和15∶1。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占全校教職工的比例由目前的40%達到2000年的60%以上。校部黨政機構人員編制原則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規模編制和專職科研編制人數的6-8%,全校黨政管理人員編制原則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規模編制和專職科研編制人數的12-15%。
10.積極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和全員聘用契約制。教育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黨政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聘任制和行政管理職務聘任制,後勤服務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總的原則是科學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契約管理。用2-3年時間,實行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化。
11.建立固定工資與校內津貼雙軌運行的分配製度。增加崗位津貼分配比例,拉開分配差距,提高教師待遇,鼓勵公平競爭。科技成果可以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12.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巨觀調控能力。加強內部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3.積極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用3-5年時間,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後勤服務社會化體系。現有高校後勤轉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其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措施。鼓勵、支持社會力量為高校提供後勤服務。
14.制定有關政策,建立與用人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保障體系。建立校內待業保險機制。充分發揮學校自身優勢,拓寬就業渠道,積極妥善安置待聘人員;採取切實措施,實行教師和管理、教輔、工勤人員在校內的合理流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和學習,為轉崗交流創造條件。加強與政府人才交流中心的聯繫,積極向社會用人單位推薦聘餘人員,通過人才市場自主擇業。依託仲裁機構,對人事勞動糾紛進行疏導和仲裁。

四、深化教學科研改革
15.大力推進素質教育。要強化質量意識,調整培養目標,修訂教學計畫,拓寬專業面向,最佳化專業結構,加強實踐環節,改革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手段,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要強化激勵機制。鼓勵優秀學生輔修第二學位或第二專業;學習成績優秀提前完成學業者,可以提前畢業;擴大專科畢業生升本科的比例,進行高職專科畢業生升本科的試點。
16.從1999年開始,實施“面向21世紀人才質量工程”。建設100門教學改革試點課程,200門教材,300個教學改革項目,50個教學改革試點專業;每年獎勵100篇學士論文、50篇碩士論文、30篇博士論文;將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教學成果獎確認為省級獎勵,每4年評定1次。在人才培養模式、培養高素質創新型人才方面起到示範帶頭作用,促進整體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17.高校科研重點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實行產、學、研結合,把基礎研究與套用研究、技術推廣與高新技術產業化結合起來,積極推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幅度提高高校科技對全省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貢獻率。積極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有關部門合作,3-5年內建設30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使其成為科工貿一體的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基地,增強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能力。把專利等套用性成果及其實際貢獻與職稱評聘相聯繫。鼓勵支持高校創辦高新技術產業,與地方和企業合作辦企業,鼓勵企業在高校建立研究機構。校辦企業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與學校建立明晰的產權關係和利益分配關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五、深化辦學體制改革
18.積極推進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制定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集團、社會團體、公民個人以及港澳台同胞、國外機構和個人以多種形式參與舉辦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職業教育。民辦高等教育辦學者可以得到適當回報;新建或擴建民辦高校用地,除外商投資經營和經營性私立學校外,當地政府要依法劃撥;達到國家規定的高等學歷教育標準的民辦高校,要按規定程式儘快批准為學歷民辦高校;經評估達到辦學條件的民辦高校,可以成為公辦高校以高職教育為主的二級學院或承擔公辦高校部分培養任務。民辦高校享有與公辦高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爭取5年左右支持大型企業投資興建10所達到高等學校教育辦學條件的民辦高校,在校生規模達到2-3萬人,帶動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到2005年,全省民辦高校發展到120處,在校生規模達到25萬人。其中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學校發展到50處,在校生達8萬人,其他非學歷民辦高校60處,年培訓非學歷高等教育結業生15萬人。
19.國有高校試行公辦與民辦相結合的體制。民辦部分可以是合進一塊,也可以在高校劃出一塊,民辦部分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20.在1-2所國有高校進行民辦的試點工作。在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將其放給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舉辦,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參照民辦高校方式運行。
21.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培養一大批具有必要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地方急需的專門人才。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專科學校要逐步調整為職業技術學院;少數具備條件的中等專業學校可以改建為職業技術學院;各市地在統籌當地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可以現有高校為依託,辦好1所職業技術學院。
22.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強化其作為國家考試的政府行為。到2010年,社會學歷文憑考試爭取每年達到50萬人次,社會學歷考試爭取每年達到100萬人次。

六、深化招生就業制度改革
23.按照“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原則,穩住本科招生,把好生源質量關。逐步放開高等職業教育招生,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高職的比例。高等職業教育辦學要面向市場,增強專業的適應性,寬進嚴出。
24.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擴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權和考生的選擇機會。在規定的投檔線內,由學校自主錄取;安排1-2%的彈性計畫,由學校在規定分數線內錄取。
25.改革畢業生就業制度。儘快建立由學校和有關部門推薦,學生和用人單位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畢業生就業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從最佳化人員結構、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出發,有計畫地吸收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和重要崗位。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畢業生的接收安置工作,解決相關的派遣、戶籍、人事檔案等問題,解除畢業生的後顧之憂。

七、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26.政府按照《教育法》規定增加高教投入,保證高教經費達到“三個增長”。省本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支出所占比例,自1999年起到2003年,每年遞增1個百分點。在保證教育經費逐年有所增長的前提下,加大對高教重點項目的投入。增加基建經費,改善辦學條件。安排專項經費,支持一流大學建設。
27.拓寬融資渠道。通過銀行貸款、財政貼息、學校收費還貸等辦法建設學生宿舍與後勤、教學設施;同時吸收社會資金,個人投資或捐資,增加高教資源,改善辦學條件。
28.逐步提高學生收費標準。民辦高校(含公辦學校中招收的民辦部分的學生)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逐步按培養成本收費;學校按彈性計畫招收的學生按培養成本收費;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可以試行按所修課程學分值收費;不同學校、專業可以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要建立完善的助學機制,採取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以及生活補助等措施,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29.鼓勵學校以各種形式參與各類產業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以產業養教育,爭取3年內使校辦產業上繳學校的收入增長1倍以上。支持鼓勵高校與地方和企業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30.高校在開源節流,挖掘內部潛力,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使教學科研經費占學校經費的比例不斷增加,教學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不斷提高。

八、建設一流大學,提高山東高教整體水平
31.通過最佳化組合,轉換機制,經費支持,政策傾斜,經過10年或更長時間的努力,使我省1所高校達到全國一流水平。
32.加強“211工程”和三項重點建設。在“八五”以來建設的基礎上,遴選30個重點學科、20個重點實驗室和若干名骨幹教師,加大扶持力度;制訂聘任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和高層次人才的優惠政策,設立100-150個高校特聘教授崗位。通過建設,使3-5所高校進入全國同類高校的前列,一批學科、實驗室、學者達到全國一流水平。
33.全省所有高校爭取在2005年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辦學標準,多數高校通過教學工作優秀學校的評價。

九、簡政放權,轉變職能,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34.各級各部門要主動為高校服務,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認真落實《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為高教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外部環境,使高校成為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
35.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學校自主確定和調整學校的教學、科研組織機構。在國家規定的學校內設管理機構限額內,學校自主確定內部管理職能機構的設定。在主管部門核定下達的人員編制定額內,自行決定人員的配備使用。
36.高等學校有權依據校內各方面承擔的任務和工作性質,選擇不同的用人制度;有權依據教學、科研等任務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自主確定適合本校實際的工資分配和津貼發放辦法。
37.在學校總體規劃範圍內,鼓勵學校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作為自籌資金用於學校教學科研、學生宿舍以及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魯政發〔1992〕137號檔案的要求,校舍建設免收有關稅費。
38.成立省高教改革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委,統籌領導我省高等教育改革。
高教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難度大的系統工程,省有關部門和市地以及高校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保證高教改革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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