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

2004年12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4〕110號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抓緊做好《綱要》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明確工作任務,抓緊制定貫徹《綱要》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規劃;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4〕110號
  • 印發時間:2004年12月24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
魯政發〔2004〕11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抓緊做好《綱要》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綱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經驗,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規定了今後十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是進一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檔案。各級、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綱要》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並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落實《綱要》,嚴格執行《綱要》,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工作制度、程式和機制,切實把《綱要》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近期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報告會、中心組學習等多種形式,抓好《綱要》的學習,使各級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熟悉《綱要》的規定,把《綱要》所提出的各項任務自覺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和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要結合實際,制定計畫,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對《綱要》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圍繞《綱要》的學習,領導幹部和公務員要把學習依法行政知識、提高法制意識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深入開展下去。通過學習培訓,使領導幹部熟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法律知識;公務員熟悉掌握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行政執法人員熟悉掌握與行政執法有關的法律規範、相關制度和執法程式,為落實《綱要》、全面推進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省政府從2005年上半年開始,建立省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制度,每季度集中學法一次。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結合各自實際,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的領導集體學法制度。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部署,我省將集中一段時間,組織省新聞單位開展依法行政的宣傳報導,廣泛深入地宣傳《綱要》,反映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學習貫徹《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省政府法制辦要組織一批關於依法行政的評論文章和理論文章,在省新聞單位的相關欄目上集中刊發。2005年上半年,省政府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主要新聞單位組成採訪團,對學習貫徹《綱要》比較得力、依法行政工作比較突出的地方和部門進行專題採訪和深入報導,在全省形成學習貫徹《綱要》的良好氛圍。要適時舉辦全省《綱要》學習培訓班,為全省開展大規模的《綱要》學習培訓活動培養骨幹力量。
二、明確工作任務,抓緊制定貫徹《綱要》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規劃
按照《綱要》的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4〕24號)的要求,省政府研究確定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任務分工(見附屬檔案)。各牽頭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要求,切實認真履行職責。要堅持重大問題主動協商、共同研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要儘快選調精兵強將,組建專門班子,擬訂本部門、本單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確定工作進度,確保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協同部門和單位要對涉及本部門、單位職責的事項進行認真細緻的研究,主動配合,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所承擔的任務。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具體工作方案要於2005年3月底前報省政府法制辦,由省政府法制辦匯總後報省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單位在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時,對屬於部門許可權內的任務,要及時印發並組織實施;對需要省政府決定的事項,要專題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的調度,加強指導,不斷將全省貫徹《綱要》工作引向深入。
省政府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的要求,總結我省依法行政“三五”規劃(2001?D2005年)的成績和經驗,著手調研起草依法行政“四五”規劃(2006?D2010年),進一步落實我省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推進我省依法行政的進程。
三、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紮實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將依法行政貫穿於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的基礎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對貫徹《綱要》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統籌規劃,明確工作分工,抓好督促檢查,確保《綱要》得到全面正確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擔負起貫徹實施《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為貫徹執行好《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切實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
省政府將加強對《綱要》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2005年上半年,省政府將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專項督查活動,重點檢查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和單位學習貫徹《綱要》和本意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實際舉措、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工作方案和目標任務制訂情況和實施工作進度。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情況一併進行檢查。
各市政府、各部門在貫徹《綱要》和本意見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政府。
附屬檔案: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綱要》工作方案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屬檔案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綱要》工作方案
為確保《綱要》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我省得到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4〕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綱要》具體工作任務作如下分工:
一、省政府辦公廳
(一)會同省監察廳、人事廳,研究依法界定地方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行政決策的具體規則、程式,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和重大行政決策的社會公開、公示、聽證制度,積極推行公眾參與、專家諮詢論證和集體研究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
(二)會同信息產業廳,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制度,方便公眾對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獲取和查閱。
(三)會同省信息產業廳、發改委,加快電子政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範圍,不斷拓展網上辦理行政事項和政策信息查詢的領域,為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強化縱向和橫向政務信息的交換與交流,整合各類政務信息資源,逐步實現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
(四)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完善依法行政情況報告制度以及相應的工作程式。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下級政府向上一級政府、政府所屬部門向本級政府定期匯報依法行政情況的各項制度。
二、省政府法制辦
(一)組織有關部門,調研起草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推進我省依法行政進程。
(二)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憲法》、《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規劃和少而精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切實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研究建立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公開徵求意見制度、專家論證評估制度和嚴格落實制度,確保立法項目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嚴肅性。
(三)組織有關部門,改進政府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斷拓展和提高制度建設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公開性。積極探索和推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聽證制度、登報徵求意見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以及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努力擴大公眾參與制度建設的程度。凡重大立法項目以及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公開徵求全社會的意見,有關意見的吸收情況必須及時進行反饋。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降低政府立法成本。
(四)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章修改和廢止的啟動機制以及相應的工作制度,實行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定期評價與定期清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規修改和廢止的,應當及時提出相關建議和草案。
(五)會同省監察廳、編辦,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範行政許可行為,積極推行集中審批制、告知承諾制等便民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我省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的配套規定。
(六)會同省人事廳,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規範和清理行政執法主體並依法將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主體向社會公告,保證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在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的基礎上,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
(七)組織有關部門,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和相關執法文書,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進行立卷歸檔。
(八)會同省人事廳、編辦、監察廳,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依法界定各執法主體的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保證執法職責、崗位、責任的有機統一。建立、推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和行政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具體的評估、考核、獎懲辦法。
(九)建立健全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相應的工作機制,保證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完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範圍以及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程式,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依法提出異議時的處理機制和具體的修改、說明、反饋以及錯誤責任追究辦法。
(十)會同省人事廳、監察廳,認真貫徹《行政複議法》,完善行政複議程式和工作制度,切實發揮行政複議在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中的作用。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建設,提高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建立行政複議工作保障機制。研究探索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複議責任追究制度。
(十一)會同省人事廳、監察廳、財政廳,研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拓展綜合執法的範圍和領域,提高行政執法成效,解決多頭執法和執法效率低的問題。
(十二)會同省人事廳、司法廳,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培訓,使領導幹部基本掌握並能夠熟練運用分管範圍內的法律、法規,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核的具體工作制度和程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辦事的水平。
三、省發改委
會同省經貿委、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建設廳、交通廳、國土資源廳、食品藥品監管局、濟南證券辦等部門,積極探索和完善進行經濟調節和強化市場監管的有效方式與途徑。建立科學有效的巨觀調控機制,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實現不同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突出體現市場機制優先、民眾自主優先和行業自律優先的原則,充分利用間接的、動態的、事後的調節和監管方式,逐步強化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的地位和作用,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的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省人事廳(省編辦)
(一)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實現政府職能、機構、編制的法定化。根據法律規定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科學劃分和規範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調整和完善政府機構設定。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各部門的職能,科學、合理核定各部門的人員編制定額,實現職責、崗位和工作要求的統一。打破政府機關人員“終身制”,建立靈活順暢的人員進出機制。加強對各級政府機關職能爭議的協調,保證政府機關高效、有序運轉。
(二)會同省國資委、財政廳、勞動保障廳等有關部門,穩步推進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檔案,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會同省發改委、國資委、經貿委、民政廳、財政廳、監察廳、工商局等部門,研究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的具體措施,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範。
(四)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司法廳,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通用法律知識以及專門法律知識等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水平與能力。
(五)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年度考核制度和日常考核制度,並相應制定具體的配套辦法,完善相應的考核程式和工作機制。將依法行政的考核情況,作為任用和獎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六)會同省財政廳,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
(七)會同省財政廳、法制辦,研究制定切實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
五、省財政廳
(一)會同省發改委、人事廳、物價局,建立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完善相關制度,逐步實現規範的部門預算。清理和規範各種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等各項財經制度,嚴禁行政機關設立“小金庫”。建立健全對財政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管機制,提高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以及具體的工作程式和辦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或者補償的權利。研究探索行政賠償程式中的聽證、協商、和解制度。
六、省監察廳
(一)會同省信訪局、法制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拓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訴、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
(二)會同省人事廳、法制辦,建立健全政府對所屬部門及直屬機構、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落實《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貫徹落實《綱要》不力或有重大失誤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會同省人事廳、法制辦,制定關於加強行政行為考核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政府對所屬部門及直屬機構、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經常性監督制度並確保嚴格執行,研究層級監督的新方式、新舉措,探索建立法制監督協調的工作機制。
七、省司法廳
(一)會同省信訪局、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勞動保障廳、監察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和糾紛的預防、排查、處理制度,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維護社會安定。
(二)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探索預防和化解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三)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嚴格落實,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氛圍。
八、省信訪局
會同省監察廳、法制辦,完善接訪制度,健全責任制度、處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人民民眾通過來信、來訪或者通過網上反映、舉報、投訴的實際問題,保障信訪人、舉報人、投訴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九、其他
(一)省安監局、公安廳、衛生廳、農業廳、交通廳、環保局、煤炭局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和有關制度,提高政府抵禦、應對、處理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進一步完善加強安全生產與防護的各項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省勞動保障廳、衛生廳、民政廳、公安廳、建設廳、科技廳、信息產業廳、文化廳、教育廳、人口和計生委、經貿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工商局、人事廳、財政廳、發改委等部門,要研究健全和完善勞動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救濟與社會保障等制度,創新戶籍管理制度和城市管理制度,改進科技、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項公益事業的發展模式,嚴格落實有關人口、資源與環境保護以及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規定,促進人與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強化公共服務意識和觀念,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提升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水平與能力,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系。
(三)公安、工商管理、稅務、質量監督、建設、交通、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等行政執法任務較重的部門,要重點研究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人民民眾評議執法行為制度、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制度、重大執法行為備案審查制度。
(四)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衛生、農業、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要重點研究如何界定執法許可權,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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