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一五價格工作規劃

2006年12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6〕107號印發《山東省“十一五”價格工作規劃》。該《規劃》分“十一五”全省價格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十一五”全省價格工作的主要目標、“十一五”時期全省價格工作重點3部分。

工作重點是:加強價格調控手段建設,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和調控體系,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價格政策,發揮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認真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價格和收費問題,切實減輕民眾負擔;加強和改善農村價格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價格監管,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進一步改進價格工作,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十一五價格工作規劃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6〕107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10日
通知,規劃,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一五”價格工作規劃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6〕10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十一五”價格工作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規劃

山東省“十一五”價格工作規劃
“十五”時期,全省物價工作緊緊圍繞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發展目標和工作思路,努力構築建設和諧山東、平安山東的價格環境,在運用價格政策大力促進我省服務業發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保持經濟平穩運行、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等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基本確立了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機制。二是穩步推進價格和收費改革,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進一步增強。三是完善價格調控體系,保持了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四是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價格監管體系,為規範價格秩序、淨化價格環境提供了保障。五是加強價格法律法規體系及工作規程建設,全省價格依法行政水平顯著提高。
為進一步推進價格工作,明確“十一五”價格工作目標和重點,積極推進價格改革,提高價格調控、監管、服務水平,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協調發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結合《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針對我省價格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全省價格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價格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委八屆十三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未來五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加強和改善價格調控,提高調控能力,最佳化價格結構,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深化價格改革,疏導價格矛盾,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服務和諧社會建設,加強價格監管,規範價格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價格問題。加強隊伍建設,夯實工作基礎,提高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導向原則。各項價格工作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堅持按市場導向配置資源,按市場取向改革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價格管理體制,通過價格槓桿手段,促進市場有序競爭,增強發展活力。
2.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從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繼續疏導價格矛盾,加強收費管理,切實解決好民眾反映強烈的價格和收費問題。
3.堅持依法行政原則。一方面,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亂漲價、亂收費以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不法行為,做到價格執法到位;另一方面,依法規範價格行政行為,按照法定職能和程式監管價格,做到價格行政不缺位、不越位。
4.堅持協調性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價格結構調整要兼顧企業利益與民眾利益、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調控價格總水平,既防止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又要避免價格總水平過度下滑,使之與經濟發展的要求相一致。
5.堅持創新性原則。充分認識價格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從新世紀、新時代、新的國際國內發展形勢對價格工作新的要求出發,全面推動觀念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通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十一五”全省價格工作的主要目標
“十一五”價格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加強價格調控手段和能力建設,使價格調控的經濟和法律手段更加健全,行政手段更加科學,市場價格總水平的運行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要求相協調。繼續深化價格改革,認真解決長期積累的突出價格矛盾和問題,努力克服影響發展和穩定的瓶頸制約和體制障礙,使政府管理價格的體制更加科學。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和改善價格監管,以壟斷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市場調節價格為重點,加大價格監管力度,使價格行為更加規範、市場秩序更加最佳化、企業和民眾負擔明顯減輕。大力加強價格服務工作,樹立服務理念,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用市場化的眼光,走市場化的路子,改進行政服務,強化社會服務,使價格工作更加符合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加強價格基礎建設,進一步提高物價系統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力爭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年均漲幅控制在4%以內。
“十一五”價格工作要著力於機制創新,努力構建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價格結構和管理體制,努力建立健全“五個機制”,逐步形成管理、調控、監督、服務為一體的物價工作體系。
(一)建立價格調整、利益調節、合理補償三位一體的價格改革良性循環機制。“十一五”期間,在大力推進資源性、基礎性、壟斷性產品價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生產成本、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環境污染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的同時,根據我省實際,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配套的利益調節機制、價格補償和價格聯動機制,形成價格調整、利益調節和合理補償三者協調運作的良性循環。
(二)建立成本監審、價格決策、監督檢查三位一體的政府定價機制。政府定價是一個複雜的、連續的、系統的過程。要建立健全一套融價格調研、成本審核、價格聽證、價格決策、跟蹤監測、效果評估、監督檢查等一體化的政府定價決策機制,實現政府定價方式從靜態向動態轉變,從封閉管理向開放管理轉變,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三)建立反應靈敏、手段完備、調控有力三位一體的價格調控機制。要調控市場價格運行,約束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保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要從監測品種、選點布局、人員調配、網路建設、效績考核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價格監測、預警、分析報告制度,形成反應快速、判斷準確、上報及時的市場價格預警體系。加強價格法規建設,完善調控和規範市場價格主體行為的價格法規體系,為及時、有效地實施價格調控提供法律支持。切實推動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建設,增強物價部門調控價格的經濟手段和能力。
(四)建立規範、服務、查處三位一體的價格監管機制。在改革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情況下,要建立規範、服務、查處三位一體的價格監管機制,進一步增強價格監管能力,提高監管的效果,妥善處理好國家、企業、民眾各方面的利益關係。要在繼續完善原有監管辦法的前提下,尋求新方法,探索新路子,促進我省價格秩序進一步好轉。
(五)建立矛盾疏導、政策指導、信息引導三位一體的價格服務機制。各級物價部門要在繼續做好價格信息、成本調查、價格認證評估等常規性服務工作的同時,進一步放大價格服務的內涵,充分發揮價格工作的綜合功能,為政府決策當好參謀。既要及時疏導影響企業發展的價格矛盾,更要研究解決影響經濟安全、影響民眾生活和社會安定的價格矛盾,通過實施積極穩妥的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資源節約,促進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要認真開展好“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鞏固和發展價格與收費公示成果,為政府、企業、社會提供優質、高效、便民的價格服務。
三、“十一五”時期全省價格工作重點
“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經濟社會發展向更高層次、更高水平跨越的關鍵時期,物價工作面臨的任務將更加艱巨。要堅決貫徹國家的統一部署,從山東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價格工作。
(一)加強價格調控手段建設,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和調控體系,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1.加強市場價格監控,提高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水平。完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合理布局價格監測網路,健全基層價格監測機構,推進價格監測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重要商品集散地和重要商品專業市場價格監測制度,強化對能源、資源價格的動態監測,加強對重要商品市場價格的前瞻性分析。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原油、鐵礦石等大宗商品價格變動情況,認真分析研究對國內市場價格的影響,及時提出調控對策建議,初步形成覆蓋面廣、代表性強、布局合理、反應敏捷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
2.加強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為科學定價、科學調控打好基礎。繼續完善農產品、重要工業品成本調查制度,調整最佳化成本調查網路,建立完整、系統的成本資料資料庫。進一步健全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制度,分項目制定監審辦法,科學界定監審內容,逐步擴大監審範圍,實現監審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十一五”末期,初步建立起較為完整的成本監審制度體系、指標體系和資料系統。
3.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提高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價格的能力。積極創造條件,統一和規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加強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嚴格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和審計監督有關規定,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十一五”末,設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市、縣達到50%以上,基金籌集規模達到2億元。健全和完善評估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做到使用方向正確,操作程式公開透明,最大限度地發揮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市場、平抑價格、穩定社會、促進發展的作用。同時,研究編制我省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準確反映價格變動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逐步建立物價上漲與適當提高困難民眾補貼標準的聯動機制。
4.加強價格法規制度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價格立法,制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山東省價格監測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完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配套的地方性價格法規體系。全面推行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強化價格依法行政督察工作,健全評議考核、責任追究機制,加快依法治價進程。認真實施“五五”普法規劃,加強價格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價格法制意識和物價系統依法行政能力。
5.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價格,使市場價格總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統籌安排各項改革措施,把握好價格調整的節奏和力度,防止價格政策性調整引發連鎖反應。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工作機制,有效防範局部地區、個別品種價格的異常波動引發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採取既防止通貨膨脹,又避免通貨緊縮的雙向調節政策,確保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年均上漲幅度控制在總體目標以內。
6.完善價格聽證制度,充分發揮價格聽證在科學、公正、公開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對聽證會的適用對象、組織者資格、主持人地位及許可權、代表的產生方式、信息公開、聽證結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逐步建立一套較為規範的聽證程式,使聽證制度更加科學和透明。
(二)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
1.深化水價改革,建立以節水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認真貫徹實施《山東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科學、合理地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分類計價、累進加價”的原則,繼續穩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簡化城市供水價格分類,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終端用水價格體系;完善農業用水計收辦法,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收費,推行到農戶的終端水價制度;將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將農業用水價格逐步調整到保本水平;對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完善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政策,合理確定自來水、自備水、再生水之間的比價關係,鼓勵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備水,保證污水處理企業和再生水生產企業良性運轉;對海水淡化實行支持性價格政策,鼓勵開發利用海水資源。“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以節水為核心的水價結構體系、價費政策體系、合理有效的水價形成機制。
2.推進電價改革,建立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定價的機制,運用差別電價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行電力競價上網,加快電力市場化進程,逐步對老電廠機組高低不同的上網電價進行歸併和統一。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計稅、公平負擔”原則,明晰我省各電壓等級電網輸配電價標準,建立健全電網經營企業成本約束機制。規範電網經營企業向併網運行企業自備電廠收取的系統備用費標準,以及企業自備電廠自用有餘電量上網電價標準。調整銷售電價分類,逐步解決現行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較多、比價關係不合理的問題。簡化電價結構,擴大電壓等級差價和兩部制電價執行範圍,提高大工業用電中基本電價的比重。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積極推進城鄉用電同網同價改革,“十一五”末期基本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完善煤電價格聯動辦法和電力分時電價辦法,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節約用電。建立有利於減排降耗的電價形成機制,鼓勵投資者建設大容量、低消耗的發電機組,鼓勵利用可再生資源發電,對裝備脫硫環保設施的發電項目,實行脫硫加價政策。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擴大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盲目擴張。繼續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利用價格槓桿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與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相適應,與產業政策相吻合的電價結構和電價形成機制。
3.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失地農民基本保障的征地價格機制。以保障失地農民基本生活為前提,逐步實現土地市場價值,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並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提高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標準,運用價格手段嚴格保護土地資源。積極推進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的制訂工作,實現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4.完善環保價格和收費政策,推動環境保護和治理。根據“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推進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改革,按照污染治理成本合理確定“排污定價”,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加倍徵收超標排污費。完善城市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吸引社會資金,促進廢物處置產業化。按照“誰生產、誰回收”的原則,研究制定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收費政策,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研究建立超耗能加價制度,逐步形成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和收費政策體系。
(三)完善價格政策,發揮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
1.完善服務業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項目以外,其他服務業價格全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研究制定服務業收費項目目錄管理制度,定期發布服務業收費目錄。廢止不利於服務業發展的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逐步取消對服務業的價格歧視政策,在“十一五”時期的前三年,初步理順服務業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實現與工業相同的價格政策。“十一五”末,初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反映服務業發展特點的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
2.實行支持性價格政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逐步推行差別價格政策,合理引導資源配置。對高新技術產品實行價格支持。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材料、新能源、新藥品、信息技術產品和環保產品等,實行鼓勵性價格政策,吸引國內外資本投資創新型領域;屬於政府定價的,適當延長新產品試銷價格期限;對獲省以上名牌稱號的政府定價名特優質產品,可在規定的價格基礎上實行一定幅度的加價,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新產品研發。對高耗能、高污染等行業和領域,實行限制性價格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三個突破”的部署,完善相關價格政策,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逐步形成有利於資源最佳化配置的價格政策體系。
3.深化旅遊價格改革,促進旅遊業快速協調發展。按照既能夠補償服務成本,又補償資源價值的原則,適時調整旅遊景點門票價格,解決部分旅遊景點門票價格與價值不符的問題。運用價格槓桿加大對文物、森林、生態等旅遊資源的保護力度,通過實行季節差價調節旅遊景區淡旺季遊客流量,緩解遊客過於集中對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造成的壓力。制定支持文化旅遊、商貿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紅色旅遊的價格政策。提倡聯票制、年票制等有利於旅遊消費的價格政策。落實對特殊人群的減免政策,提倡城市公園免票制。規範旅遊景點周邊餐飲、旅店、娛樂、交通等相關服務價格秩序,提高旅遊吸引力和競爭力。
4.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健全和完善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申報審核制度和指導價格定期公布制度,從嚴核定住房成本和價格,嚴禁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普通商品房銷售。合理確定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推進廉租住房建設。清理整頓房地產開發建設和市場交易過程中的各種收費,加強壟斷行業涉房價格監管,規範物業服務和收費行為,減輕購房者負擔。逐步探索建立與居民收入結構相適應,調、放、管相協調的房地產價格監管體系。
5.深化交通運價與公路收費改革,使交通運價與公路收費趨向合理。完善交通運價規則,規範相關收費,建立運價與成品油價格的聯動機制。加強收費公路收費監管,建立收費標準與收費公路建設成本、收費期限的聯動機制,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公路事業健康發展。
(四)認真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價格和收費問題,切實減輕民眾負擔。
1.加強壟斷行業價格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加強對電力、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和供水、供熱、供氣、公交、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價格的監管,區分不同行業、不同環節,制定相應的價格監管政策,逐步打破壟斷,引進競爭機制,防止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操縱市場價格,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2.兼顧公平與效益,推進公用公益事業價格改革。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並重原則,健全公用公益事業的成本約束機制和有利於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價格機制。改進和完善價格管理方式,通過價格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公用公益事業,最佳化資本結構,逐步打破市場和地區壟斷,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福利。
3.規範教育收費,區分義務教育及非義務教育的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收費政策。在完善義務教育“一費制”收費辦法基礎上,2007年開始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雜費。繼續對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免費課本和寄宿生活補助費,認真解決城市低收入民眾的子女就學困難問題。非義務教育階段,嚴格按照學生培養成本核定收費標準,建立由政府、社會、學校、學生家長或個人合理分攤培養成本的收費機制。嚴格落實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取消擇校費。全面審核高等教育成本,科學制定和調整高等教育收費標準,實行高等教育收費網上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不得收費。依法審批和管理各類培訓班收費。制定教育收費管理條例,加大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力度,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
4.深化藥品價格改革,減輕人民民眾用藥負擔。進一步完善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抑制企業通過變換藥品名稱、劑型、規格等變相提高藥品價格的行為。加強藥品成本和市場價格調查,健全藥品價格評審制度,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繼續分期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藥品價格。規範醫院經營藥品加價行為,實際加價率控制在15%以內。調整藥品政府定價目錄,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處方藥納入政府定價範圍。規範集中招標採購藥品價格及收費政策,對中標藥品零售價格實行以中標價為基礎順加規定流通差價率的作價辦法。實行差別流通差價率政策,中標價格高的品種順加低差率,中標價格低的品種順加高差率。繼續實行藥品價格公示制度。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依法進行必要的干預。逐步推進藥品順加作價辦法,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藥品政府定價機制和監管機制。
5.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減輕人民民眾看病負擔。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按扣除藥品差價後的成本補償機制,推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進一步理順醫療比價關係。對新醫療服務價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按編碼收費,取締未經物價、衛生部門允許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降低藥品價格和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及一次性醫用耗材價格的基礎上,提高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逐步降低藥品收入比重,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服務”的總體目標。
6.深化收費管理機制改革,努力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按照控制總量、逐步降低收費總額占財政收入比重的原則,規範和完善收費管理機制。從嚴審批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繼續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將不再體現政府職能的事業性收費轉為公益服務、公用事業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制定經營性收費管理辦法,明確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實行分類指導,建立科學合理的成本核算和監控機制,防止有關部門藉助行政權力亂收費。競爭性經營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競爭不充分或壟斷性經營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跟蹤觀察、分析收費動態,為加強收費管理提供依據。逐年發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建立有效遏制收費膨脹的約束機制。
(五)加強和改善農村價格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改進價格管理體制,強化縣級價格工作職能。加強縣級物價部門價格監管和服務職能,為做好農村價格工作提供保障。實行工作重心下移,將更多的力量放到農村,價格工作延伸到鄉、到村、到戶,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價格權益。
2.深化涉農價格改革,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加強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監測,實行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防止糧食價格大起大落。加強和改進化肥價格監管,積極推進化肥市場化改革,建立對農民的綜合補貼機制。加強對種子、農藥、農膜等價格管理,保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基本穩定。積極推進城鄉各類用電分類同價,進一步降低農村電價水平。
3.完善農村價格監督網路,健全農村價格監管組織體系。整合農村價格監督員、價格信息員、成本調查戶等價格工作資源,優勢互補,形成涉農價格公示、價格信息、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價格監督、價格舉報等多位一體的農村價格工作體系,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鄉鎮價格監督站、農村價格監督員工作制度,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增強價格社會監督力度。
4.完善農村價格服務體系,促進農民增收。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加強成本收益分析,及時向農民提供生產成本、市場價格信息,引導農業結構調整。開展“價格服務進農戶”活動,不斷改進活動方式,充實活動內容,增強農民維護價格權益的能力。
5.整頓和規範農村價費秩序,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配合農村稅費改革,繼續清理農村教育、計畫生育、農民建房、農民外出務工、農村土地使用、水利設施維護、農產品檢驗檢疫認證等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嚴禁亂加價和亂收費行為。落實涉及農業生產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的收費優惠政策,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屬於本級收入的收費減征緩徵政策。深入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建立查處農村亂收費的快速反應機制,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六)加強價格監管,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1.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政府關心、民眾關注、社會反映強烈的價格和收費問題,如教育收費、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電信服務收費、物業管理收費、水電暖價格、行政機關收費、價格欺詐行為等為重點,深入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改進價格監管方式,完善並推廣公告、提醒、告誡、警示、倡議、調查、曝光等監管方法。以價格與收費公示制度、“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為載體,加強價格社會監督,價格與收費公示面達到100%。全面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執法責任制度,年度辦案總結案率不低於85%,價格複議維持率不低於90%,訴訟案件敗訴率為零。
2.加強價格誠信建設,促進公開公平競爭。完善明碼標價制度,倡導和推廣明碼實價,明碼實價率達到50%以上。建立經營者價格誠信記錄和失信懲戒記錄信息公布制度,實現與社會信用體系的對接。繼續推動“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樹立價格誠信典型。積極探索加強市場調節價格監管的有效途徑,力爭通過5年努力,建立起比較系統完善的市場調節價格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和有效的價格監管工作機制。
3.加強價格舉報工作,暢通民眾訴求渠道。按照國家《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和我省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價格舉報工作制度和組織體系,完善12358價格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和工作平台。加強對價格舉報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查處價格違法案件、為民眾答疑釋惑的能力。加大價格舉報熱線宣傳力度,積極發揮其監管價格行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七)進一步改進價格工作,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1.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做強價格服務事業。繼續簡政放權,把一些事務性工作從價格行政管理職能中剝離出來,支持事業單位加快發展。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價格信息工作,擴展成本調查範圍和價格信息收集渠道,強化對調查資料的分析研究,建立通暢的成本、價格信息反饋、發布機制,充分發揮價格信息對工農業生產的引導作用。鞏固和擴大刑事、民事涉案財物價格鑑定業務,理順行政執法案件中的價格鑑證業務關係。大力拓展價格認證業務,紮實穩妥地開展價格信用認證工作,充分發揮價格認證工作的社會服務功能。規範化價格認證中心達到95%以上,市以上價格認證中心具備2名以上覆核裁定員,縣以上具備2名以上價格鑑證師,在崗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90%以上的認證中心實現價格鑑證網互聯互通,價格鑑證文書計算機處理率達到100%。
2.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價格研究工作,提高價格決策水平。整合全省物價系統智力資源,立足價格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富有前瞻性、針對性、專題性的調查研究。重點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方法和配套措施,積極研究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改革、調控、監管的新思路。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堅持價格工作者與理論工作者相結合,堅持調動社會力量進行價格研究的積極性,構建起集價格理論研究、實踐研究於一體、學習吸收物價系統上下、內外調研成果的價格研究平台。3.深入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切實加強基層價格工作。著力推進以價格服務進農戶、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醫院、進景區、進港口等為主要內容的“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通過建站設點,繼續鞏固和完善價格與收費公示制度,健全縣、鄉、村三級價格監督網路,開展價格知情權、價格參與權、價格投訴權、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5項服務,維護好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十一五”中後期,在全省初步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價格服務監督網路體系。
4.大力加強價格宣傳,樹立物價部門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加強對黨委、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信息報送,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服務。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作,爭取部門的理解與支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藉助各種傳媒大力宣傳價格工作和價格政策。加強價格網路和網站建設,方便民眾和企業通過網際網路了解價格政策信息和市場信息。建立健全價格新聞發言人制度,通過價格信息發布,宣傳價格工作,引導社會價格輿論和價格預期。逐步形成對上服務決策、對下宣傳政策、部門溝通協調、媒體支持配合的價格宣傳體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價格工作的領導,及時分解、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建立和完善評估機制。省物價部門要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定期向省政府報告。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並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要結合實施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逐年確定價格工作重點,各職能部門要盡職盡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落實規劃的合力,確保物價工作為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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