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2011年10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1〕58號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該《規劃綱要》分民生為本 人才優先 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逐步實現充分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實施人才強省戰略 統籌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深化工資制度改革 構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強化保障措施 確保完成規劃目標任務9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1〕58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0月14日
通知,規劃綱要,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1〕5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規劃綱要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為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根據《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制訂本綱要。
第一章 民生為本 人才優先 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一五”時期是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較快、取得明顯成績、發揮作用比較突出的5年。5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面對各種挑戰,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始終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科學務實、積極作為,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時期各項任務。積極就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不斷改善,就業局勢保持穩定。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人才資源總量不斷增長,人才隊伍素質明顯提高,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公務員法規制度不斷完善、管理機制日益健全、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圓滿完成。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職工工資水平穩步提高。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逐步完善,勞動關係總體保持和諧穩定。“十一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突出貢獻,也為今後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具體數據見附屬檔案1)。
第二節 形勢分析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和一系列有利條件。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面臨重大轉折,總體上看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發展空間廣闊,動力充足。依託比較豐富的資源、良好的產業基礎,比較完備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加快實施重點區域帶動戰略作為實現新跨越的突破口,經濟總量平穩較快增長的態勢仍將持續較長一段時間,這就為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拓展了空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逐步健全,應對危機和複雜局面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為事業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仍面臨著諸多挑戰。從國際看,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成長速度減緩,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抬頭,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更趨複雜。從國內看,我國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較多。從省內看,我省作為製造業大省,經濟運行中的新老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經濟企穩回升的基礎尚不牢固,經濟運行中的不確定因素依然較多,面臨的“轉方式、調結構、上水平”任務繁重,結構性、體制性矛盾依然突出,加之我省經濟社會即將進入轉型提升期,正在邁入工業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場化、國際化互動並進的新階段,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更需付出艱苦的努力。從事業發展自身看,也還面臨許多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就業形勢更加複雜,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並存,重點群體尤其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依然十分突出;社會保障體系在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強,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險支付的壓力越來越大;人才隊伍建設與更好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的要求還不相適應,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成長發展機制尚不健全;充滿生機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和科學的評價機制尚未形成;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還不完善,工資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糾紛調處機制和勞動監察執法機制還不完善,勞動關係領域進入矛盾多發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比較薄弱,難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緊緊抓住機遇,積極應對挑戰,加快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開創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新局面。
第三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新要求,順應城鄉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堅持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支撐,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人才強省戰略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重點,全面推進工資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協調勞動關係等各項工作,努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作出新貢獻。基本要求是:
---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決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堅持強化政府責任和培育完善市場機制相結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生活改善作出積極貢獻。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問題,使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牢固樹立人才優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完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從省情出發,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區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籌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律的認識,創新思維觀念、體制機制、管理方式方法。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時機、節奏,著力破解工作難題。
---堅持強化基礎。以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目標,大力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基礎建設,健全基層公共服務工作體系、人員隊伍和信息網路,加快實現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務可及性和水平,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四節 主要目標
未來5年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城鄉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就業局勢保持穩定。5年實現城鎮新增就業50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600萬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55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制度全覆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973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73.7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100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950萬人,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50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17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400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900萬人。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穩定增長,60歲以上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70%。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5683萬人,覆蓋60%以上人口。
---造就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創新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全省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380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615萬人左右,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200萬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為10∶40∶50,從事研究開發的科學家和工程師達到23.1萬人/年,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達到44人/年。
---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體系和管理機制更加健全,科學分類制度基本形成,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並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軍隊轉業幹部得到妥善安置,軍轉安置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軍轉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決定和調整機制不斷完善。職工工資水平合理較快增長,遏制並逐步縮小不合理的工資差距。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勞動關係更加和諧穩定。各類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普遍建立,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90%。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進一步完善。勞動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更加完善,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實體化基本建設得到落實,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3%。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系更加完善,以“格線化、網路化”管理為基礎的動態監控和分類監管機制基本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標準化、人員專業化、執法規範化”的目標基本實現,勞動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機構比較健全、設施設備更加完善、信息網路互聯互通、服務流程科學規範、服務隊伍素質優良、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具體數據見附屬檔案2)。
第二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逐步實現充分就業
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著力調整最佳化就業結構,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加快轉變就業增長方式,統籌城鄉和各類群體就業,全面構建就業長效機制,推進素質就業、公平就業、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全面形成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工作格局,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第一節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進就業的綜合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機制,在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開拓就業新領域,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拓展就業空間,形成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和創業規模。鼓勵發展家庭服務業,充分發揮家庭服務業對促進就業的作用,推動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做專做精,樹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務品牌。完善稅費減免、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重點群體人員就業。實施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靈活就業的扶持政策。
第二節 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最佳化創業政策環境。進一步健全創業培訓體系,加強創業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為依託,建立覆蓋城鄉的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創業服務網路,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諮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跟蹤扶持。建設一批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全面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引導支持創建城市探索性地開展創業型鄉鎮、創業型街區等創建活動。加大創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全面開展創業助推系列活動。弘揚創業精神,樹立一批創業典型,營造良好的創業輿論環境。
第三節 促進重點群體就業
積極促進青年就業,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破除影響畢業生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暢通大學生到城鄉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及自主創業的渠道。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完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統籌協調機制。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加大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援助力度。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支持大學生創業。積極實施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畫,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系統等領域服務崗位。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勞動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多渠道推進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加強就業信息引導,搭建勞務信息對接平台,加強企業用工指導和職業培訓,努力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促進農業勞動力平穩有序外出務工。大力推進充分就業星級社區建設等基層就業工作,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崗位,形成及時有效幫助困難群體和零就業家庭就業的長效機制。完善就業援助政策,健全面向所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進一步加強婦女、少數民族、退役士兵、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工作,消除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的社會環境。
第四節 構建就業和失業調控機制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形成全省統一的就業失業管理制度,實現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全程信息化。建立覆蓋全省的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實現各類勞動者就業狀況、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務信息的全省共享。建立失業統計報告制度,完善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健全失業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就業需求預測。加強危機情況下失業風險的預防和有效調控,鼓勵企業切實履行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縮短失業周期。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及時出台實施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增強就業的穩定性,提高就業質量。
第五節 大力加強職業培訓
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統籌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以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企業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載體的職業培訓體系。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實施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加快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面向城鄉各類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使他們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進一步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鼓勵企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受培訓者的創業能力。“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願望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
第六節 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就業和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完成勞動力市場與人才市場的統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機制和監管體系。整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能,統一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及配套政策,消除人力資源市場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區分割。整合公共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體系。實施具有示範性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全面推進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加強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採集和發布,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在建立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基礎上,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加快建設中國海洋人才市場。
第七節 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
制定出台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產業逐步壯大、高端服務業務快速發展、人力資源開發配置和服務就業能力明顯提升。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規範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實施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進戰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鏈,形成集聚效應。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加強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隊伍建設,實現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建立與區域發展戰略相配套的區域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國門,為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人力資源服務。
第三章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第一節 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全面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1年實現全省覆蓋。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建立健全工傷預防、經濟補償、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儘快實現職業人群工傷保險全覆蓋。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完善優惠鼓勵政策,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機構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節 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
繼續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各類群體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重點做好城鄉居民、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定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類人員及早參保、長期參保和連續參保。繼續解決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將各類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基本解決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進城鄉殘疾人和各類困難群體參加社會保險。
第三節 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普遍開展以常見病、多發病為重點的居民醫保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衡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待遇水平。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推進以職業康復為重點的工傷康復工作,適時調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提高工傷職工重返就業崗位的比例。
第四節 加快城鄉社會保險統籌
制定和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完善各項社會保險關係跨區域、跨險種轉移接續辦法。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一經辦管理。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層次,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逐步提高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全面實現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並積極探索提高統籌層次。
第五節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健全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完善社保經辦內控制度,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技術和能力。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反欺詐制度,建立醫療費用全省異地協查機制,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管理、支付和運營全程監管,加大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力度,確保基金安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第六節 強化社會保險管理服務
健全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制,整合經辦資源,科學核定人員編制,加強經辦機構服務設施建設,規範服務流程,健全管理手段,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能力。全面推進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加快實現異地就醫結算。全面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發放社會保障卡。健全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
第四章 實施人才強省戰略 統籌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第一節 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大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堅持凡進必考,加大競爭性選拔公務員工作力度,進一步最佳化公務員隊伍來源結構,構建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幹部培養選拔鏈。深入開展創先爭優、爭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活動。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以忠於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樹立公務員隊伍的良好形象。組織實施大規模公務員培訓計畫,提升公務員隊伍能力素質,加快建立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實效的山東特色公務員培訓體系。研究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不斷拓寬隊伍來源,拓展職業發展空間,強化基層公務員宗旨意識,轉變作風,提升執行力。
第二節 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擴大以高層次人才為重點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模,突出培養造就創新型科技人才,重視培養領軍人才和複合型人才,大力開發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能力。加強住魯院士、聘任院士的管理服務工作,積極做好“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表彰工作,培養造就一大批適合山東發展需要、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領軍人才。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積極開展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及欠發達地區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工作。繼續做好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探索開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的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組織好重點服務業企業管理幹部五年出國留學計畫,為全省服務業企業培養高層次、外向型的經營管理人才。完善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政策體系,加快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繼續組織舉辦中國山東海內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術項目洽談會。加大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和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力度。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組織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繼續推進留學人員回國(來魯)定居專家工作。
研究制定加強博士後工作相關意見,穩步擴大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規模,著力提升博士後培養質量。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機制,加大投入,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在推動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建設和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開展大規模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基地建設,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體系。實施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畫,建設專家服務基地。完善人事考試評價和選拔機制,加強人事考試保障能力和考試基地建設。
第三節 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以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為龍頭,重點支持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高級技師培訓,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培養造就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領和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核心,進一步完善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體系。逐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繫、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形成有利於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推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的發展壯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加大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力度,加快技工教育改革發展,繼續實施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和技工院校示範校建設,構建具有山東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現代技工教育培養體系。加強高技能人才師資培養。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進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繼續組織百萬職工技能大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繼續提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水平,為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流動機制提供保障。做好山東省首席技師、有突出貢獻技師和山東省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組織好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跡巡迴報告會,影響和帶動社會各方面重視高技能人才培養,營造全社會“尊重高技能人才、愛護高技能人才”良好氛圍。在各市開展技師工作站建設試點,開展名師帶徒等活動,發揮技師、高級技師的示範帶動作用,探索技能人才動態管理的辦法。
第四節 進一步加大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力度
按照“以我為主、按需引進、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遵循國際智力資源流動規律,大力提升開發利用國外智力資源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引智工作質量和效益,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海外人才智力支持。在全省組織實施高層次外國專家引進、高新技術成果引進、海外人才培訓、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區域經濟發展等“五大引智工程”,高層次外國專家引進、發展現代農業、企業技術創新、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高層次複合型人才培訓、發展海洋經濟人才培訓、現代服務業人才培養、農業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工業引智成果示範推廣、打造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建設魯南經濟帶等“十三類重點引智項目”等一系列有影響、有實效的重點引智活動,不斷增強山東在海內外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智力、資金落戶山東。著力最佳化引智資源結構,集聚海外高端智力,充分發揮海外高端智力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引領作用。突出重點、保證急需、優先引進,使用好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高層次智力資源。健全國外智力資源開發利用機制,創新引智方式,最佳化引智政策環境,開發優質智力資源,提升引智效益。鼓勵各市、各部門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進一步最佳化工作環境,建立完善引智公共服務平台,著力解決制約引智工作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選派部分黨政人才、企業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出國(境)培訓。促進引智成果推廣,新建一批引智示範推廣基地和示範單位。表彰“齊魯友誼獎”外國專家。加強引智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引智信息管理體系,開發建設國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省內引智項目和人才需求信息庫、引智項目成果庫。
第五節 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人力資源綜合管理部門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巨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人才管理運行機制。以全省發展需要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創新能力為核心,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和人才培養機制。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改革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於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提升人才服務能力和水平。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的方式,大力開發公共服務新產品。圍繞全省區域和產業發展戰略,推進區域人才合作,加強產業人才配置。完善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繫、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於激發人才活力的激勵機制,保障人才合法權益。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國際化政策,健全人才吸引機制,開發利用國內外人才市場和資源。完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表彰制度,營造有利於農村實用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定期調查制度。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
貫徹落實《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促進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 完善公務員制度
以加強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建設為重點,構建較為完備的公務員管理法規政策體系。深入開展公務員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加大公務員法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公務員法和配套法規貫徹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健全公務員管理機制,完善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制度,健全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機制,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和管理辦法。建立公務員部分職位聘任制度。完善公務員選用機制,堅持和完善從基層一線考錄公務員制度,從2012年起,除特殊職位外,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採取有效措施,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市(地)級以下機關特別是縣鄉機關公務員。探索新的面試方式,加強公務員考錄的科研、基礎和信息化建設,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不斷提高考錄科學化水平。規範完善公開遴選、競爭上崗制度,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競爭性選拔公務員辦法。建立和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公務員考核評價體系,改進考核辦法,強化對公務員的激勵保障和監督約束。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公務員培訓,全面提升公務員素質和履職能力。進一步規範政府表彰獎勵,做好評比達標表彰綜合管理工作。加大對人民滿意公務員的學習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學習先進的濃厚氛圍。
第二節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加強調查研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體系。按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搞活用人制度,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契約用人機制、公平競爭機制、績效評價機制、人員退出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健全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制度。
第三節 推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建設
積極穩妥地改進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安置機制,促進軍轉人才資源最佳化配置。進一步拓寬安置渠道,鼓勵和引導軍隊轉業幹部到中小城市和基層一線工作,全力完成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積極推進軍轉幹部自主擇業工作,不斷提高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水平,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創業。加強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努力提高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紮實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第六章 深化工資制度改革 構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係,促進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遏制並逐步縮小不合理的工資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節 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負責人薪酬管理,使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範。加強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在建設領域和容易發生工資拖欠的其他行業普遍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屬地政府負責制、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機制,基本實現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無拖欠。
第二節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制定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政策。繼續推進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研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建立健全職務職級並行制度,加大向基層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層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成效,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要求,落實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加強對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制定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
第三節 加強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指導
完善最低工資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引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為企業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依據。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提供科學依據。落實有利於促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高職工工資收入的財稅扶持政策。
第七章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加強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快構建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 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
鞏固大中型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改善勞動契約履行質量。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統一的勞動用工資料庫,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健全勞務派遣規定,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範引導。完善企業裁員機制,規範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中,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二節 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
完善集體協商機制,以企業集體協商為主體,以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為補充,努力擴大集體契約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強化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提高協商能力。推進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節 加快勞動標準體系建設
適時修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標準。抓好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制修訂工作,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推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
第四節 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加強和創新符合我省實際的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將工商聯組織納入三方機制,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切實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在擬訂勞動標準、調節收入分配、促進集體協商、調處勞動糾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完善依託三方機制及時介入和有效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繼續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第五節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
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加快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步伐,加強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充實基層調解人員和仲裁辦案工作人員。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範辦案程式,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第六節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建設
加大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全面推進“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工作,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拖欠工資刑事案件移送等監察法規制度,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及時查處違法案件,有效處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加強基層勞動保障監察隊伍能力建設和監察服務設施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執法規範化、人員專業化”目標,提高處理違法案件和處置勞動保障群體事件的能力,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第七節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
大力加強農民工工作,建立促進農民工進入城鎮落戶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穩定促進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改善農民工公共服務,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推動解決農民工在就業、培訓、社會保障、住房、醫療、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權益保護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第八章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適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的形勢,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險、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設施建設,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第一節 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整合資源、適度集中的原則,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省、市兩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主要提供公共就業、人力資源服務、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加強省、市兩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主要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異地就醫結算等服務。加強省、市兩級就業實訓基地、技能培訓中心、技能鑑定中心等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不斷提高職業培訓能力。加強國家級和區域性工傷康復示範中心建設,實現分層次、相互銜接、特色互補的工傷康復服務格局。
重點加強縣及縣以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以公共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功能為重點,整合資源,建立一站式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管理規範、流程科學的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
第二節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以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完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功能,建成覆蓋全省、聯通城鄉、安全可靠的信息網路。建設統一的跨地區信息交換和結算平台,支持各級各類業務協同辦理,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發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現社會保障卡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中的套用,並逐步拓展到就業服務、勞動關係、人力資源服務、人事管理等領域。
第三節 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
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服務、人事人才管理、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領域標準的制修訂,科學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開展標準化試點,加強標準體系宣傳貫徹,充分發揮標準化對事業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
第四節 加強系統隊伍建設
科學合理配置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工作人員,通過公開招聘等形式,吸納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隊伍,最佳化人員結構。加強幹部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分級分類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大力開展幹部培訓,探索經辦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創建優質服務視窗活動,增強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幹部隊伍,為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第五節 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機制一體化
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機制一體化建設。進一步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一體化研究,探索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公共就業、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執法監察等職能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方式、方法及一體化實施方案。通過分類指導、試點推進,建立省、市、縣三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站式公共服務平台,創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模式,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目標和效益的最大最最佳化。
第九章 強化保障措施 確保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必須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實現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第一節 強化規劃實施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形成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體系。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巨觀指導和宣傳動員,制定規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和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機制。通過制定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要點、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等方式,將規劃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建設項目等,落實到年份、單位和地方。
第二節 加強法制工作
研究制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十二五”地方立法規劃,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體系,重點做好《山東省勞動契約條例》(修訂)、《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山東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修訂)、《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修訂)、《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修訂)、《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修訂)、《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修訂)、《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調研起草、修改審議等工作。通過建立案件分析制度、召開行政複議應訴典型案例研討會和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行政複議應訴辦案質量。切實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積極開展“六五”普法、普法宣傳月及法制培訓等活動,集中力量做好重點法規、重點群體的普法宣傳,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一步提高全系統法律意識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第三節 加大財政投入
建立政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正常投入機制和各級政府的分擔機制,各級政府應加大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將其列入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實施。加大財政對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
第四節 實施重大項目
堅持項目為事業發展服務、為重點工作服務、為基層基礎建設服務的原則,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領域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實施一批基礎性和示範性的重大計畫工程項目(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3),實現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計畫工程項目有機結合,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設施改善和管理服務能力提升。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認真做好立項審批、資金籌集、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各項工作,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第五節 強化科研支撐
建立理論研究、技術開發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推動科研創新,形成有中國特色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理論體系,為事業發展提供系統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撐。加強重點領域基礎理論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廣科研成果套用。加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體制改革步伐,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科研經費投入。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家庫、資料庫和基礎資料庫,建立數據分析系統和專家決策支持系統。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資源,積極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研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第六節 加強規劃統計服務工作
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實施和考核評估體系,科學編制和實施事業發展(總體、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切實發揮規劃計畫的前導調控作用。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管理辦法,完善“統一指導、分級調控、分類管理”的人事計畫管理體制,強化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三結合的調控約束機制。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調查管理體制,建立常規調查、抽樣調查、快速調查、統計監測等多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數據採集應急體系,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實行動態統計監測,提高統計快速反應能力。搭建統計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統計分析和決策諮詢機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資料庫,儘快實現統計數據採集、匯總和分析自動化。
第七節 協調區域發展
按照國家和地方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部署和產業發展規劃,充分發揮不同地區比較優勢,建立地區間人力資源供求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配合東部地區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大力推進素質就業,積極提供人才支持。指導中西部地區結合產業梯次轉移,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企業,引導更多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人才尤其是高校畢業生向西部和農村流動。重點抓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等區域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的組織實施。
第八節 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宣傳
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實行政務公開,加強輿情分析,注重輿論引導,創新宣傳形式,增強宣傳實效,營造有利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輿論氛圍。
附屬檔案1:“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實現情況(略)
附屬檔案2:“十二五”時期主要指標(略)
附屬檔案3:“十二五”重大計畫工程項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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