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2011年12月31,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1〕55號印發《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該《規劃》分回顧與展望;指導思想、原則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投資;綜合保障;規劃實施與考核6部分。

主要任務是:以總量減排為抓手,倒逼“轉方式、調結構”;全面構建“治、用、保”流域治污體系,實現全省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突出重點,實現大氣污染防治新突破;典型示範,把土壤污染防治擺上重要位置;海陸統籌,加強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分類指導,全面加強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規範管理,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有效保障環境安全;實施基礎、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省環境管理能力和水平;開展環境瓶頸問題解析與突破,積極推動環境科技與產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1〕55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2月31
通知,規劃,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魯政發〔2011〕5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規劃

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一、回顧與展望
(一)“十一五”環境保護工作進展
省委、省政府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始終把環境保護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圍繞總量減排、主要水氣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源達標排放三個目標,堅持抓重點、抓關鍵、抓落實,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指標全面完成,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環境競爭力發展報告2005-2009》,我省環境競爭力位居全國首位。
總量減排任務全面完成。截至2010年,經環境保護部核查認定,我省“十一五”以來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減率分別達到19.4%和23.2%,降幅分別居全國第三位和第四位,國家下達的減排目標累計完成率分別為130%和116%,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減排各項目標任務。
水環境改善實現重要突破。在全省經濟保持兩位數增長速度的情況下,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濃度比2005年分別下降65.0%和75.6%,省控59條重點污染河流全部恢復魚類生長,全省地表水水質總體恢復到了1985年的水平。實現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連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連冠”。
奧運會全運會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圓滿成功。圓滿完成奧運會、全運會環境質量保障任務,全運會空氣品質達到了近年來歷史同期最好水平。全省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配套率達到95%,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0個百分點。解決了秸稈焚燒帶來的空氣污染和交通安全問題,秸稈綜合利用率達75%以上,居全國前列。
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初見成效。圍繞預防、預警和應急三大環節,建立完善了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四項工作機制,在企業廢水排放口、城市污水廠進水口、風險企業下游臨近斷面、跨省、市、縣界河流斷面設定環境風險預警點位852個,實施分級預警監測,妥善處理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72起,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開展了重點行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和涉鉛企業專項檢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屬等劇毒物質的環境風險源底數。
生態省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順利完成生態省建設第二階段目標。全省已建成國家環保模範城市20個,國家級生態示範區24個,國家生態市1個,國家級生態工業示範園區3個,全國環境優美鄉鎮181個,各類自然保護區79個,生態功能保護區20個,創建省級綠色社區212家、綠色學校457所。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以獎促治”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03個、“以獎代補”生態示範建設項目31個。
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提升。建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的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共設定1738個環境自動監控站點,安裝自動監測設備5100台(套),實現了對重點污染源排污情況和主要水氣環境質量的實時監控。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工作,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強化流域、區域限批措施。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13次,對402件突出環境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強化部門協作,省環保廳與省檢察院、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嚴肅查處環境污染犯罪的通知》和《關於辦理危害環境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與省監察廳聯合制定約談制度。在國內率先建立並實行了“超標即應急”零容忍工作機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式。全面開展了污染源普查和數據更新工作。
規制、市場、科技、宣傳等綜合推進措施日益加強。出台了《山東省造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5項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流域性、行業性地方法規和標準,取消了高污染行業的“排污特權”。啟動市場機制,助推污水處理和電廠脫硫。建立了“政、產、學、研、金”有機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突破了一批重大環境瓶頸問題。建立了環保輿情監測體系,及時解決了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環境問題。成功舉辦了4屆綠博會,累計引進環保外資6.96億美元。
(二)“十二五”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1.機遇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實現經濟文化強省宏偉目標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環境保護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已經進入我省經濟社會建設的主幹線、主戰場和大舞台。黨中央提出科學發展為主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建設兩型社會為重要著力點,為環保部門參與巨觀決策提供重要機遇。環保部與我省簽署環境保護戰略合作框架協定,支持我省建設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支持我省建設成為“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的示範省”和“探索中國環境保護新道路的先行區”,支持我省推進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環保產業的發展和生態建設,並從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湖泊生態保護試點、環保能力建設、水專項研究、重金屬污染防治等方面給予我省大力支持。省委將“建設生態文明山東,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作為“十二五”的重點工作之一,著力從戰略層面推進環境保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環保工作大格局趨於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策略為代表的科學治污體系逐步形成。務實高效的環境監管體系和快速預警、及時反應的安全防控體系初步建立。地方法規標準、經濟政策、環保科技、行政監管和環境文化等綜合保障體系加快構建。人民民眾對環境質量改善充滿了新期待,支持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這些都為做好“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提供了強大動力和根本保證。
2.挑戰
“十一五”以來,我省環保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進展,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十二五”時期我省仍將處於工業化中後期階段,重化工業所占比重依然較大,全省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不會發生較大變化,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仍需較長時間,經濟長期快速發展與環境承載力之間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銳。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人口、產業將持續向城市聚集,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環境需求與環境現狀之間有很大差距。全省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安全防範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
一是總量減排壓力巨大。在原有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指標基礎上,“十二五”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減排新指標,減排領域也由先前的工業和生活污染源擴展到農業源和機動車等新領域,增加了總量減排難度。具體表現在:減排基數大,2010年全省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別為201萬噸、188萬噸和174萬噸,均居全國第一位,氨氮排放量為17.6萬噸,居全國第二位。增量因素多,2009年全省煤炭消費量占全國的10%,萬元GDP能耗是1.07噸,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間,全省煤炭消費量將在高位上攀升,到2015年全省需新增煤炭消費量1.08億噸,煤炭每增加1000萬噸,SO2會增加2.1萬噸,NOx會增加1.9萬噸,減排難度相應增加一個百分點。此外,工業化、城市化進一步推進,消費水平不斷升級,也帶來大量污染新增。結構性污染嚴重,火電、黑色金屬(煉鋼、煉鐵)、非金屬礦物(水泥、建材)、化學化工、石油加工這五大行業的工業增加值只占全部行業的28.5%,但是煤炭消費量占92.7%,SO2排放量占87.9%,NOx排放量占92.9%。造紙、化工、農副食品加工、紡織、飲料和食品製造業六大廢水行業工業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31.8%,COD排放量占71.8%,氨氮排放量占75.8%。工程減排潛力不大,“十一五”工程減排量占總減排量近90%,結構減排僅占總減排量的10%左右,在主要減排工程基本建成的情況下,“十二五”工程減排潛力不大。在全省GDP年均增長9%、萬元GDP能耗繼續下降17%的前提下,要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全省需要削減化學需氧量30.0萬噸,氨氮4.2萬噸,二氧化硫45.3萬噸,氮氧化物58.7萬噸,總量減排面臨巨大壓力。同時,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藍色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帶動戰略的實施對總量減排和區域環境承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進一步加大。全省59條重點河流86個監測斷面中,仍有37.5%的斷面為劣Ⅴ類水質,達標邊緣斷面約10%左右。南水北調沿線有7個支流測點COD和氨氮達不到目標要求。更為突出的是,無論幹線還是支流測點,總氮總磷等指標都與規劃要求,與調水工程成為“清水廊道”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全省空氣Ⅱ級(良好)天數僅為55.2%,揚塵污染、工業廢氣及異味、汽車尾氣等問題亟待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連片村莊的生活污水、農業廢棄物和畜禽養殖污染、農藥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問題日趨突出。工業向農村轉移,進一步加劇農業和農村環境污染。三是環境安全防控形勢嚴峻。突發性環境事件呈增多趨勢,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物質、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等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將集中顯現,維護民眾環境權益,防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保障環境安全的任務更加艱巨。四是環境保護基礎工作依然薄弱。近年來,我省環境保護自身基礎能力建設得到一定程度加強,但工作基礎依然薄弱。“硬體”方面,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建設嚴重滯後,造成部分設備無處存放的現象;“軟體”方面,環保人才隊伍建設滯後於環境管理工作要求,專業技術人才配備、人才結構不合理、部分崗位不到位、培訓機制尚未建立、人才管理方式滯後。此外,環境管理方法、企業環保誠信、公眾環境意識等方面提升較為緩慢,環境保護綜合能力仍不能適應環保事業發展要求。五是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環境問題的挑戰嚴峻。我省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不會發生根本性變化,能源消耗量增長幅度較大,降低單位產值碳排放量,履行國際承諾任務緊迫且艱巨。
我省的省情決定了,只有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環境保護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實施全國最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才能最佳化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的高度融合與協調。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環境保護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以改善生態環境最佳化經濟成長,以污染物減排倒逼“轉方式、調結構”,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著力加強法律法規、經濟政策、環保科技、行政監管和環境文化五大體系建設,鞏固和完善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大格局,努力為建設環境秀美的經濟文化強省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把環境保護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重要著力點
堅持生態優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重要著力點,通過發展生態經濟,以綠色發展帶動經濟轉型,破解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環境承載力最佳化區域布局,以污染減排倒逼“轉方式、調結構”,以生態建設再造環境優勢,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相統籌,人與自然相和諧。
2.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環保工作首位
堅持以人為本,把提升人民生活質量作為環境保護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喝上乾淨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問題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統籌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環境服務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環境改善成果共享,增進民生福祉。
3.堅持鞏固和完善環保工作大格局
以總量減排、重點流域區域治污考核和生態省建設等重點工作為抓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大格局,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不斷提高環保部門參與巨觀決策的能力以及服務科學發展的水平,群策群力共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
4.堅持綜合運用規制、市場、科技、行政、文化多種力量推進環保事業
完善地方法規和標準體系,理順經濟政策、啟動市場機制,強化科技支撐,破解制約“兩高”行業、重點區域科學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新農村建設面臨的環境瓶頸,構建務實高效的環境監管和安全防控體系、加強宣傳和輿論監督,形成綜合推進、多措並舉的環保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拓展環保事業的廣度和深度,力爭在全國率先實現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完成國家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指標,城鄉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礎、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法律法規、經濟政策、環保科技、行政監管和環境文化五大體系基本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大格局更加鞏固。
(四)規劃指標
---完成國家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指標。在全省GDP年均增長9%,單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的前提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0%(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2.9%);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3%(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3.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4.9%;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6.1%。
---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全省重點污染河流控制斷面平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力爭省控重點河流全部消除劣五類。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調輸水幹線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入幹線的支流水質達到國家相應水質要求;水質達標的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於90%;近岸海域水質達到規劃功能要求,一、二類海水所占比例達到80%以上;全省17城市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因違法排污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輻射水平在正常波動範圍內。
三、主要任務
(一)以總量減排為抓手,倒逼“轉方式、調結構”
合理調整能源布局和供給結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進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嚴格控制煤炭新增量,“十二五”期間全省煤炭新增量不超過8200萬噸。新建涉煤項目實行煤炭等量替代,火電、水泥、鋼鐵行業的總量指標全省統一調配使用。嚴格控制新增煤電機組規模,“十二五”期間新增煤電機組不超過1039萬千瓦。堅決遏制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重點排污行業實行行業總量控制。現有鋼鐵、水泥和石化等行業要壓產、降煤,或增產、不增煤,造紙、印染、釀造、食品等行業要增產、節水。
提高資源節約水平,鼓勵資源綜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實施單位增加值或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評價制度,不斷降低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強度,實現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的協同控制。到2015年,全省萬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17%。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推動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生態化改造。推進綠色採購、綠色貿易,促進綠色消費,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騰出總量空間。加大電力、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石化、造紙、印染、釀造等重點排污行業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淘汰力度。淘汰運行滿20年且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服役期滿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機組以及供電標準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國平均水平15%的各類燃煤機組。推動淄博、濟寧、濱州、聊城(信發集團)等小火電集中地區“上大壓小”電源建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且長期污染嚴重的企業予以關停。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十二五”期間,全省關停小火電216萬千瓦,淘汰90m2以下燒結機,淘汰全部立窯水泥生產線,關停700餘家黏土磚瓦窯及一批落後生產線。
拓寬工程減排領域,深挖減排潛力。重點抓好電力、鋼鐵、造紙、紡織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工作。進一步挖掘工程減排潛力,繼續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擴、改)建、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濕地水質淨化等水污染物減排工程。推進畜禽養殖業和種植業污染治理。加大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燃煤鍋爐、交通運輸等非電行業脫硫工作力度。重點抓好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石油煉化等行業脫硝工程建設。
拓展管理減排途徑,確保減排實效。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不斷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積極鼓勵、引導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依法強化“雙超”(指產生和排放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國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標)、“雙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把清潔生產審核作為環保審批、環保驗收、核算污染物減排量、安排環保項目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全省重點企業全部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制度的規範化和系統化建設,所有企業必須持證排污。落實修訂後的四個流域性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新要求,制定並實施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加強監管,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效率,確保減排工程發揮實效。重點加強火電行業脫硫設施管理,實施脫硫煙氣旁路煙道鉛封和循環流化床爐內脫硫工藝“三自動”等管理減排措施。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黃標車”;全面供應國IV油品,大力推廣新能源公車、計程車,減少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全面構建“治、用、保”流域治污體系,實現全省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進一步加大工業點源治理力度。按照《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四項標準修改單要求,以造紙、紡織印染、化工、製革、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飲料製造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新一輪限期治理工作。抓好城市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管網敷設、除磷脫氮、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新(擴)建污水處理廠180座,新增處理能力300萬噸/日以上;改造升級污水處理廠14座,改造處理能力60萬噸/日以上;配套管網建設9002公里,城市建成區徹底解決污水直排問題,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轉負荷率平均達到80%以上,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新建90座污泥處置設施,新增污泥處置能力2500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得到無害化處置。加大漁業、畜禽養殖和航運污染治理力度。到2015年,南水北調東線及省轄淮河流域,農田測土平衡施肥覆蓋面積達到100%,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實施南四湖、東平湖湖區功能區劃制度和養殖總量控制制度,取消人工投餌料魚類網箱、圍網等養殖方式。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全省8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關停38家水產養殖場。
促進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提高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水平,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80%。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能力,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城市回用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結合截蓄導用工程建設,以棗莊、濟寧、泰安、菏澤等市為試點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
以南水北調沿線為重點,全面落實湖泊生態保護試點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加大退耕還濕、退漁還湖力度,建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全面推進環湖沿河沿海大生態帶建設,到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調山東段幹線控制點位達標率100%。加強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實施農田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藥、化肥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實施面源總量控制試點示範,研究建立面源污染減排核證體系。
加強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制定實施超標和環境風險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方案。嚴厲查處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水源保護區外匯水區有毒有害物質的管控,嚴格管理與控制第一類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加強水質監測,對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年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監測。到2015年,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不低於90%。逐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普查,在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的工業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山開採、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等地區,篩選典型污染場地,開展地下水污染修複試點,到2015年,平原區和岩溶區等部分人為污染地區地下水水質在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地下水水質逐步得到改善,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明顯改善。
(三)突出重點,實現大氣污染防治新突破
把握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個關鍵,突出工業廢氣及異味治理、揚塵污染防治、汽車尾氣排放控制三個重點,健全法律法規,理順工作機制,努力實現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新突破,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空氣品質改善走在全國前列。到2015年,全省17城市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繼續加強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設施,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未脫硫的現役燃煤機組應加快淘汰或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已投運脫硫設施應進行更新改造,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現有火電機組已建脫硫設施,凡設定脫硫煙氣旁路煙道的,實施旁路煙氣擋板鉛封,脫硫效率提高到80-90%。燃煤電廠應配置分散式計算機控制系統(DCS)和工況線上監測與分析系統。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應配套安裝脫硫設施。現役鋼鐵燒結機及年產量100萬噸以上的球團設備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石油煉製行業加熱爐和鍋爐全部配套煙氣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焦化行業煉焦爐荒煤氣全部實行脫硫,H2S脫除效率達到95%以上。規模在35噸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鍋爐全部安裝煙氣脫硫設施,建設低氮燃燒示範工程。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設施全部安裝線上監控設備。
實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硝設施,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現役單機20萬千瓦(不含)以下機組,全部安裝低氮燃燒器,脫硝效率達35%;現役單機20萬千瓦以上機組,全部建設脫硝設施,脫硝效率達70%。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球團設備煙氣脫硫,建設脫硫脫硝一體化示範工程。水泥行業日產規模大於2000噸熟料的生產線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煙氣脫硝設施。新建大中型燃煤鍋爐全部安裝脫硝設施,35t/h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安裝低氮燃燒器,脫硝效率不低於30%。
加大顆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強化工業煙(粉)塵污染防治,原、輔材料堆料揚塵控制。完善現有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必須配套建設防風抑塵網、設立密閉堆場、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煙塵排放濃度超過30mg/m3的火電廠,必須進行除塵設施改造。未採用靜電除塵器的鋼鐵行業現役燒結(球團)設備全部改造為袋式或靜電等高效除塵器。推廣使用乾熄焦、轉爐乾法除塵技術,加強工藝過程除塵設施配置。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應安裝靜電除塵器或布袋除塵器,鼓勵20蒸噸以下中小型燃煤工業鍋爐使用低灰優質煤或清潔能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村)拆遷、改造,物料運輸、周轉等產生揚塵的環節採取抑塵、降塵措施。推廣城市街道保潔濕式清掃方式。城市及近郊交通幹線2公里可視範圍內,不得從事採石、破碎、加工、碎石堆放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拓寬秸稈綜合利用渠道,嚴格控制秸稈焚燒。
有效控制工業異味。加強有毒廢氣環境管理,開展有毒廢氣監測。加強石化行業生產過程排放控制,推進燃料油和有機溶劑輸配及儲存過程的監測監管,減少泄露。鼓勵溶劑和塗料使用類企業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揮發性的有機溶劑,建設有機廢氣回收利用與治理設施。減少精細化工行業有機廢氣產生點位,完善有機廢氣收集系統。禁止露天和在居民區內進行噴漆、噴塑、噴砂、製作玻璃鋼和機動車摩擦片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所有加油(氣)站、儲油(氣)庫安裝密閉措施和油氣回收裝置。
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按國家要求,實施國家第IV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鼓勵使用新型清潔燃料。到2015年,全部機動車使用國IV油品。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加速高排放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和低速載貨車淘汰進程。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機動車環保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年度審驗,不得通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定期審驗。全省機動車年審排氣污染物同步檢測率達到100%。倡導綠色交通模式,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在城市公交系統推廣清潔代用燃料汽車。加強非道路移動源和船舶污染控制。
加強城市噪聲監管,建設寧靜社區、寧靜城市。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溫室氣體省級排放清單。開展低碳經濟試點,推進低碳政府機關示範、低碳技術創新、低碳產品認證和低碳社區建設。
(四)典型示範,把土壤污染防治擺上重要位置
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客觀評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土壤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分區控制原則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工業場地和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資料庫並及時更新。
加強監測、評估,強化土壤污染的環境監管。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最佳化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體系,對糧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區和濃度高值區進行加密監測、跟蹤監測和風險評估,建立優先修復污染土壤清單。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劃分特定農產品的禁止生產區域,在禁止生產區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和進行土壤污染修復,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強城市和工礦企業場地污染環境監管,開展企業搬遷遺留場地和城市改造場地污染評估,將建設場地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對土壤污染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區域,要實施居民搬遷,並防止污染擴散。
加大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的研發力度,增強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開展重點河流、湖庫、河流入海口和灘涂底泥重金屬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布點監測,全面、系統、準確地掌握底泥重金屬污染狀況,制定實施治理和修複方案。開展污染場地治理和修複試點工作,積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污灌歷史較長或工礦企業周邊重金屬污染較重的場地開展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示範工程。全面完成濟南裕興化工廠鉻渣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加快推動青島紅星化工廠土壤修復工作的開展。加強石油污染和農田農藥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五)海陸統籌,加強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
加強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堅持陸海統籌,削減陸源入海污染負荷,強化直接排海點源控制和管理。完成近岸海域功能區劃調整。制定實施流域-河口-近岸海域相協調的污染防治規劃。重點解決漳衛新河和小清河河口、萊州灣、丁字灣、沙子口灣、膠州灣受陸源污染影響較大的河口和海灣的污染問題。依據功能區劃,強化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環境監管,防止海洋污染。加強赤潮、綠潮監測、監視和預警能力建設,建立赤潮、綠潮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綜合整治河流入海口生態環境,重點修復濱州濱海濕地、東營黃海三角洲濕地、濰坊濱海濕地、小清河河口濕地、煙臺河口濱海濕地等生態嚴重退化、生態功能受損的區域。合理布局全省海洋自然保護區,提高現有海洋保護區管護能力。全面推進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重點加強海島生態系統和海洋自然資源集中利用區域的保護。建立一批海洋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種群繁育基地和漁業增殖放流區域,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最佳化水產養殖布局,改進養殖方式,降低海水水產養殖污染物的排放強度,減少對海域的污染。重點解決濱州、東營、萊州、招遠和長島海域近海和灘涂養殖污染問題。
加強港口、航運污染防治。以南水北調沿線和海洋航運、港口及碼頭污染防治為重點,實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系統工程。在青島、煙臺、濟寧等港口建設船舶油污水、壓載水、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和散裝化學品洗艙水排放跟蹤監控信息系統及相應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接收處理率達到100%。以南水北調沿線事故應急為重點,建設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配備應急反應基地、應急清污船和溢油應急處置設備。在各危險品碼頭配備港口應急反應設備。
(六)分類指導,全面加強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
依據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制定實施環境功能區劃。按照環境功能定位,制定分區環境管理要求和政策,構建分類指導、分區控制的空間格局。
加強自然保護區網路建設,搶救性建設一批自然保護區,增強自然保護區資源監測、管理、科研、宣教、管護等能力,提高全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加強生物多樣性監管和外來入侵生物防控,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積極防治外來物種入侵,探索外來入侵物種防治新途徑。切實保護好農業野生植物資源,優先支持建設與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有重要影響、處於瀕危狀態、亟需保護的重點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和主要野生植物資源異位保存圃,有效遏制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趨勢。到2015年,新建(含晉升)29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晉升11個,新建18個),其中國家級4個、省級25個,新增面積12.67萬公頃,全省自然保護區總面積137萬公頃,約占全省國土的8.7%左右。全省70%的典型生態系統、80%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物種得到有效保護。深入開展省、市、縣(市、區)、鄉(鎮)、村、生態工業園六級生態系列創建工作。健全管理體系,分區分類指導推動生態示範區創建活動。
加強對資源開發及其造成的生態破壞的環境監管,規範礦山開採、旅遊開發等建設活動。加強對水土流失、破損山體、礦區地面塌陷、海(鹹)水入侵、荒山及沙荒地等生態脆弱區和退化區的生態修復和保護。加大地質遺蹟和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力度。加快五大生態防護林帶建設,推進東營黃河灘區土壤風沙塵和魯西南地區土壤風蝕塵控制工作,加快省會城市群生態屏障建設進度。
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加大農村“以獎促治”支持力度,全面啟動“連片整治”工作,以縣級為單元,到2013年設立20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科學劃定保護區,落實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離設施建設、標誌設定等措施;對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截污及隔離設施建設、標誌設定等保護措施;定期對農村飲用水源地進行監測,排查影響飲用水源地安全的各類隱患,切實保障農村飲用水源安全。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水平。將城鎮周邊村莊納入城鎮污水統一處理系統,集中連片的村莊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的村莊建設小型人工濕地、氧化塘等;以“村收集、鎮運輸、縣(市)處理”模式為主,建設一批符合農村實際的垃圾收集處置設施,並建立長效運營管理機制。到2015年,全省力爭實現百分之百的重點(鄉)鎮建立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百分之百的鄉鎮實現生活污水妥善處理。加大農村工業污染治理力度,對歷史遺留、無責任主體的農村工礦污染進行治理。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全部達到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提高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養殖集中區的污染,支持分散養殖戶進行人畜分離,集中處理養殖廢棄物,確保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七)規範管理,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的技術開發,拓寬綜合利用產品市場,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在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對“雙超”、“雙有”和未完成節能任務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赤泥、白泥、電石渣、脫硫石膏、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電鍍污泥等特殊固廢處置的試點工程。繼續推進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進口廢物的圈區管理,加大預防和打擊廢物非法進口的力度。推動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範並有序發展電子廢物處理行業。
切實做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工作。嚴格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變更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監控名單,建立重點污染源檔案並動態更新。提高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準入門檻,對企業自行建設和管理的處置設施開展風險評估和監督管理,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減少危險廢物填埋量。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行為的發生。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過程監管,以產生廢礦物油和鉛酸電池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為重點,堅決取締污染嚴重的廢棄鉛酸電池非法利用設施,進一步規範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以危險廢物處置等行業為重點,全面加強二噁英污染防治。推進鉻渣等歷史堆存和遺留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確保新增鉻渣無害化處置。建設危險廢物回收和信息交換體系,逐步建成全省危險廢物網上申報登記、收集轉運、處置的信息交換平台和監控網路。加快山東省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魯南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建設進度。加快全省17城市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評估和改造。加大有毒有害化學品淘汰力度。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婁議定書》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公約要求的相關物質。
實行城市垃圾分類回收,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建立餐廚廢棄物產出量等信息資料庫,制定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推進方案,實現對餐廚廢棄物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快城鎮垃圾處理場建設,到2012年,實現一縣至少一座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6%。
嚴格化學品環境監管,對重點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措施實施備案制度,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制度。
(八)建立完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有效保障環境安全
以重金屬、危險廢物、涉核行業等風險源管理為重點,建立完善全防全控的環境監管和安全防控體系,有效保障全省環境安全。
開展重點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調查。摸清環境風險的高發區和敏感行業。調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信息資料庫,實行分類管理、動態更新。
建立新建項目環境風險評估制度。所有新、擴、改建設項目全部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提出並落實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在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明確防範環境風險的要求,研究制定企業環境風險防範、應急設施建設標準和規範,確保環境風險防範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
落實環境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已建項目,每年進行一次環境風險源排查,及時更新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檔案。對重點風險源、重要和敏感區域定期專項檢查,對於高風險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或搬遷,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關停。科學設定監測預警點位,落實分級定期監測、劇毒物質超標報告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提高快速預警和反應能力。開展警示宣傳教育,提高環境風險源單位和社會公眾的環境安全意識。實施重金屬重點防控區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加強對全省713家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管。重點防控區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點防控區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建設完成山東海陽和華能山東石島灣兩座核電廠的外圍輻射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在核電廠外圍和6個主要城市建設21個輻射環境連續監測子站,配套數據處理專用傳輸系統,提高核事故預警能力。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實現輻射安全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和規範化。加強輻射應急回響能力建設和應急物資的儲備,強化對應急人員的培訓和應急演練。加強重點放射性密封源的監督管理,初步構建全省放射源線上視頻監控網路。抓好放射性物質交通運輸的安全監管、放射性廢物收貯和廢物庫安全管理,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100%,實現對放射源全壽期無縫隙監管。加強對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的輻射環境監管,防治電磁輻射污染。
(九)實施基礎、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省環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夯實環境監管基礎。全面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標準化,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制定專題規劃,重點提升水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安全預警與應急監測、生態監測、農村監測等六大監測能力,以及環境監察執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固體廢物監管等三大監管能力;強化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確保各級具備轄區內特徵污染物可檢能力。到2015年,全省三級環境監測、監察、應急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分別至少達到100%、90%和80%;統籌城鄉,圍繞農村典型環境問題,試點先行,加強流動監測能力和農村環境監察執法能力,提高農村地區環境監測、監察覆蓋率。加快環境信息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基於物聯網感測技術的環境信息平台,提高我省環境管理信息化、數位化、自動化水平;建立山東省環境教育基地,為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提供良好的平台。
加強環保隊伍建設。緊抓培養人才、引進人才、用好人才三個環節,充實人員數量,按照崗位需求引進相關人才,新增人員專業符合性不低於95%;建立並完善環保領導幹部、環境管理人員、環保專業技術人員、環保上崗人員、企業(社會)環保人員培訓體系,提升現有環保隊伍整體水平。採取崗位技能培訓、一年一度實兵演練的方式,全面提升監察、監測、應急、環評四支隊伍的實戰能力。重點選拔和培養一批適應不同層次環境管理需要的優秀黨政領導與管理人才、環境執法監管人才和在國際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各領域領軍人才與專家,重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涉及環保領域的外圍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環境保護人才隊伍。
強化環境管理支撐。完善監測預警、執法監督、環境應急的運行保障渠道和機制,按照運行經費定額標準,強化環境監測、監察執法、預警與應急、信息、“三級五大網路”等運行經費,建立環境監管儀器設備動態更新機制。加強環境監測、監察、核與輻射監管、信息和宣教等機構業務用房建設,保障業務用房維修改造的經費,提高達標水平。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十)開展環境瓶頸問題解析與突破,積極推動環境科技與產業發展
開展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環境瓶頸因素解析與突破。針對制約火電、鋼鐵、化工、造紙、電鍍等重點行業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瓶頸,從廢水深度治理與資源化利用、廢氣高效節能治理、固體廢棄物高效利用等方面進行科研攻關,制定政策法規、標準和技術等破解環境瓶頸的綜合方案,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發展模式;針對制約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等重點區域發展的環境瓶頸,從生態保護管理模式、生態修復關鍵技術、生態環境承載力提升等方面進行科研攻關,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制定不同區域的環境管理目標和政策,構建分類指導、分區管理的配置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空間格局,針對城市化進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面臨的環境瓶頸,從城市空氣品質控制、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廠礦污染土壤修復、供水安全防範、農村生產生活廢物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等方面進行科研攻關與工程示範,通過不斷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高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努力實現城鄉基本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逐步實現能源結構、生產方式及生活消費低碳化,為區域經濟發展騰出環境空間。
緊緊圍繞“十二五”環境保護對科技的重大需求,以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為動力,以產業創新為核心,堅持“開放、融合、服務、共贏”的原則,加快山東省環保技術服務中心建設,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產學研聯合進行科技攻關,突破重點領域核心技術,組織實施環保科技示範工程項目,建設一批低碳型科技產業示範基地,培育一批“低(零)排放型”環保科技示範企業,完善政、產、學、研、金融機構創新聯盟合作模式。充分發揮全省環保產業研發資金的引導作用,提升全省環保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環保產業的整體發展水平,服務經濟成長和社會就業。充分發揮綠博會市場平台的作用,促進供需雙方和國內外信息和技術交流與合作,為全省環境質量改善提供技術和物質支撐。
四、重點項目和投資
“十二五”期間,全省共設定十大類工程40類項目,總計4000餘個,總投資1356億元。
(一)總量減排項目。主要包括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及管理減排項目,總計2933個(投資項目在流域綜合治理和大氣污染防治部分予以體現)。
(二)流域綜合治理項目。主要包括工業污水治理和循環利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及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總計1595個,投資623億元。
(三)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工業廢氣及異味污染治理、揚塵污染控制和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項目,總計1329個,投資227億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包括土壤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土壤污染修復與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項目總計32個,投資20億元。
(五)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港航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修復與保護和海洋及港航環境事故應急處置項目,總計174個,投資138億元。
(六)生態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項目。主要包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村工業、養殖業污染治理及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項目,總計185個,投資126億元。
(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危廢處置工程、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生活垃圾處置工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處置工程項目,總計259個,投資116億元。
(八)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環境安全防護、事故預警能力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防治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項目工程,總計136個,投資19億元。
(九)能力和隊伍建設項目。主要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和環境管理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總計41個,投資47億元。
(十)環境科技與研發項目。主要包括環境瓶頸問題解析與突破、先進技術成果推廣示範及環境標準體系建設項目,總計261個,投資40億元。
五、綜合保障
(一)鞏固和完善環保工作大格局
以總量減排、重點流域區域治污考核和生態省建設等重點工作為抓手,積極發揮環保部門參謀協調作用,鞏固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政協監督、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環保工作大格局。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政府環境績效評估激勵約束機制,將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環境風險防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域大氣聯防聯控目標的完成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繼續實施生態省建設市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建立重金屬等嚴重危害民眾健康的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修訂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出台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條例等法規。完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繼續完善和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排放標準,使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有機銜接。探索制定符合山東實際的清潔生產地方標準,建立健全符合山東實際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範,環保標誌產品標準、環境友好型產品標準等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標準體系,引導綠色生產、綠色流通和綠色消費。
(三)理順環境政策體系
發揮價格槓桿作用,進一步理順資源價格體系,出台中水價格,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用於污泥處理。對兩高一資企業、資源能源消耗大的行業,推行差別電價、水價政策。進一步擴大排污費徵收面,合理提高收費標準,開展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試點,加大排污收費稽查力度。開展區域(流域)、行業排污權交易試點。進一步加大政府的環保投入,並向公益性項目傾斜。建立完善規模化退耕還濕的推進機制和生態補償政策,修訂“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完善綠色信貸政策,建立綠色信貸責任追究制度。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探索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探索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制度。完善鼓勵社會綠色消費、政府綠色採購的有關政策。加快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專業化、市場化運營步伐,積極探索開展線上監控設施運營管理的TO模式(轉讓-經營模式)改革。
(四)健全環境科技體系
深化環境科技體制改革,最佳化整合環境科技資源,推動資源共享和供需對接。以環保產業研發基地為平台,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結合國家污染防治重大專項的實施,開展再生水利用的生物安全和化學安全、濕地植物綜合利用、農村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湖泊污染治理技術等前瞻性、基礎性和關鍵性技術研究,加大先進實用治污技術推廣力度。積極開展國家級和省級環保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開展支撐環境管理和科學決策的套用性研究,建立經濟、能源、環境診斷與聯動系統。積極引進資金、智力、項目,開展人員交流與培訓。做好ODS(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POP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等環保國際履約工作。
(五)完善行政監管體系
夯實監測、監察、環評和應急四大基礎,努力提高環境監管和安全防控水平。積極推進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膠東半島高端製造業生產基地、日照鋼鐵精品基地、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建設的戰略環評,以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集團、工業集中區規劃環評工作,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參與巨觀調控的作用。嚴格執行“先算、後審、再批”的環評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繼續完善“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企業限批”等措施。嚴格落實“四個辦法”(《全省重點企業監管辦法》、《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水質監管辦法》、《全省主要河流水質監測辦法》、《全省17個設區城市建成區空氣品質監管辦法》),強化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後的督查力度。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完善環境信訪、媒體曝光與環保執法監督聯動機制,依法嚴肅查處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罐車非法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質等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
(六)建立健全環境文化體系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建設全民生態環境教育基地,倡導生態文明。充分發揮環境NGO(非政府組織)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環保公益活動,走環境保護民眾路線,建立環保統一戰線。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公布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減排等情況,推行陽光政務和企業環境報告書制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環保輿情監測體系,實施全方位動態監控,做到正確甄別篩選,科學分析研判,確保及時處理反映屬實的突出問題,並積極做好正確的輿論方向引導,積極化解輿論危機。
六、規劃實施與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省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並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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