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7〕3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規劃
山東省“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
為做好“十一五“期間我省公務員培訓工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通知》(中發〔2006〕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7〕8號)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在總結“十五“期間我省公務員培訓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以
公務員能力建設為主題,以強化公務員思想政治素質為重點,以提高公務員
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務水平為目的,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為建設“大而強、富而美“的社會主義新山東提供堅強的人才智力保證。
(二)總體要求。
1.堅持理論聯繫實際。著力培養和提升公務員運用
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真正做到學以致用。
2.堅持以人為本。根據職位對公務員的能力要求和公務員的培訓需求,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堅持依法培訓。加強公務員培訓法規制度建設,健全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培訓管理,充分調動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積極性。
4.堅持開拓創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努力用最新的知識、理論、觀念、信息、技能、方式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培訓各級公務員,不斷增強培訓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
5.堅持突出重點。緊緊圍繞提高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各級公務員的政治鑑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和創新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心理調適能力。
二、基本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基本目標。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務員職業發展需要,認真組織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5年內對全省公務員普遍輪訓一遍。進一步健全公務員培訓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斷創新公務員培訓方式方法,強化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機制,切實保障各級、各類公務員參加培訓的權利,使公務員隊伍政治素質明顯增強,工作作風明顯改進,業務本領和幹事創業的能力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1.大力推進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務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認真開展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培訓,加強公務員科學素質培訓,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強化公僕意識,提高公務員公平、公正、依法辦事能力。
2.精心組織公務員四類培訓,提高公務員的業務素質和公共管理能力。認真實施初任培訓。新錄用的公務員必須在試用期內接受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任職定級。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初任培訓要突出適應性,著力提高新錄用公務員儘快適應機關工作要求,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培訓重點是各級機關的性質和職能、公務員的地位和作用、公務員職業道德與行為規範、公文處理以及初任公務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
突出抓好任職培訓。晉升職務的公務員,需接受任職前的培訓,確有特殊情況的,須在任職後一年內接受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其中,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5年內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任職培訓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的基礎上,著力提高在新的職位上履行職務所必須具備的素質能力和知識技能。
大力強化專門業務培訓。按照公務員隊伍專業化要求,根據公務員承擔的職責任務,以部門、單位為主,對公務員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培訓時間視工作需要確定。通過培訓,使公務員能夠及時掌握相關領域的最新理論、信息、技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
全面開展在職培訓。公務員在職培訓,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突出前瞻性,重點開展科學發展觀、公共管理核心內容、法律、金融、當代科技、循環經濟、能源節約、環境保護、外語、計算機等培訓。公務員參加在職培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3.切實抓好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培訓。在全省公務員中開展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知識培訓。繼續抓好以行政許可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知識培訓,切實增強各級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斷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能力。
4.深入開展公共管理核心內容培訓。圍繞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需要,在全省公務員中深入開展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經濟為核心內容的公共管理知識培訓。通過培訓,使公務員掌握現代公共管理知識,提高科學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切實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高校的合作,積極組織公務員參加MPA(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一批高素質、複合型的高級公共管理人才。
5.著力抓好循環經濟和節能降耗減排知識培訓。以經濟管理部門公務員為重點,在全省公務員中開展循環經濟知識普及培訓。在各級行政院校公務員培訓的主體班次中開設有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能源節約、循環經濟的相關課程,著力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節能意識、環保意識。
6.探索開展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培訓。緊緊圍繞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對縣鄉公務員開展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培訓。通過培訓,使縣鄉公務員充分認識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了解縣域經濟發展的模式、縣域經濟發展的方式方法等知識,大力推進我省城鎮化發展進程。
7.繼續抓好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公務員實用英語會話、國語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培訓。繼續對全省公務員開展計算機網路知識和套用技能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力爭到2007年底,使全省設區的市以上各級機關45歲以下的公務員計算機和網路套用能力達到熟練程度;到2008年底,使全省縣鄉45歲以下的公務員計算機和網路套用能力達到熟練程度。組織好全省公務員實用英語會話的培訓工作,著力提高45歲以下公務員的外語能力。
8.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採取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引進國際先進的培訓項目,聘請外籍知名專家教授來我省講學,提高培訓效率;廣泛開拓國(境)外培訓渠道,每年選拔一批政治素質強、發展潛力大、外語水平高的優秀年輕公務員和中青年領導幹部赴國(境)外培訓;努力培養一批熟悉國際慣例、善於國際運作、具有世界眼光、對外交往能力強的高層次複合型公務員。
三、實施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公務員培訓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統一領導,各部門要把公務員培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分工,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務員培訓工作。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省級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劃,對全省公務員培訓進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質量評估等巨觀管理工作;各市、縣(市、區)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各部門、單位組織人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公務員專門業務培訓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根據公務員法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有關要求,針對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實際,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使公務員培訓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實現公務員培訓法制化、規範化。實行公務員培訓登記管理制度,將公務員接受培訓情況如實記入培訓證書和個人檔案,使公務員培訓情況有據可查。建立公務員培訓年度計畫備案制度,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在每年年底將當年開展公務員培訓情況及下年度培訓計畫報上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強化對公務員培訓的質量評估,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嚴格按照人事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務員培訓質量評估的意見》(國人部發〔2003〕44號)要求,對各級行政院校及其他公務員培訓機構所辦各類公務員培訓班進行質量評估,切實保證公務員培訓質量。
(三)建立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對完不成公務員調訓計畫和培訓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年度考核時要降低“優秀“等次的比例;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培訓成績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以上等次。對為公務員培訓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
(四)加強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在公務員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創新培訓渠道,整合社會資源,利用普通高校、科研機構和成人教育學院的優勢和作用,為公務員培訓創造有利條件,形成各有側重、互為補充、整體配套的培訓基地。逐步探索在公務員培訓工作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切實增強公務員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不斷提高培訓質量。注重拓展國(境)外培訓渠道,立足於國際化、現代化,充分利用國外培訓資源,逐步建立國(境)外培訓基地。
(五)創新公務員培訓方法和培訓機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網路技術及多媒體手段開展培訓,逐步建立起統一、規範、配套的教材(課件)庫,實現省、市、縣(市、區)遠程網上選單自選培訓;推廣採用雙講式教學、案例教學、研討式教學、情景模擬教學等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增強學員的參與程度,加強實務培訓,強化能力培養;根據公務員職業發展和政府工作需要,逐步形成以需求為導向,計畫調訓、自主擇訓、競爭參訓相結合的培訓機制。
(六)保證公務員培訓經費的投入。根據公務員法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關於將公務員培訓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的規定,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並切實保證公務員培訓經費投入,把培訓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證培訓經費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並通過接受社會捐助、基金贊助、個人出資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公務員培訓經費。加強培訓經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七)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通過舉辦培訓班、考察訪問、對外交流等多種形式,對教育培訓管理者開展培訓管理、培訓教育基礎理論和現代教育培訓方法等培訓,努力培養一支具有現代培訓意識和理念、掌握現代培訓技能和方法、富有開拓創新精神的公務員培訓管理者隊伍,切實提高公務員培訓組織管理水平。
(八)加強培訓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辦培訓班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式,嚴禁舉辦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班,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遊,尤其是出國(境)旅遊,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髮證行為。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