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

2007年12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7〕97號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配套措施;組織領導4部分。

配套措施是:建立健全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經費保障機制;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方式;放活經營性服務;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7〕97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2月1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7年12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
魯政發〔2007〕9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加強“三農”工作的重點在基層。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是設立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載體。為深化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進一步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圍繞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效發揮其主導和帶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幹高效,科學設定機構,最佳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各地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統籌兼顧,與縣鄉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有機銜接,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三)總體目標。著眼於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最佳化布局、充實一線、創新機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構建起以政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功能完善、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農業各行業的特點,對縣鄉兩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承擔的公益性職能進行細化。各地在細化公益性職能時,既要防止將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服務簡單地推向市場,也要防止脫離實際任意擴大公共服務範圍。
(二)合理設定機構。按照科學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則,對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行綜合設定。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設定,要遵循有利於業務指導、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職能履行的原則,根據縣域農業特色、森林資源、水系、水利設施分布和政府財力情況,因地制宜設定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可以選擇由縣級向鄉鎮派出或跨鄉鎮設定區域站、在鄉鎮範圍內進行整合的基礎上綜合設定,也可以由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鄉鎮派出農業技術人員。有條件的地方,提倡由縣級向鄉鎮派出或跨鄉鎮設定區域站。同一縣域內機構設定的模式應保持一致。
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6〕119號),合理設定。
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要根據工作任務,保障經費,確保履行好職能。
健全村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以農業科技示範戶和農業生產大戶為重點,每個行政村選配1-2名農民技術員,逐步建立和規範村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
(三)理順管理體制。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有利於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各級農業、林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管理和指導。縣級派出到鄉鎮或按區域設定機構的人員和業務經費由縣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其人員的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所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的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其人員的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對鄉鎮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條件的地方,提倡實行縣辦縣管,人、財、物由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村級農民技術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要防止因體制、機制改革不到位,造成條塊分割、人和事管理分離導致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管理缺位、經費無保障、推廣工作受影響等情況發生。
(四)科學核定編制。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的核定,要根據職能和任務,遵循保證公益性職能履行,滿足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民科技需求的原則。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按程式審批。應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燉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於80%,並注意保持各種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行人員編制實名制,不得超編配備人員,不得存在人員在編不在崗,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
(五)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用人制度改革,人員的進、管、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完善考評制度,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農民民眾對農業技術人員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改革分配製度,將農業技術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鈎,落實對縣以下農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採取切實措施,確保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並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對鄉鎮林業工作站承擔的森林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等公益性職能所需經費也要納入財政預算。省財政要設立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資金,加速重大農業技術的推廣套用,並對欠發達地區給予傾斜。各地要統籌規劃,在整合現有資產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條件,逐步提升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服務水平。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村級農民技術員給予適當補貼。
(二)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各地要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積極穩妥地做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分流的農業技術人員的安置工作。在鼓勵和支持富餘農技推廣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積極探索多種分流和安置渠道,幫助他們重新就業。凡與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立聘用契約、勞動契約關係的,要依法履行契約的各項條款,做好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符合條件的要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三)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切實搞好農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各級政府要設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專項資金,適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求,制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規劃,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要制定具體措施,鼓勵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並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學習的成果作為聘任、考核、晉職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落實相關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不斷提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方式。根據現代農業發展特點、農民需求變化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律,積極推進農業技術推廣方式創新,提高農業技術服務的到位率。根據當地農業發展需求,及時遴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以重點農業項目(工程)為載體,組裝集成配套技術,搞好技術推廣和培訓。建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包村聯戶制度,逐步形成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抓科技示範戶、科技示範戶帶動普通農戶的科技入戶機制。充分發揮農業科技服務熱線、網際網路等現代傳媒的作用,推進農業科技服務的現代化和信息化。積極利用科技下鄉、科技示範場、流動科技服務車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五)放活經營性服務。積極穩妥地將政府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承擔的農資供應、動物疾病診療以及產後加工、行銷等服務分離出來,按市場化方式運作。鼓勵多種經濟實體採取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參與基層經營性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各類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參與公益性推廣,可以採取政府訂購服務的方式。
(六)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在改革和加強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同時,要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引導、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原則,積極支持農業科研教育單位、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供銷社、郵政物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中介服務組織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推廣形式要多樣化,突出增強推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探索各種有效推廣模式,努力建立農技推廣長效機制。推廣內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產前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資供應,又要搞好產中技術指導和產後加工、行銷服務。要規範推廣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規範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的行為,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機制。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大局出發,把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發展改革、人事(編制)、財政、科技、勞動保障、工商管理、水利、海洋與漁業、稅務、林業、農機、畜牧等部門、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全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涉農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確保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改革中得到加強。人事(編制)部門要做好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對改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並做好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經費保障和農技人員工資、補貼待遇的落實等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政策規定,及時做好基層農技人員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金的收繳和發放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方案,指導縣(市、區)制訂改革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改革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要積極學習借鑑外地改革的成功經驗,結合當地實際,制訂科學合理的改革方案,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要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人員安置工作,積極主動地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進度,協調好各方面利益,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周密部署,統籌安排,確保改革中人心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間斷。
(三)具體工作步驟。全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制訂方案(2008年2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政策措施,制訂切合當地實際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2.組織實施(2008年5月底前)。各地按照批覆的實施意見,組織完成改革的具體實施工作。
3.檢查總結(2008年6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檢查所屬縣(市、區)的改革實施情況,督促指導解決改革中的突出問題,認真總結全市的改革工作,並寫出書面總結報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報省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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