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6年11月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魯政發〔2006〕11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一、充分認識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我省是畜牧業大省,畜牧業產值、畜產品產量、畜產品出口等畜牧業主要經濟指標均居全國前列,畜牧業在農民增收、農業結構調整、農村經濟發展和食品工業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現行獸醫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尤其是機構不健全、隊伍不穩定、職責不清晰、基層防疫人員缺乏、力量薄弱,嚴重影響了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牧業的發展。因此,加快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儘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衛生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已成為當前十分緊迫的任務。
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提高獸醫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平,提高動物防疫公共服務能力,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確保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
(二)主要目標。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係、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立動物疫病防控的長效機制,提高獸醫管理機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省動物衛生工作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我省動物衛生及其產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獸醫工作機構
(一)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加強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市、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具體機構設定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機構限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畜牧業發展和獸醫工作需要確定。將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設為政府工作部門的,需按程式報批。上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下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的指導;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進一步加強獸醫醫政、藥政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獸醫行政執法機構。省、市、縣三級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所,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承擔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同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對其進行管理,並加強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建設。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建立健全獸醫技術支持體系。承擔動物疫病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等技術支持機構(實驗室)是畜牧獸醫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機構的重要技術保障和依託。要整合現有獸醫技術支持機構和資源,按照綜合設定的原則,建立健全獸醫技術支持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獸醫技術資源,通過充實力量、資格認可、安全監管,切實加強獸醫參考實驗室、區域診斷實驗室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單獨設定獸醫技術支持機構。
(四)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根據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服務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縣(市、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畜牧業發展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需要,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和畜牧獸醫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所需編制由原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劃轉,或在縣級事業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對原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飼料獸藥經營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並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鼓勵和引導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流人員創辦經營性獸醫服務實體。
(五)聘任村級動物防疫員。凡飼養畜禽的村莊,原則上要聘任動物防疫員,協助做好動物防疫、檢疫、疫情報告等工作。已建立動物防疫隊伍的市、縣(市、區),要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充分發揮好村級動物防疫員的作用。尚未建立動物防疫隊伍的市、縣(市、區)應儘早建立動物防疫隊伍。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聘任,可視畜禽飼養規模,按每村1至2名掌握。村級動物防疫員由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管理和組織技能培訓。根據所承擔的任務,可給予村級動物防疫員一定的誤工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省財政對30個財政困難縣給予適當補助。
四、提高獸醫隊伍工作能力
(一)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程式,可進入官方獸醫隊伍。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從事獸醫化驗員、動物檢疫檢驗員、動物疫病防治員等職業的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各地要通過成立獸醫行業協會等方式,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二)切實加強獸醫工作能力建設。加強獸醫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加強獸醫科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科學防治水平。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跟蹤研究國際動物衛生規則,促進我省獸醫工作的開展。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部門要與衛生部門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科技、人力、設施、信息等資源共享的實驗、檢測體系和專家組織聯絡體系,全面做好人畜共患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預測、防控等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獸醫工作保障機制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執法機構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要做好各級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並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畫,認真組織實施。充實、完善各級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建設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加快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防疫、檢疫手段,提高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三)完善獸醫管理工作法律法規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我省官方獸醫管理、執業獸醫管理、獸藥管理等動物疫病防控方面的配套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在獸醫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四)推行畜禽規模化、標準化飼養。積極發展畜禽規模化、標準化飼養,努力減少畜禽散養。加強優良畜禽品種的繁育、引進和推廣,提高優良畜禽品種覆蓋率。逐步提高畜禽飼養場舍建設水平。飼養場建設要達到規定的防疫條件,農戶散養畜禽要符合防疫要求。規模飼養場和加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與管理人員要接受畜牧獸醫技術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認證。飼養場和飼養農戶要接受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動物檢疫。加快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禽的飼養和認證工作。
(五)做好防疫基礎工作。飼養場、飼養小區要建設污水污物處理場,散養農戶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沼氣等節能環保項目,搞好飼養環境淨化。飼養場要設立專職獸醫,鄉鎮畜牧獸醫站要搞好散養畜禽的疫病防治。畜禽屠宰加工場點和交易場所要按規定建設衛生基礎設施,搞好環境整治。畜牧獸醫、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畜產品加工運輸、批發零售、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督監管。
(六)積極發展畜牧獸醫信息網路化管理。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畜牧獸醫信息網路,推動與飼養場、加工企業、批發零售等單位的網路連線。建立健全畜禽飼養、出欄、免疫、檢疫檔案。加強對畜禽屠宰加工、國內銷售、進出口貿易的調查研究,及時提供畜禽產品產銷信息,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加強對國內外動物疫情的蒐集整理,搞好我省疫情的分析監測,為我省做好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指導。
六、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全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由省人事(編制)、農業(畜牧)、財政、發展改革、勞動保障、法制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經驗,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有關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各地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調整改革,原則上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編制(人事)、財政、發展改革、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並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為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