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

2013年9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3〕26號印發《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該《規劃》分城鄉污水排放處理現狀及問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3〕26號
  • 印發時間:2013年9月27日
檔案通知,建設規劃,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3〕2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27日

建設規劃

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
為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完成國家確定的污染減排目標,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編制本規劃。規劃範圍為山東省所有城市(包括設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和部分農村新型社區。
一、城鄉污水排放處理現狀及問題
(一)城鄉污水排放現狀。2012年,全省設市城市和縣城供水量42.19億立方米,污水排放量35.78億立方米;到2012年年底,污水管網長度2.04萬公里,建成區污水管網密度3.8公里/平方公里。2012年,全省1062個建制鎮供水量12.4億立方米,污水排放量10億立方米;到2012年年底,污水管網長度1萬公里,建成區污水管網密度1.1公里/平方公里。
(二)城鄉污水處理現狀。到2012年年底,全省設市城市和縣城建成污水處理廠225座(其中正常運行的212座、正在調試的13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1103萬立方米/日,污水集中處理率由2005年的48.39%提高到92.48%。全省1062個建制鎮中,292個建成332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157.13萬立方米/日;27個將污水併入鄰近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集中處理率27.28%。全省共建有5190個農村新型社區,其中2346個建設了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能力46.92萬立方米/日。
(三)存在的問題。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總量仍然不足,升級改造任務繁重;建制鎮和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污水管網配套不完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落後;再生水利用進展緩慢。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以加快城鎮化進程、建設生態山東為目標,以設施建設和運行保障為主線,強化政府責任,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快推進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節能減排與資源利用相結合,進一步提升水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2.統一規劃、分期實施。有步驟、分階段地規劃建設,並根據污染減排情況確定實施的重點。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污水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工程處理與自然處理相結合。
4.改革創新、資源綜合利用。採用先進、合適的升級改造工藝,節省工程投資,降低設施運行成本,確保出水水質達到規定排放標準。鼓勵再生水回用於工業企業、農業灌溉、園林綠化、水體景觀等。推動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鼓勵污泥綜合利用。
三、主要任務
(一)建設標準。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準,南水北調沿線和小清河流域重點保護區的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準。
(二)主要任務。
1.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及管網工程。規劃建設污水處理項目89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89.45萬立方米/日;規劃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101座,改造處理能力472.4萬立方米/日。規劃建設污水管網8542公里,全部採用雨污分流制;加快老舊合流制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進度;在有條件地區,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
2.建制鎮污水處理及管網工程。規劃建設污水處理項目618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65.1萬立方米/日。規劃建設污水管網5360公里。
3.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及管網工程。規劃建設污水處理項目1847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5.37萬立方米/日。規劃建設污水管網6537公里。
4.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泥處置工程。規劃建設污泥處置項目83個,新增污泥處置能力4725噸/日。
5.設市城市和縣城再生利用工程。規劃建設再生利用項目101個,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166.9萬立方米/日。
具體建設項目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並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措施,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合理布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靠近設市城市、縣城或其污水處理廠的建制鎮,可將污水排入該城區污水管網或直接排入該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具備條件的建制鎮,可依託鎮上的大企業,將污水排入企業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鼓勵遠離設市城市和縣城又沒有合適大企業依託的建制鎮,建設獨立的污水處理廠。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必須採用成熟的具有除磷脫氮功能的A2/O及其改良污水處理工藝。
(二)因地制宜,加快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靠近城鎮的社區可採用管道或建設污水泵站將污水排放至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遠離城鎮的社區要採用生物污水處理技術,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專家對有關小型污水處理技術和設備進行嚴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技術和設備可在全省推廣使用。社區小型污水處理設備可採用模組化、標準化生產製造。社區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為每千人60-80立方米/日。人口密度較低、水環境容量較大,以及地處非環境敏感區的農村新型社區,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條件採用濕地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自然生態的污水處理方式。
(三)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投資規模和處理工藝。要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質量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制,選擇有市政污水處理資質的設計院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選擇優秀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質優價廉的設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監管。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四)加大投入,多渠道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一是積極落實地方配套資金。調整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結構,統籌安排城建資金、地方政府機動財力、土地資產收益等。二是積極爭取國家補助資金。三是積極吸引社會化、市場化資金。繼續鼓勵投資商以合資合作、BOT、TOT等方式建設、經營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項目;以當地設市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為依託,鼓勵投資商以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和經營建制鎮污水處理廠、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廠。
(五)保障運行,建立運行監管長效機制。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必須正常運行,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要積極探索城鄉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長效管理機制,合理確定單位處理成本,按水質、水量核撥運行經費。實行BOT、TOT、合資合作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項目,要嚴格按契約規定內容執行。
(六)完善制度,規範城鄉污水處理收費。要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特別是要加大企業自備水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認真落實《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06〕7號)要求,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建制鎮,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開徵,徵收標準為當地標準的50%,2020年之前達到當地標準。目前,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運行費用,由社區集體經濟收入和地方財政補貼解決。各地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開徵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費,具體標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七)強化督察,進一步做好規劃實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要繼續抓好設市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工作督察,每月調度、抽查和通報。2013年將建制鎮和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情況納入每月調度、抽查和通報範圍。對工程建設進展緩慢、收費不到位、運行不正常的,進行重點督察,必要時進行工作約談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監察部門要定期督察轄區內工程建設和設施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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