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0〕7號印發《山東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該《辦法》共2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0〕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0年2月12日
2010年2月1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0〕7號印發《山東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該《辦法》共24條。
2010年2月1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0〕7號印發《山東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該《辦法》共24條。檔案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和《山東省價格鑑證援助辦法》的...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消費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山東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糾紛,是指消費者與生產、銷售、服務者之間因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而發生的糾紛。第三...
該《辦法》共32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因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引發的土地信訪案件,已經依法裁決的,信訪部門可以不予受理。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裁決...
立足山東省情,堅持市場決定、放管結合、改革創新、穩慎推進原則,著重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積極服務巨觀調控,提高價格公共服務水平,為加快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在全面...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調解工作,提高行政調解質量和效率,及時化解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價格、商務、農業、衛生和計畫生育、住房城鄉建設、旅遊發展、金融監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通信、郵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加強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處理消費者...
山東省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刪去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府令 《山東省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8月29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省 長 ...
有關部門應在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和消費糾紛仲裁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規範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治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是知識...
山東省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人民調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解的民事商事糾紛、行政爭議,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應當主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調解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六條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與...
《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旨在公正及時解決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穩定。《辦法》於2017年7月2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本條例共五章五十條,自2017年10月1...
《山東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辦法》是為了規範專利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活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第二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超越定價許可權制定、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E7%9A%84,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E7%9A%84,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E7%9A%84責任。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山東省...
《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律師協會制定出台,對律師在調解中應遵循的原則、注意的問題、行為規範和工作紀律作明確規定。近日,省律師協會制定出台了《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目的是為規範律師調解工作,保障工作...
《辦法》以解決當前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面臨的問題為出發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物業服務價格的機制,規範行為,促進競爭,著力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最大程度促進物業服務企業的發展。堅持科學立法、...
承擔中央駐本省的機構、省級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提出(委託)的及本省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涉案物品價格鑑定、認證業務;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格覆核裁定工作;具體承擔全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及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
山東省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1941年4月山東省臨時參議會公布施行。共十八條。旨在及時解決民間爭執、減少訟累。主要規定:(1)各區鄉調解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區與鄉調委會為領導關係。(2)調委會職責是調解及調查蒐集糾紛案件的證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96號 《山東省專利糾紛處理和調解辦法》已經2016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 郭樹清 2016年3月2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專利糾紛的處理和...
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司法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價費發〔2017〕70號 各市物價局、司法局:現將《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
《東營市行政調解辦法》是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10日發布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創新社會管理,增強行政機關服務功能,規範行政調解行為,及時化解社會爭議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等有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兼職仲裁員是指省仲裁委從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軍隊及聘用單位文職人員工作主管部門、司法、工會、企業組織等相關機構的人員以及專家、學者、律師中聘任的非專職從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的人員。第三條 省...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中共中央組織部等三部門《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暫行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總工會 2018年12月4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山東省價格認證中心:承擔全省價格認定、價格監測管理的相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省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及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提出的價格認定工作;承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價格認定覆核工作;承擔相關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及協調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