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18日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原則通過 1980年6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排放有害污水收費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1980年06月27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6月27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5月18日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原則通過 1980年6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試行。
1980年5月18日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原則通過 1980年6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十八條“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下放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和簡政放權要求明確管理許可權。(三)改進政府定價管理。加快修訂《山東省定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創新政府定價監管方式,推行政府定價項目網上監管。改進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公益事業價格監管,制定科學規範的成...
第十二條 縣(市、區)環保局根據市環保局要求和環境監管需要開展轄區污染源監測;按照《山東省環境安全預警水質監測方案(試行)》,開展轄區風險源單位車間排放口和總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口特徵污染物預警監測,每天監測1次。第五章 重點監察監測 第十三條 通過環境監測、監控、信訪等渠道發現的污染嚴重的區域或...
2013年9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3〕26號印發《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該《規劃》分城鄉污水排放處理現狀及問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中文名 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 印發機關 山東...
排污收費是指環境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最早於1904年產生於德國。國家法律確定的,排污者排放某種污染物,按照一國或地區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收費標準的規定,應當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以及收繳這種費用的程式、手續和這種費用的用途的綜合制度。在具體定性問題上,有三種觀點:是一種管理手段,即一種行政收費...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辦法 山東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 省環保局 第一條 為準確核定“十一五”期間污染源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根據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國發〔2007〕3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是對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
第二十一條 所有排放有害廢水、廢氣、廢渣的單位必須限期治理,暫時達不到《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交納排污費。對城市排水設施造成損失、淤堵時,排放單位要作設施補償或按價賠償。第二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水資源的管理,按《山東省城市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編者註:此文已列入...
第五條 國家規定的省重點發表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可採用監測數據法、物料衡算法、排放係數法進行統計。以上三種方法中優先使用監測數據法計算排放量。省重點監管企業中凡安裝自動線上監測設施的,採用實時監測數據的匯總數作為排放量數據。不能安裝自動線上監測設施的,按照《全省重點企業監管辦法(試行)》、《全省城市...
第八條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等各類污染物的排放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2015年1月1日及以後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的排污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審批意見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第九條環境保護部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及其生產...
《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是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與發展,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根據國家法規、法律和《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條例信息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已經運行或開工建設並納入全市統一管理的城市污水...
規定印發 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近日,山東省正式印發《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為鞏固全省河湖清違清障工作成果,遏制河湖“四亂”問題反彈,推動河湖管理保護科學化、常態化、規範化,構建河湖管護長效機制,全力構建“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無違河湖。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31日 全文內容 山東省“兩高”建設項目碳排放指標收儲調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強化生態環境要素保障,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2〕18號)等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3693-2019)是2020年3月2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地方標準,歸口于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3693-2019)規定了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日照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本市...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 0日 規定全文 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等工作程式,強化監督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山東環保基金會是由原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原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在獲得聯合國藍色星球獎後發起並向公眾募集資金設立,原名為:山東曲格平環境保護基金會,並由曲格平擔任名譽理事長,由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瑞鳳擔任首任理事長。後於2003年更名為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組織簡介 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於...
2007年12月21日,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發〔2007〕2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狠抓落實,著力推進節能減排重點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完善節能減排保障機制3部分。 重點工作是:從源頭上嚴格控制...
加強企業管理,實行文明生產,對於污染環境的廢氣、廢水、廢渣,要實行綜合利用、化害為利;需要排放的,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一時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限期治理;逾期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限制企業的生產規模。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第十九條 一切排煙...
地區之間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經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農業與城市、工業之間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依照《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及灌排設施補償費。水權有償轉讓是一項有待逐步建立完善的新制度,待國家出台有...
《山東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試行辦法》在1989.11.19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引黃濟青工程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促進我省工農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引黃濟青工程水源工程部分的各類工程及設施。惠民、東營、濰坊、青島等...
中國對工業污染源排出的廢氣、廢水和廢渣(簡稱“三廢”)的容許排放量、排放濃度等所作的規定,共分4章 19條。總則部分要求各地區根據本標準原則制定地區性工業“三廢”排放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於1973年頒布,1974年1月試行。這項標準是中國第一次環境保護會議籌備小組辦公室主持制訂的。制訂原則是,...
《山東省膠東調水條例》經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9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工程管理、水質保護、水量調配、監督保障、法律責任、附則7章43條,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 水污染物排污收費制度概述 2.1 水污染物排污收費政策的發展歷程 2.1.1 提出和試行階段 2.1.2 實施和發展階段 2.1.3 發展與完善階段 2.1.4 全面改革實施階段 2.1.5 總結和調整階段 2.2 現行水污染物排污收費制度的征管用規定 2.2.1 徵收對象 2.2.2 徵收程式 2.2.3 總量收費 2.2.4 徵收...
排污單位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中,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應當按收費最高的一種計算。地區性排放標準增加的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附表,規定徵收標準。第六條 對繳納排污費後仍未達到排放標準的排污單位,從開徵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徵收標準百分之五。排污單位經過治理和加強...
第十一條 雨水徑流控制與利用設施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嚴格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範》(GB50400-2006)等相關標準、規範規定進行設計,並體現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設計理念。第十二條 雨水徑流控制與利用應當納入排水工程...
第五條 排污費的徵收標準,按本辦法附表的規定執行。個別工業密集、污染特別嚴重的大、中城市,經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批准,對收費標準可作適當調整。排污單位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中,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應當按收費最高的一種計算。地區性排放標準增加的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
任何排放廢水的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均是水污染稅的納稅義務人。(2)課稅範圍,廢水的範圍包括經民用、商業、農業和其他方面的使用之後其性質已被改變了的水以及因天氣乾旱而流出來的被污染的水和降雨後從建築物或地面流出的雨水。(3)計稅依據及稅率。廢水收費額根據廢水收費法中附屬檔案規定的有害物單位,即“污染...
(四)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要求;(五)存在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情形時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六)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控技術要求;(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隱患排查、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重金屬排放控制等要求;(八)法律法規規定排污單位應當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對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作出具體規定。第九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
以上三種方法中優先使用監測數據法計算排放量。省重點監管企業中凡安裝自動線上監測設施的,採用實時監測數據的匯總數作為排放量數據。不能安裝自動線上監測設施的,按照《全省重點企業監管辦法(試行)》、《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水質監管辦法(試行)》的規定採用人工監測的數據計算排放量;屬省重點發表調查單位中的非省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