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 檔案編號:濟政發〔2012〕8號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2-03-24 
為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確保“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順利實現,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1〕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統籌節能減排與經濟社會發展,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方式、調結構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實施、加強管理創新相結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全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3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噸標準煤降低17%,比2005年的1.28噸標準煤降低35.3%;“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1000萬噸標準煤。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0.9萬噸、0.91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2.4萬噸、1.07萬噸分別減少11.9%(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6%)、15.5%(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5.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0.4萬噸、9.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2.3萬噸、11.8萬噸分別減少15.5%、16.0%。各縣(市)區、高新區“十二五”節能指標見附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市環保局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研究報市政府批准後另行下達。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減排潛力、環境容量、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合理分解到各縣(市)區、各部門。各縣(市)區要把節能減排指標納入本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將市里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目標任務,按年度簽訂責任書。
(四)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和節能監測,建立和完善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以及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統計公報制度,強化用能單位能耗計量、記錄等基礎工作,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建立回收能、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等統計評價報告制度,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節能減排決策、考核提供依據。修訂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核查核算辦法,統一標準和分析方法,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市及各縣(市)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把對各縣(市)區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把落實5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強督查考核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及時性。完善各縣(市)區、各部門“雙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加大問責力度,落實節能減排第一責任人、“一票否決”制度和“四不一獎”規定。對節能減排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探索建立領導幹部離任節能減排工作審計制度。
三、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把高耗能行業作為重點管理和監控對象,認真執行固定資產投資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從源頭上嚴把項目審查關。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產品出口。加強生產許可管理,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產品和應進行能評、環評審查而未通過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
(七)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行業準入政策,將其作為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引導全市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項目。支持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積極實施退城進園。合理引導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做好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打造精品鋼鐵生產基地,提高鋼鐵產業附加值。貫徹落實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強化加工貿易企業準入管理,嚴禁開展高耗能、高排放和過多消耗國內緊缺資源的加工貿易。使用限制類工藝技術、裝備,生產限制類產品的加工貿易企業要加快轉型升級。引導加工貿易企業集群由加工裝配向自主研發、設計製造和行銷服務延伸。
(八)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我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省下達的淘汰落後產能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制,確保完成任務。繼續做好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推動小熱電、小鍋爐集中整治,實施“上大壓小”,對燃煤鍋爐集中區域、工業園區和供熱覆蓋區域實施集中供熱,鼓勵燃煤電廠對周邊企業和城區開展集中供熱。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和權益保護工作。積極做好中央、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申報安排工作和市級財政統籌支持全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後產能。積極淘汰高耗能落後生產工藝、產品和設備。完善淘汰落後產能公示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嚴格控制國家及省、市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縣(市)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限電、停止供電等制約措施;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從嚴控制燃煤火電新增規模,最佳化電源結構。積極推廣套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鼓勵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公共機構、商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的大規模套用。支持發展大型風電設備,建設風電項目,有序推進生物質燃料和生物質直燃、氣化發電,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推廣滿足環保和水資源保護要求的地熱套用技術產品。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4%左右。
(十)提高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積極推進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化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便利化發展,加快建設信息服務、商貿物流、金融服務、文化旅遊、商務會展五大區域性服務業中心,率先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加快培育新信息、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醫藥及生物和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15年,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有新的提高。
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十一)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實施鍋爐窯爐改造、區域大型熱電聯產與供熱管網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餘熱余壓利用、節約替代石油、建築節能、綠色照明等節能改造工程,以及節能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契約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和節能能力建設工程。推動信息數據中心、通信機房和基站節能改造。到2015年,工業鍋爐、窯爐平均運行效率比2010年分別提高5個和2個百分點,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提高2-3個百分點,全市累計實現節能150萬噸標準煤。
(十二)實施水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2年底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到2015年,所有鄉鎮通過建設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採取其它方式開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全市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33.67萬噸,新建配套管網300公里以上,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轉負荷率平均達到90%以上。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加快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建設,擴大市政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到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力爭城區範圍內污水廠污泥達到全部無害化處理處置。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十三)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重點控制區禁止新、改、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嚴格限制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項目。新建燃煤火電機組、鋼鐵燒結機等項目應同步安裝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新建水泥生產線必須採取低氮燃燒工藝,安裝煙氣脫硝和袋式除塵裝置,重點控制區內新建燃煤電廠、鋼鐵、石化等項目必須滿足特別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加快推動燃煤火電、鋼鐵、石化、建材等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改造工作。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安裝或完成脫硝設施改造,其他發電機組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或加裝脫硝設施。2013年底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應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2014年底前,全部燃煤機組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鋼鐵行業現有單台燒結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燒結機開展脫硝示範工程建設,現役燒結(球團)設備煙塵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進行高效除塵技術改造,達到重點控制區特別排放標準限值要求。2015年,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50%以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焦化企業實施焦爐煤氣脫硫化氫工程,新型乾法水泥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其中熟料生產規模4000噸/日以上的水泥生產線全部實施脫硝改造,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除塵設施應全部改造為袋式除塵器。推動規模大於30蒸噸的燃煤鍋爐開展低氮燃燒改造。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工作。
(十四)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體系回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再製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範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
(十五)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社會資金、國際金融組織資金解決,各級人民政府應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支持和引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和管理,國家和省、市專項資金對重點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五、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十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根據國家和省的部署,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責任管理。各縣(市)區要按照節能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能耗狀況、節能潛力等情況,科學確定能耗總量控制指標,建立強度指標與總量指標相結合的節能指標體系,通過實施能耗總量控制,確保完成能耗強度目標。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嚴格控制非電煤炭消費總量。“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煤炭消費量控制在400萬噸以內。
(十七)完善科學化、常態化的節能預警調控機制。按照科學監測、超前把握、提前干預的原則,建立實施能耗強度與能耗總量相結合的調控制度。在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以及城鄉建設和消費領域全面加強用能管理,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加強監測預警,及時跟蹤監測各縣(市)區和重點行業能源消費指標,對能耗增長過快的行業和企業,逐戶進行分析,提出調控企業名單,納入有序用電、用能管理,落實調控措施,確保調控實效,避免預警調控盲目應急現象。
(十八)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依法加強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百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完成省下達的節能量目標。構建全員參與的節能低碳企業文化,將節能低碳融入企業研發、生產和管理每一個環節。推行能源管理師制度,到2015年,培訓考核至少1000名能源管理師。建設10個企業能源管理中心示範項目。加強企業能源計量監測,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開展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深入開展能效對標活動,加強能效標桿企業建設。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企業用能總量與單位能耗指標相結合的節能目標考核制度和節能量交易制度。完善量化否決性考核指標。每年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公布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中央和省、市屬企業要接受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爭當行業節能減排標兵。對公共建築重點用電單位實行用電限額管理。
(十九)加強工業節能減排。重點推進電力、煤炭、鋼鐵、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等行業節能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優先利用清潔能源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推廣分散式能源。開展智慧型電網試點工作。推廣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實行造紙、印染、電力、鋼鐵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大造紙、印染、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50%。新建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現役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進行更新改造,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配套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脫硫改造。新型乾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脫硝設施。
(二十)推動建築節能減排。制定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築節能。強化新建建築節能管理,積極推行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和工程質量。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和低能耗建築,積極開展綠色建築星級評價標識,深入推進牆材革新,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繼續推廣散裝水泥。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完善以政策導向和市場化手段相結合的節能改造機制,實施“節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熱老舊管網,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和能耗定額管理。推進可再生能源套用,將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套用納入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質量監督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研究建立建築使用全壽命周期管理制度,嚴格建築拆除管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防止和糾正過度裝飾和亮化。到2015年,城市和縣城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執行率在設計階段達到100%,施工階段達到98%以上,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築10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500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築套用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太陽能光電建築一體化套用裝機容量達到10兆瓦以上,城鎮套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築達到50%以上。
(二十一)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科學合理配置交通資源,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鼓勵推廣新能源汽車等高效低耗車型,推廣套用液化天然氣。積極申建全國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試點城市,深入開展“車船路港”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推廣套用通用型交通節能技術,推廣甩掛運輸,建立交通運輸綜合信息平台。到2015年,全市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其中營運客車、營運貨車分別下降6%和12%。嚴把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和外地在用機動車轉入排放標準審查關,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合格標誌管理制度。採取經濟鼓勵、限制行駛等措施逐步更新淘汰具有黃色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商務和工商等部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加大機動車停放地排氣污染物監督抽測力度,積極開展道路行駛機動車冒黑煙等機動車排氣污染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督促引導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加強機動車維修保養,自覺達標排放。積極探索建立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調控機制。
(二十二)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老舊農用機具,推廣農用節能機械和設備。落實家電下鄉政策,推進節能型住宅建設,促進農民生活節能。加快太陽能熱水器在農村的普及套用,到2015年,農村太陽能熱水器普及率達到35%以上。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完善秸稈氣化技術及系統裝備,建設農村秸稈氣化工程。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全市適宜農村沼氣用戶普及率達到40%以上。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實現85%以上規模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或實行生態環保養殖模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廣套用節約型農業技術,開展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高效、安全、低毒農藥,推動有機農業發展。
(二十三)推動商業和民用節能。在零售業等商貿服務和旅遊業開展節能減排行動,加快設施節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引導消費行為。加強商業企業、酒店賓館能耗計量統計和管理,制定實施商業企業、酒店賓館能耗定額標準,鼓勵套用高效空調、樓宇能源管理系統等節能技術產品。到2015年,商業企業萬元營業額能耗降低10%以上。鼓勵商場銷售節能型商品。推動賓館和酒店套用節能燃氣灶具。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定標準。落實節能產品惠民補貼政策,在居民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家電、照明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運輸,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
(二十四)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實行更加嚴格的建築節能標準。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鼓勵利用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完成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150萬平方米,其中,市級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節能改造40萬平方米。鼓勵財政供養單位供熱實行按熱量收費。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台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積極淘汰更新高耗能辦公設備。支持駐濟部隊重點用能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創建50家示範單位。到2015年,全市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比2010年降低12%,節能燈具、節水器具套用率達到90%以上。加強公務用車節能,實施公務車定額管理,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比例。
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二十五)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逐步加大循環經濟投入,積極貫徹實施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以“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為指導,圍繞鋼鐵、電力、石油化工、建材、電子信息、機械裝備、新醫藥、新能源產業重點開展循環經濟建設,通過物質循環、能源梯級利用和廢物代謝把產業銜接起來,到2015年,培育8種循環經濟發展模式,40家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基本建立起工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二十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認真抓好鋼鐵、電力、石油化工、建材、機械裝備、交通裝備、新能源、食品加工8個工業行業,農業、建築、交通、商貿服務4個領域的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示範園區創建工作,大力研發推廣重大清潔生產技術,培育清潔生產先進單位,建立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制度,建立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專家和服務機構信息庫,加強清潔生產支撐體系建設,推廣先進清潔生產技術,開展清潔生產技術示範和清潔生產宣傳培訓。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二十七)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工業廢渣以及建築和道路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積極開展工業窯爐的余能發電和熱的分級利用。加大對中低品位礦的資源綜合利用,積極推進煤系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推進農業廢棄物、農產品加工副產品、林木“三剩物”(採伐剩餘物、造材剩餘物、加工剩餘物)、次小薪材等資源化利用,發展代木產品。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6%以上。
(二十八)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推進“城市礦產”基地建設。加強再生資源利用的關鍵技術研發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實現主要再生資源的高值利用。強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靜脈產業鏈條,加強對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廢塑膠、廢橡膠、廢舊鉛酸電池等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加快發展再製造產業,支持以報廢汽車、工程機械、礦山機械、廢舊硒鼓等為重點的再製造企業做大做強。到2015年,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68%以上。
(二十九)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建設,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鼓勵家庭實施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建設小區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筒點,合理設定垃圾分揀中心,實施生活垃圾細化分類。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和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鼓勵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做好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制定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制度,規範餐廚廢棄物的回收、運輸和處理利用。推廣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支持利用建築垃圾企業的發展。在建築垃圾的供應、新型建材的市場準入、資源綜合利用方面落實鼓勵支持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加快建築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的建設進度,多渠道利用建築垃圾。
(三十)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市、縣(市)區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逐步形成需水管理機制,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節水目標。對農業灌區進行節水改造和續建配套,推廣普及常規節水灌溉技術,適當發展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等先進節水技術。實行工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取水定額管理。加快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嚴控新上高用水工業項目,積極推進企業水資源循環利用和工業廢水處理回用。加強礦井水、雨水、再生水、微鹹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城鎮供水管網改造,推廣套用節水器具,廣泛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
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
 (三十一)加快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在市、縣(市)區兩級科技計畫和專項中,加大對節能減排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市場為導向、以用能排污單位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體系。繼續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組織高效節能、廢物資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攻關。組建一批國家、省、市級節能減排工程實驗室及專家隊伍。推動節能減排技術與裝備產業聯盟組建工作。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鼓勵政策,積極引進節能減排技術及關鍵設備和重要資源能源。國家、省、市進口貼息資金優先用於節能、環保類設備引進項目。
(三十二)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範。加快推進節能減排重大技術與裝備產業化,重點支持高效節能電機、低品位餘熱利用、半導體照明、高效蓄冷蓄熱、地熱和淺層地溫能套用、生物脫氮除磷、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一體化、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金屬無害化處理等關鍵技術與設備產業化。加快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環保產業研發基地、綠色產業國際博覽會、太陽能展洽會的平台作用,推動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化、規模化發展,“十二五”期間重點培育5個省級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和園區。
(三十三)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套用。認真執行國家節能減排技術政策大綱和省發布的重大節能環保技術、產品和設備推薦目錄,建立節能減排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重點推廣能量梯級利用、低溫餘熱發電、高壓變頻調速、乾熄焦、蓄熱式加熱爐、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換熱器,以及乾法和半乾法煙氣脫硫、膜生物反應器、選擇性催化還原氮氧化物控制等節能減排技術。
八、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三十四)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認真落實國家關於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關係。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徵收力度,降低徵收成本。
(三十五)完善財政激勵政策。逐步加大市級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加快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認真實施“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和生態補償政策以及採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太陽能產品等支持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確保節能減排工作需要。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採購。推行政府綠色採購,完善強制採購和優先採購制度,健全節能產品政府採購評價監督機制,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到2015年,節能產品採購金額占同類產品採購金額的比重達到90%以上。
(三十六)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根據國家部署,積極落實資源稅費、環境稅費改革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認真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強進出口稅收政策的管理,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對用於製造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按照國家要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三十七)強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優先為節能減排項目提供融資服務,並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信貸投入。鼓勵節能減排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節能減排領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節能環保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和銀監機構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建立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鈎。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三十八)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大與有關國際組織、政府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力度,進一步擴大外資優惠貸款、贈款利用規模,深化節能減排基礎課題合作研究,學習和借鑑國際節能減排領域的先進經驗和機制,引進先進技術、理念,提高節能減排創新能力。積極爭取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節能減排項目。
九、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三十九)健全節能環保法規規章。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節約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積極推進我市節約能源、循環經濟促進、民用建築節能方面等地方性法規的制訂。制定重點用能單位監管、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節能減排區域(企業)限批、餐廚廢棄物利用等政府規章。
(四十)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節能評估審查、等量淘汰制度,把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和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安排。
(四十一)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環境監控企業名單。列入國家和省、市重點環境監控範圍的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台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加強重點行業脫硫、脫硝中控系統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廠規範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後1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和省、市建設資金。
(四十二)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嚴格落實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把節能環保執法與幫促服務相結合,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開展省、市、縣(市)區聯動、部門聯合執法。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統計執法檢查,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築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和統計法律法規、浪費能源資源、污染環境、統計數據造假的,依法嚴厲查處;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後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的,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十、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四十三)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加強宣傳和政策激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繼續推進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環境友好型產品、環保裝備認證,開展太陽能行業聯盟標誌產品認定,突出重點耗能行業、節能環保產品製造業和新能源產業開展節能環保認證示範。逐步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強化節能環保認證監督管理,規範認證行為,擴展認證範圍。以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管為重點,嚴格依法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新能源、低碳經濟、節能量等領域節能認證技術研究。
(四十四)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及時發布高耗能產品和終端用能產品的能效先進水平,根據國家要求,實施“領跑者”能效標準,明確實施時限。將“領跑者”能效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套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的更新換代,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五)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認真貫徹國家能源產業政策,科學安排發電量計畫,根據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狀況確定利用水平,適當提高高效、環保機組的設備利用小時;按照“以資定電”、“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綜合利用、熱電聯產機組發電量計畫。開展“以大代小”發電量替代工作,探索研究企業自備電廠替代發電新模式,加強自備電廠監管。按照國家部署,推進節能發電調度。電網企業要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風電、太陽能發電以及餘熱余壓、填埋氣、沼氣、煤矸石和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發電上網,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公布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結合燃煤發電機組脫硝設施建設計畫,合理安排機組大修時間。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督。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強化有序用電管理,推進省有序用電智慧型決策系統的套用,實現有序用電的智慧型化、集約化、精細化管理。大力推廣能效電廠。
(四十六)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嚴格落實國家差別電價政策,並根據省統一要求擴大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提高加價標準。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
(四十七)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機制。落實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鼓勵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加強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擔保公司、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打造“一站式”契約能源管理綜合實施平台。完善契約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建立健全節能服務業誠信體系。鼓勵重點用能單位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
(四十八)支持開展能源環境交易試點。建立市能源環境交易平台,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快能源環境交易市場機制建設。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市級排污權交易中心和平台,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
(四十九)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總結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採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範市場行為,打破地方保護,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五十)加快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建設。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標準,以及建築節能標準和設計規範,環保產品及裝備標準。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逐步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建設一批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單位。制定實施一批太陽能行業聯盟標準,加強聯盟標準與建築工程套用標準的銜接。
(五十一)強化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節能管理和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培訓。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完善市級和縣(市)區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強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監督檢查,推動重點用能企業建立完善測量管理體系,強化能源計量統計人員培訓。開展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範和能源計量標桿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級、縣(市)區級減排監控體系。
(五十二)加強節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節能管理數位化工程,突出企業、行業和政府三個層次,加快建設能耗數據採集分析、節能信息發布和協同自動化辦公“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平台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基礎資料庫,增強節能管理和執法機構辦公自動化水平。推動重點企業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流程的智慧型化改造,利用物聯網、感測器等技術、產品,對能源數據進行實時採集、集中處理、動態顯示和智慧型分析。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五十三)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我市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採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
(五十四)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10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範、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開展節能型社區創建活動,到2015年,創建節能型社區50個以上。
(五十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帶頭節能減排。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將節能減排作為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樹立節約意識,踐行節約行動,爭作節能減排的表率。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