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信訪局2009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山東省政府信訪局2009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山東省政府信訪局2009年度信息公開報告是山東省政府發布的信訪公開報告。2009年,省信訪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做好信訪信息公開工作,為民眾提供高效、及時、方便的服務,進一步密切了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信訪局2009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 發布機構: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政府信訪局 
  • 索引號:0000703 
  • 發布日期:2013-10-08 
標題,目的,正文內容,

標題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政府信訪局2009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目的

2009年,省信訪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做好信訪信息公開工作,為民眾提供高效、及時、方便的服務,進一步密切了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

正文內容

一、主動公開信訪信息情況
省信訪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省信訪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局機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各處室承擔相關信訪業務公開信息的收集、初審和報送;信息中心負責網站維護。省信訪局加快全省信訪信息系統建設,發揮網上信訪速度快、透明度高、互動性強的優勢,著力抓好“省長信箱”和“網上信訪”來信辦理工作,公開寫信流程,及時辦理民眾網上來信,方便民眾及時登錄查詢辦理情況。同時,通過信訪法規查詢連結,方便民眾查詢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為民眾表達信訪訴求提供了便利。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省信訪局明確信息公開辦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將信息公開申請郵寄或傳真至省信訪局。省信訪局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同時,規定涉及國家秘、商業秘、個人隱私以及正在醞釀、論證的信息,一律不公開發布。2009年,未收到公開信息申請。
三、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政府信息的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2009年,沒有信息公開收繳費用。
四、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9年,沒有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有關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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