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關於印發《福建省“十一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通知
閩人發〔2007〕99號
各市、縣(區)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人事(教育)處: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人事幹部隊伍,現將《福建省“十一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所稱人事幹部是指全省各級政府人事部門中的工作人員及政府其他機關、國有事企業單位中從事人事人才工作的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福建省人事廳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規劃全文
福建省“十一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十一五”全國人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2007―2010年福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福建省“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十一五”規劃》,大力推進我省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努力建設一支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需要的、高素質專業化的人事幹部隊伍,根據我省人事人才工作發展需要,結合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科學人才觀,大力實施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以各級人事部門領導幹部培訓和人事專業培訓為重點,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大規模培訓人事幹部,大幅度提高人事幹部素質,建設學習型人事部門,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省人事人才工作提供人事人才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圍繞大局、服務發展。圍繞我省人事部門在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和工作重點,根據“十一五” 期間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人事人才工作目標任務,有計畫地部署開展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大力推進全省人事幹部隊伍建設,使培訓工作更好地服務於我省人事人才事業發展,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
2、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緊密聯繫人事人才工作實際,根據崗位要求和人事幹部能力水平,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畫,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提高培訓質量,提升人事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能力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本領。
3、規範有序、不斷創新。嚴格依法開展培訓工作,推進培訓制度建設,規範各類培訓行為,依法保障人事幹部參加培訓的權利,督促人事幹部認真履行培訓義務。同時,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的新思路、新途徑和新措施,努力創新培訓模式、內容、方法和機制,增強培訓工作活力。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面實施《福建省“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和《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十一五”規劃》,根據我省人事人才工作發展的需要,大規模培訓人事幹部,加強培訓制度建設,提高培訓質量,五年內把全省人事幹部輪訓一遍,使廣大人事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文化素養和工作技能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高素質、專業化的人事幹部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二)主要任務
1.加強思想政治理論教育。深入開展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培訓,重點進行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和決策的培訓,進行科學人才觀、鄧小平人才人事理論、三代中央集體領導核心關於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論述的學習培訓。大力開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黨的優良作風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提高人事幹部的思想政治理論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使人事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2.繼續開展人事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實施《全省人事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圍繞建設和諧人事和法治人事的要求,廣泛深入地開展人事專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有關幹部管理的黨內重要法規、人事人才管理法規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礎知識等,通過普法提高人事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人事工作法制化水平。到2010年,全省人事幹部法律知識參訓率要達到100%。
3.深入開展公共課教育培訓。適應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部署,紮實開展公共管理核心課程培訓,促進全省人事系統公務員學習掌握公共管理、公共經濟、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學、行政法學、行政倫理學和公務員制度等內容,全面提升其公共管理水平。在全省人事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開展創新能力與職業道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知識等公共課教育,進一步提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創新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推動人事幹部隊伍建設。
4.加強人事人才業務知識培訓。根據全省人事局長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確定年度人事人才業務培訓主題,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培訓,提高廣大人事幹部的業務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和政策調研能力,使各級人事幹部成為人事人才工作的行家裡手。省人事廳每年制定廳年度業務培訓計畫,組織20期左右人事幹部業務培訓班。各地區、各部門(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業務培訓計畫,普及人事人才業務知識、人力資源開發知識,提高人事幹部的業務能力。
5.加強文化素養和技能培訓。按照完善人事幹部知識結構、提高人事幹部綜合素質的要求,加強現代科技知識、中外文學、行為科學、心理學、國情省情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加強人事幹部基本功訓練,開展辦文、辦事、辦會、外語、國語、計算機操作、硬筆書法等技能培訓,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其它技能培訓,大力提升人事幹部的學習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促進人事幹部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6.開展學歷學位教育。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發揮所在單位及個人的積極性,鼓勵人事幹部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原則,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教育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教育,進一步改善人事幹部隊伍的學歷學位結構和專業知識結構,為人事部門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人才。到2010年,全省人事幹部大學本科以上人員比例達到7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人事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為人事幹部參加培訓創造條件。認真貫徹落實幹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逐步建立健全統籌規劃、分級實施的管理體制。省人事廳負責全省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制定、政策協調、業務指導和信息服務等工作;市、縣(區)人事局負責制定本地區培訓計畫,落實上級調訓計畫,組織、協調、實施本地區、本部門的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直屬單位的內設人事機構負責做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加強培訓基礎建設,逐步改善辦學條件。發揮省公務員培訓中心和各類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在人事教育培訓工作中的作用,加強業務指導和辦學質量檢查評估,促進培訓機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逐步建設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專兼職人事幹部教育培訓教師隊伍,有計畫地選聘具有一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的黨政領導幹部和有關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建設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並進行動態管理。積極開展培訓管理者培訓,開發好培訓管理人才資源,促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提升培訓管理水平。加強培訓教材建設,以人事部《人事業務培訓讀本》等統編教材為基礎,結合本省實際,由省人事廳統一編寫或指定全省人事幹部培訓教材,同時鼓勵各地各部門開發精簡實用的培訓專題教材。
(三)組織舉辦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活動。認真開展人事系統公務員四類培訓工作,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和基層公務員培訓,著力提高其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結合實施福建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在人事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大力開展知識更新培訓,著力更新、補充其專業知識,提高其專業技能。根據企事業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及時開展企事業單位人事幹部培訓,著力提高其服務企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的能力。省人事廳每年舉辦1―2期全省縣(市、區)人事局長培訓班。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和落實定期輪訓等制度,確保全員輪訓任務的落實。
(四)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方法。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創新培訓內容,深化培訓理論研究;把中長期培訓與短期專題培訓結合起來,把組織調訓與自主擇訓、自學為主與集中輔導結合起來,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多樣性和實效性。推廣套用研討式、雙講式、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等培訓方法,提高人事幹部參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大力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培訓的信息化水平,實現個性化、差別化培訓。
(五)積極推進對外交流合作培訓。根據人事工作改革發展的需要和各地具體條件,有計畫地組織業務骨幹到國(境)外、省外學習考察與培訓;邀請國(境)外、省外有關專家來閩講學,了解人事管理的前沿理論,學習借鑑國(境)外、省外先進的人事管理做法與經驗。重點藉助閩港人才培訓合作平台,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的辦法,組織人事幹部赴港培訓,或根據需求邀請海外和香港等地專家、教授來閩為專題培訓班授課,學習借鑑香港等地的經驗與做法;依託福建―寧夏繼續教育基地,加強與寧夏以及西部省區在人事幹部教育培訓方面的協作。
(六)確保人事幹部培訓經費的投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的要求,加大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的投入,多渠道解決經費問題,保證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樹立成本效益意識,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使有限的培訓經費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七)實行年度培訓計畫備案制度和登記公示制度。落實省人事廳《關於加強人事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做好大規模培訓人事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各級人事部門要於年底前向上級人事部門報送本地區人事幹部次年度培訓計畫和當年培訓工作總結;省人事廳內設各處室、直屬單位應於每年年底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次年度培訓辦班計畫,提交廳長辦公會議審定後,統一下達年度培訓計畫。同時,各地各部門在開展人事幹部教育培訓中,要認真貫徹《福建省規範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辦班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培訓辦班計畫登記管理等制度,強化監督,規範培訓行為,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髮證現象發生。
(八)強化培訓激勵和約束機制。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各項制度規定,建立培訓檔案管理和培訓證書登記制度,把人事幹部參加培訓學習情況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幹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對任職前沒有達到培訓要求的,必須在任職一年內接受任職培訓。對按規定應接受培訓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培訓成績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逐步做到“不經培訓不上崗,不經培訓不任職,不經培訓不提拔”。定期不定期開展本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各部門制定培訓規劃或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把規劃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