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

2006年8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6〕82號印發《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該《規劃》分回顧與展望;指導思想、原則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環境保護投資與重點工程建設;保障措施5部分。

主要任務是:以發展循環經濟為核心,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以飲用水安全和“兩湖一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為重點,促進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以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以農村環境整治為重點,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強化生態保護為重點,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以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為重點,加強固體廢物管理;以強化放射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以控制陸源污染為重點,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以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為重點,提高環境監督管理現代化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6〕82號
  • 印發時間:2006年8月2日
通知,規劃,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魯政發〔2006〕8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日

規劃

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
一、回顧與展望
(一)“十五“環境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十五“期間,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生態省建設為平台,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得到遏制,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生態省建設第一階段任務順利完成,累計創建了15個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建成了我國第一個環保模範城市群;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的“點、線、面“系統推進模式已經形成,國家將山東作為循環經濟試點省;積極解決結構性污染,關閉了69家5萬噸以下不穩定達標草漿生產線,淘汰了所有5000噸及以下酒精生產線和35條10萬噸以下水泥立窯生產線,搬遷了一批位於城區的重污染企業;加強污染綜合防治,積極開展流域綜合治理和二氧化硫(SO2)專項治理,以南水北調東線匯水流域和“兩湖一河“為重點,按照“治、用、保“並舉策略,對45條重點河流實施了綜合治理,對19家重點電廠的41台機組實施了脫硫工程;注重完善地方法規標準體系,修訂出台了6件地方性法規、2件政府規章,發布了9項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執法力度,開展了“整頓違法排污保障民眾健康“等專項執法行動,對5726家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處理相關責任人104人;實施“山東數字環保工程“,建設環境監控系統,提高了對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回響處置能力;注重科技引領,擴大了國際合作,建立了“政產學研“環境保護科技合作機制,科技投入比“九五“同期增加了346%;2005年全省環保產業產值410億元,占GDP的2.22%,比2000年增加了223億元;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在全國率先發布17城市空氣品質預報和日報、重點流域水質月報,定期公布17市主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各級領導和人民民眾的循環經濟理念和環境意識明顯提高,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社會氛圍已經形成。
(二)“十五“計畫完成情況。根據“十五“計畫終期評估,在GDP上升了116%的情況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較大幅度減少,城市環境基礎建設明顯加強,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建立,環境保護投資大幅度增加。“十五“計畫確定的8類21項主要指標有19項如期完成。
1.6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完成4項,SO2和煙塵未完成計畫。2005年主要污染物SO2、COD、氨氮、煙塵、工業粉塵、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分別為200.28萬噸、772萬噸、8.43萬噸、61.85萬噸、37.33萬噸和0.14萬噸,除SO2、煙塵未完成計畫外,其餘4項分別比2000年下降22.9%、26.2%、49.9%、90%,環境污染總體上得到控制。
2005年,全省環境質量得到改善。17個設區城市有15個達到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比2000年增加了11個。“十五“期間河流總體水質呈好轉趨勢。省控50條河流116個斷面中,Ⅰ~Ⅳ類斷面(水質較好)2005年比2000年上升了24.4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水質較差)2005年比2000年下降了26個百分點。我省近岸海域主要以清潔和較清潔海域為主,全省海域未達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約11380平方公里,未清潔面積明顯減少。
2.10項污染防治指標全部完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三同時“合格執行率、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城市氣化率、城市熱化率、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放射性污染事故處理率、放射性廢物收貯率、新建伴有輻射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新建伴有輻射的項目“三同時“合格執行率等10項指標均按期完成。
3.3項生態保護與建設指標全部完成。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占國土面積的比例達到11.2%,森林覆蓋率達到24%,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為36.97%,分別超出“十五“計畫1.2個、4個和3.6個百分點。
4.2項環境管理能力指標全部完成。“十五“期間累計環境保護投資1177.83億元,比“九五“期間增長了2倍;環境保護投資占同期GDP的比例由“九五“期間的1.1%增加到1.77%。
(三)機遇與挑戰。“十一五“既是我省經濟社會轉入科學發展軌道,經濟成長方式由“環境換取“向“環境最佳化“轉型的關鍵時期,也是實現環境質量重大改善的關鍵時期,任務十分艱巨。機遇和挑戰並存,必須清醒認識,正確把握,站在新起點,實現新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把環境保護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指明了新形勢下的前進方向,為環境保護工作創造了難得的歷史機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突出加快生態省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工業企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全面推進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的轉變,紮實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始終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為環境保護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各級黨委、政府環境意識不斷提高,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廣大人民民眾主動參與能力不斷增強,為環境保護工作創造了堅實基礎。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環境友好的經濟政策的逐步出台,法制體系的不斷完善,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的不斷增強,對環境保護支撐力度進一步加大。
我省經濟總量大,發展速度快,污染物排放量大,環境容量小,人口密度高。未來5年,我省GDP仍將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長,快速發展所導致的能源、資源短缺的矛盾進一步加劇,排污總量與環境容量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突發性環境事件增多,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任務更加艱巨,環境監管能力與職責要求的差距明顯,人民民眾對良好環境的需求更加迫切。經濟長期快速發展積累的環境問題未得到及時解決,新的環境問題不斷顯現,環境污染呈現出結構型、壓縮型、複合型的新特點,環境安全面臨巨大挑戰。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快實現保護環境與經濟成長並重,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以生態省建設為平台,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統籌城市與農村環境保護,堅持以污染綜合防治為重點,依靠科技進步,完善環境法制,強化監管體制,確保環境安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民眾喝上乾淨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二)指導原則。
1.科學發展,同步共贏。正確處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以環境最佳化經濟成長,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2.綜合決策,環境優先。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力,實施不同的區域發展政策。按照“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基本要求,在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上優先考慮環境因素,將環境容量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強化環境保護在資源配置、轉變增長方式、最佳化產業結構、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等方面的巨觀調控職能。
3.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注重源頭控制,將環境保護拓展到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領域,全過程防治污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逐步實現向環境友好促進社會和諧的轉變。
4.改革創新,加強監管。堅持政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探索環境監管新思路。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監控,提供決策的科學依據,突出環境規劃,抓好總量控制,加強環境評價,強化執法監督,嚴格環境標準,落實實績考核,推進信息發布,推動環境保護主動參與、事前控制、積極防治,確保全省環境安全。
5.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涉及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把污染防治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飲用水安全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首,著力推進水、空氣、土壤、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作,全面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的環境質量。
(三)總體目標。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態省建設中期階段目標任務,城鄉環境面貌明顯改觀。在全省GDP年均增長10%左右的同時,全省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減16%以上。60%以上的水體達到水功能區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標準,17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好於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全年的9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95%,廢棄放射源安全收貯處置率達到100%。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完善科學長效的環境管理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
(四)規劃指標。
1.環境質量指標。
(1)水環境。
——水功能區和地表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60%,國控斷面達標率75%,其中南水北調山東段控制斷面達標率100%;
——17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8%,其中重點城市達標率100%;
——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90%。
(2)空氣環境。
——17城市全年空氣環境質量好於二級標準的天數均大於328天(占全年天數的90%)。
(3)輻射環境。
——輻射環境質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漲落範圍內。
2.污染防治指標。
(1)總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60.2萬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65.5萬噸。
(2)污染治理。
——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95%,廢棄放射源安全收貯、處置率達到100%;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65%,其中環保模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80%,南水北調沿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75%;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65%;
——火力發電(熱電)行業脫硫項目建設率100%。
(3)污染預防。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75%;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86%;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單位GDP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8千克/萬元;
——單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34千克/萬元;
——單位GDP水耗控制在125m3/萬元;
——農用化肥使用強度(折純)控制在300千克/公頃。
3.生態環境保護指標。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全部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
——受保護土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13%;
——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4m2;
——森林覆蓋率28%。
4.環境管理能力指標。
——“十一五“期間環保投資占同期GDP的3%;
——重點污染源自動線上監控設施建成率100%;
——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率100%;
——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100%。
三、主要任務
(一)以發展循環經濟為核心,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降低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產業的發展,制定鋼鐵、電解鋁、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堅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
大力推進節能降耗,在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領域節約資源,減少自然資源和能源的消耗。突出抓好重點行業和1000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降耗工作,依法取締關閉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加強煤炭、建材、電力、輕工、化工、冶金等高資源消耗行業清潔生產實施的監督,做好清潔生產的示範推廣和重點企業強制性審核工作,對重點污染企業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建立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和技術諮詢服務體系,在全省培育100家清潔生產示範企業。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倡導綠色消費,率先實施政府機關綠色辦公和綠色採購。
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畫,進一步完善具有山東特色的“點、線、面“循環經濟綜合體系,在小循環、中循環、大循環3個層面,按生產、消費、分解和再生產4個環節全面推進循環經濟。進一步創新政策,引導企業自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300個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加快構建企業層面的循環經濟“小循環“模式。以行業為單元,進行產業結構性調整和重新布局,構建以煤炭、建材、電力、輕工、化工、冶金6個重點行業為先導的循環經濟產業鏈,建設30個生態工業園區,組建區域生態工業網路,初步建立行業和園區的循環經濟“中循環“模式。以區域社會為單元,根據地方環境資源優勢和區域功能定位及未來發展方向,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在日照、東營、淄博、臨沂等市進行區域試點,以點帶面,努力構建循環經濟型社會的區域“大循環“模式。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重視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不斷提高優質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積極發展“靜脈產業“,加大廢電器、廢汽車和其他工業廢物的資源化、無害化、再利用的力度。積極發展以沼氣為重點的農村清潔能源,到2010年,新建農村戶用沼氣180萬戶,大中型沼氣工程3300個,力爭全省20%的農戶用上清潔能源。
(二)以飲用水安全和“兩湖一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為重點,促進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將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2006年,全省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普查,科學合理地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修改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加強核心保護區和緩衝區的保護,在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立排污口,2007年前關閉現有的直接排污口。制定並實施地下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建立完善地下飲用水源地環境管理體系,清理並逐步關停地下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單位。劃定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地,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管。建立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構建污染來源、水質安全和水廠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源安全預警體系。定期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大、中型城市(20萬以上人口)建立水源地水質旬報制度,其他集中式水源地實施季報制度。實施飲用水源地線上監測工程,加強飲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機污染物的監控,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年進行2次水質全分析監測。
以“兩湖一河“碧水行動計畫為突破口,全面實施污染源治理和穩定達標工程、中水截蓄導用和生態修復與保護工程,完成214個工業點源綜合治理項目、47箇中水截蓄導用和27個人工濕地試點工程,逐步修復南四湖、東平湖濕地生態系統。嚴格執行《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嚴禁向南水北調幹線排放污水,幹線大堤外15km範圍內所有排放污水的單位COD排放濃度必須低於60mg/l,氨氮濃度低於10mg/l。17個設區城市要按照流域綜合治理要求確定水污染治理重點,確保轄區內的每條重點河流(河段)水質得到明顯改善。
到2007年,南水北調東線工程27個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達到調水水質要求,實現“清水廊道“目標。到2010年,省轄海河流域內50%以上的水體達到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水質改善區各控制斷面基本無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標準水體。小清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幹流基本無COD超過40mg/l水體。
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設。全省所有縣(市)至少建成一處污水處理廠,重點建設125個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程、污水管網工程、除磷脫氮工程、污泥處置工程。2010年,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00萬噸/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於65%,環保模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於80%,南水北調沿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於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20%。新開發區域要同步配套建設污水管網,所有已建、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同步建設污水管網、污泥處理和除磷脫氮設施。加強污泥處置設施和污泥綜合利用示範工程建設。所有污水處理廠必須安裝線上監測設施。
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業用水限額制度。在鋼鐵、電力、化工、煤炭、輕工等重點行業推廣廢水循環利用,努力實現廢水資源化,減少污水排放或實現零排放。缺水地區要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到2010年,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75%。
組織7個試點縣(市)及小清河沿線各級政府編制並實施行政轄區(廠區)廢水減排、限排、禁排規劃,到2010年,基本實現小清河沿線非汛期污水資源化目標。
(三)以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以電廠脫硫為重點,加大二氧化硫削減力度,同時,抓好水泥等重污染行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工程,減輕粉塵污染,進行城市綜合整治,降低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強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藝和設備的線上監控,嚴防環境污染事故。
嚴格控制在主要城市及市郊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燃煤電廠(含熱電廠和企業自備熱電廠)建設並運行脫硫設施,安裝煙氣線上監測裝置,開展氮氧化物前期研究,逐步建設氮氧化物脫除裝置。位於大中城市及近郊電廠的燃煤機組,在2008年底之前建成並運行脫硫設施。電力行業脫硫率達到80%以上,非電力行業脫硫率達到40%以上。制定電廠脫硫推進政策,對提前完成任務的給予獎勵。
加大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到2007年底,淘汰10萬噸以下立窯生產線;到2008年底,10萬噸以上的水泥生產線必須達標排放,否則不得生產。取締位於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重要交通幹線兩側可視範圍等區域內的小型建材企業(採石、石灰窯等)。繼續抓好電力、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和建材行業的大氣污染源控制,將削減PM10以下細微顆粒污染物作為塵污染防治的重點,對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業開展新一輪的除塵改造,推廣使用高效布袋除塵設施,工業爐窯優先考慮使用清潔燃燒技術。
加大城區工業大氣污染源搬遷力度,建立人口稠密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設立重點區域煙塵控制區。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建立網路化、標準化、規範化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監測體系,嚴禁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上路行駛,堅決淘汰污染嚴重的車輛。加強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制定城鎮工程施工現場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推行文明施工。
(四)以農村環境整治為重點,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畫。以農村環境最佳化美化為目標,積極推進環境保護和村莊整治。到2010年,力爭全省村鎮綠化率達到35%以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0%,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實現硬化、綠化和美化。加強農村污染治理,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糞便收集設施,有條件的鄉鎮建設污水處理廠與垃圾處理場。實施農業“兩減三保“(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保產量、保質量、保環境)面源污染控制行動計畫,引導農民科學使用化肥、農藥,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化學農藥。鼓勵秸稈還田和綜合利用,加快機械化秸稈還田、秸稈氣化、固化成型、青貯氨化、發電、養畜等綜合利用技術推廣步伐,嚴格實行秸稈禁燒。切實解決農地膜污染問題,加快開發套用降解膜,鼓勵並推廣農膜回收利用,有效控制白色污染。搞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廢水廢物處理,實施規模化養殖治污示範工程,努力降低養殖污染。積極推進鄉村工業結構調整,推廣清潔生產技術,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產品,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嚴防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堅決制止在農村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2010年省轄淮河、海河、黃河流域完成農業面源綜合治理項目30個。
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和評價,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制度,制訂土壤污染防治規劃。進行典型地區土壤污染成因調查、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評價與安全區劃,明確全省土壤污染優先控制區域及控制對象。選取典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耕地開展污染土壤修復示範工程。搬遷企業必須做好原廠址土壤修復工作。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對主要糧食產地和菜籃子工程基地嚴格控制污水灌溉,確保食品環境安全。
(五)以強化生態保護為重點,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以湖區、庫區、濕地、草地,重要水源地和涵養區,以及山區丘陵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為重點,構建生態安全螢幕障。編制實施山東省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保護與建設規劃,建立一批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示範區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開展生態效益評估,建立完善相應管理機構。在重要濕地、主要河流源頭區、水源地、防風固沙區等區域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重點建立完善濟南南部山區、南四湖和東平湖濕地、黃河三角洲生態功能保護區。加強旅遊區的生態保護。
重點開展礦山、取土採石場等資源開發區、大型項目建設區、水土流失、沙化、鹽漬化等生態脆弱區、地質災害毀棄地和塌陷地等退化區,以及萊州灣、膠州灣、黃河口等區域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2007年前關閉城市規劃區、重要交通幹線兩側以及風景名勝區可視範圍內的露天採礦點,使現有礦產資源開發區生態恢復治理率達到20%以上,新增礦產資源開發區生態治理率達到80%以上。以小流域治理為著力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萬平方公里。強化沿河、沿湖、沿海生態防護林帶。維護區域水生態系統平衡,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用水,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禁止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新建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設施。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保護本地特有物種。強化外來物種和轉基因生物體的生態影響監控,建立外來物種和轉基因生物的監管和應急機制。
深化生態省建設,深入開展環保模範城市、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以及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多層次的生態創建活動,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4個生態市、40個生態縣(市、區),8個設區城市達到環保模範城市標準要求。
(六)以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為重點,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建立健全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體系,在全省建成3處區域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17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17個設區城市各建設1處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站,建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網路體系。加大對重點企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抽查、監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設施,對新建設施嚴格按標準審定,提高焚燒工藝尾氣處理水平和填埋工藝防滲及滲濾液處理水平。鼓勵企業綜合利用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對所有產生鉻渣和使用汞、砷的重污染企業,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力爭2010年底前所有歷史堆存鉻渣實現無害化處置。
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到2010年,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不低於86%;重點提高煤矸石、粉煤灰、鍋爐灰渣、冶煉廢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的回收和循環利用水平。建立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系統,加強對電子廢物尤其是進口電子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的監管力度。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所有設區城市和重點流域區域的縣級市均應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5%。加強對現有簡易垃圾處理場的污染綜合治理和生態恢復。完善垃圾收費制度,推進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
(七)以強化放射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制訂放射源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輻照裝置和Ⅲ類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監管以及輻射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和年檢工作,推進重點放射源線上監控,完善放射性廢物、廢源收貯、處置運行管理機制。到2010年,廢棄放射源安全收貯、處置率達到100%。開展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年度監測。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的監督。開展建築材料和室內環境輻射水平監測和監管工作。
開展核設施周圍本底調查,推進核設施應急及外圍環境監督網路建設。開展核電廠前沿自動站、控制與管理中心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加強規劃,最佳化電磁布局。以電力、無線通訊、廣播電視三大行業為重點,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區電磁輻射污染,解決民眾關注的電磁輻射污染問題。
(八)以控制陸源污染為重點,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為重點,嚴格控制陸源污染,強化直接排海工業點源控制和管理,使其穩定達標排放,削減各相關城市入海污染負荷,確保近岸海域達到環境功能區劃標準。確保海水浴場和青島奧運帆船賽區範圍內水質達標。到2010年,大中型港口全部建設廢水、廢油和垃圾回收處理裝置,2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及經核定載運10人以上的船舶,必須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全面實施船舶及相關作業油類污染物“零排放“計畫,禁止直接向海域排放船舶機艙艙底污水、液貨船的洗艙水和貨艙壓載水,400馬力以上的漁船要求安裝油水分離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海上石油平台含油廢水必須達標排放,鑽井禁止用油基泥漿。嚴格控制設立新的海洋傾廢區,對已有傾廢區進行清理和評估,禁止所有船舶在海域內投棄船舶垃圾。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事故、赤潮災害監測和應急處理體系。
綜合治理河流入海口生態環境,嚴格海岸帶管理,控制海岸附近採石挖沙造成的海岸侵蝕和生境破壞,加強海岸灘涂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已破壞沿海濕地。增建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在保護區內禁止采沙、養殖、開墾耕地、破壞植被等活動。採取切實措施保護好自然沙灘,加強海島生態功能的保護。加強海洋漁業開發管理,發展生態養殖,進行合理增殖放流,防止過渡捕撈。
(九)以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為重點,提高環境監督管理現代化水平。加快建成山東數字環保工程,提高環境監測對環境管理的支持能力,確保各級政府環境決策科學化。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要建設環境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環境監控中心、環境數據中心,與國家“金環工程“對接,形成國家、省、市、縣聯通的環境信息網路。建設並完善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地表水質量、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環境噪聲、核與輻射環境、生態環境、土壤環境和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等監測網路。
開展全省工業污染源普查,排查危險污染源,儘快建成省、市、縣三級環境污染事故預警與應急體系,重點建設省、市應急指揮中心,加強環境監察、監測、輻射和危險廢物管理四支應急隊伍的建設,完善和加強機構人員和應急裝備,組織應急技術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習,提高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回響和處置能力。
到2010年,省、市級環境監測站在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環境監測能力的現代化,縣級環境監測站全部達到標準化建設水平。省、市、縣級環境監察機構全部達到國家環保總局規定的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一級標準。
四、環境保護投資與重點工程建設
目前我省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要實現“十一五“環境質量根本改善的目標,必須下大力氣解決長期存在的環境保護資金投入不足問題,“十一五“期間環保投入應占到同期GDP的3%,約為3600億元。
在3600億投資中,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投資約為1700億元,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約為331億元,新建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約為494億元,生態環境保護投資約為88億元,環保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投資約為15億元,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投資約為13億元,生態建設和循環經濟示範工程投資約為959億元。
“十一五“期間,要以政策推進和機制創新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必須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要將新增財力重點向環境保護傾斜,基本建設投資要繼續向環境保護傾斜;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和資金,實施重點項目帶動戰略,著力推進十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建設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有關部門年度實施計畫中統籌落實資金。重點工程項目預計投資1302.6億元,占“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總投資的36%。
(一)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建成10個循環經濟型市、20個循環經濟園區和300家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工藝開發、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網路、培訓基地及新能源開發利用工程等循環經濟技術能力支撐項目的建設。總投資162億元。
(二)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對214家工業點源進行治理,建成中水截、蓄、導、用項目47個,重點流域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及生態修復項目27個,非點源污染綜合治理示範工程30個。總投資138億元。
(三)大氣環境整治工程。對水泥等重污染行業實施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工程,對全部燃煤電廠實施脫硫工程,開展新一輪工業除塵改造,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投資180億元。
(四)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工程。新建、擴建125個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程、污水管網工程、除磷脫氮工程、污泥處置工程。建成60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資源化利用工程和垃圾轉運站工程。總投資100億元。
(五)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實施農村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等工程。總投資116.3億元。
(六)生態環境保護與整治工程。完善現有74個自然保護區和15個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管護能力,使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達到標準化建設水平,新建15個自然保護區和7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施生態環境整治工程,加強海洋陸源污染綜合整治工程;8個設區城市建成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4個生態市,繼續20個生態縣的建設,創建20個生態縣。總投資485億元。
(七)核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程。完善放射性廢物庫建設、建設放射源監管系統和輻射監測體系以及全省核與輻射安全應急體系。開展核電站前期工作和核安全相關技術研究。總投資13億元。
(八)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重點建設17座城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和3個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中心,建設危險廢物運營體系和應急體系。總投資13.3億元。
(九)環保科研與產業示範工程。對環境污染綜合防治、生態系統的修復、重建與保護、環境污染與人體健康、資源綜合利用、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及標準體系的建立等6大方面、85個課題進行研究;加強濟南、青島等環保產業園、環保重點實驗室、環保產業中試基地的建設。加強環保科技和產業的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總投資80億元。
(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建設先進的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執法監察體系,加快建成“山東數字環保工程“,加強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市環境空氣、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重點流域水質和重點污染源四大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土壤環境、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控網路和預警系統,建立生態監測體系和生態環境空間信息系統,完善環保宣教、信息等方面的功能。總投資15億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環保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範圍和幹部政績考核。強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環保政績考核,建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領導幹部政績評價體系,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把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落實責任追究制,在幹部職務晉升、評優創先、代表推選等方面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包庇、放任、縱容環境違法和干預環境執法、監管不力的黨政及部門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探索建立領導幹部離任環境保護審計制度。
完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制度。2006年底前,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黨政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環保部門。各級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分析環境形勢,檢查環保規劃落實情況,研究並制定加強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環保工作遇到的突出問題,確保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完成。建立環保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各級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匯報、向人大報告、向政協通報一次環保工作。
(二)嚴把環境準入關,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級政府對影響環境的重大決策必須實行環境論證,積極探索重大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和審查工作,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要負責組織開發區區域的環境影響評價報批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實施前已開工建設或者已建成,但未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各類經濟開發區要在2008年3月1日之前,完成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否則不予審批該區域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把環境準入第一關,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污染嚴重且環境質量長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區,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立項,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批准用地,銀行不予貸款。凡是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必須依法責令停止建設,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科學配置總量,實施最嚴格的總量控制制度。依據環境容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及排污狀況等綜合因素,科學確定總量控制指標。將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到重點流域和重點單位,合理分配總量。按照“管住排放總量、嚴控廢物增量、擴大環境容量、用好資源存量“的基本原則,把總量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點行業結構調整中,制定禁止類、限制類、鼓勵類產業發展名錄和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引導性標準,制定和實施新一輪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的行動計畫,騰出總量;落實到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的環境規劃和污染治理中,實施重點環保工程,減排總量;落實到城市規劃和建設中,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降低總量;落實到建設項目中,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消化總量;落實到重點企業的發展中,推行清潔生產,削減總量;落實到環保經濟政策和措施中,依法徵收排污費,嚴控總量。
實施總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加快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控制產業結構不合理、生產能力過剩、污染嚴重的部分行業的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落實環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放的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
(四)推進法制建設,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地方環境立法,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立法“十一五“規劃要求,制定更為嚴格、更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創新環境標準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山東特色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各級政府要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環境執法監督管理制度。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加強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配合,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和環境執法監察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執行國家標準以及《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9項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嚴重污染單位要實行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堅決關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和屢查屢犯、惡意排污的企業(生產線)。建立環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有關部門要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犯罪案件。
(五)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加快高新技術在環境保護中的套用,增強環境監管的科技支撐能力,提高環境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改善基礎研究條件,建成一批重點實驗室。加強環境科研隊伍建設,加快培養一批技術水平高、實踐能力強的環保專業技術人才。加強環境安全、生態補償機制、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容量與生態承載力、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等方面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固廢、噪聲、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淨煤、汽車尾氣淨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爭取在環境戰略、環境標準、環境套用科技等方面有所突破。
積極創造條件推進環境科研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努力將環保產業培育成我省經濟成長的新亮點。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環保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加快環保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實施國產化示範工程,培育骨幹企業,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主導產品。建立完善市場條件下“政產學研“有機結合的環保產業推進機制。突出抓好“一個基金、兩個平台“,建立良性滾動發展的環保產業創新基金,繼續辦好綠博會為主的市場平台,建設開放性的環保產業創新平台,為環保企業提供“政產學研“有機結合的開放性中試基地。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諮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六)加大環保投入,完善環境保護市場機制和政策。完善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和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設施有償使用、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多渠道、多元化社會投融資體制。構建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治理的運營管理機制。
加大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將環保投入列入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宣教、信息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整合生態環境建設資金,集中財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對自然保護區和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支持力度。強化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項目後續管理,努力提高財政性環保資金的投資效益。
堅持“污染者負擔,治理者受益“原則,積極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以“產權股份化、投資社會化、治污集約化、運作市場化、管理企業化“的模式,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在電力行業實行SO2排污交易。
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採購等政策體系。對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用地、用電、設備折舊實行政策優惠,可再生能源發電、脫硫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優先上網和提高電價等優惠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有選擇地開展區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確定我省區域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包括補償主體、對象及方式)和補償費的計算及使用。重點解決下游對上游、開發區域對保護區域,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受益人群對受損人群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外的利益補償問題。推動生態補償工作在法制、市場機制等方面的改革和突破。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七)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各級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加強環境文化建設,倡導生態文明,提倡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改變各種不文明的環境行為和不合理的消費模式。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排污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強化環境教育,繼續加大“綠色系列“創建力度,推進綠色學校建設。
完善環境信息公開渠道,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從2006年開始,省、市政府要定期公布能耗指標和環境空氣品質、跨界斷面水質指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主流媒體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重點流域水質和近岸海域水質、城市空氣品質預報、環保重點工程進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信息,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加強環保法律、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及時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輿論監督,發揮環保民間組織作用,引導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落實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必須通過專家論證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支持和鼓勵公眾檢舉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切實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環境保護對外開放。建立健全雙邊與多邊環境合作管理機制,進一步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範圍,加快發展與韓國、日本、德國、美國等國家政府間的雙邊合作,加強與聯合國環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蒙特婁多邊基金等國際組織的聯繫。努力擴大環保利用外資、引進高新技術的渠道和規模,提高我省環保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加快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有害物質的監控體系。高度重視綠色壁壘、污染轉移、物種入侵、遺傳資源流失等問題。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
(九)明確部門職責,確保規劃實施。健全“黨委統一領導、人大法律監督、政府負責實施、政協民主監督“的環保領導體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環保部門主要負責規劃的協調和對環保工作實行統一監管、統一規範和發布環境信息;發展改革、經貿、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部門負責制定有利於環保的市場機制和經濟政策,建立有效的投融資體制,增加環保投入,並在產業政策、循環經濟建設、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補償機制建立方面等加強指導和協調;科技部門負責加強環境保護科技支撐能力的建設,加大對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的投入,積極推進環保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公安、工商、質檢、海關等部門要共同做好環保相關的執法工作;建設、國土、交通、鐵道、衛生、農業、水利、民航、林業、海洋、氣象等部門根據規劃加強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文化部門要大力開展環境保護的宣教工作,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為促進全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落實,2007年12月應對“十一五“規劃落實情況進行中期評估,並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規劃的指標和任務進行實事求是的調整。2010年12月應對“十一五“環保規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以便為下一個五年規劃的編制工作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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