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實施辦法》由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8年4月23日制定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實施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農業廳等
- 發文字號:魯農科技字〔2018〕11號
- 印發時間:2018年4月23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魯農科技字〔2018〕11號
關於印發《山東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黨委組織部、農業局(農委)、編辦、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紮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著力推動鄉村人才振興,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等8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加強基層農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的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魯農科技字〔2017〕27號)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4月23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實施辦法
為加強全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著力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等8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加強基層農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的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魯農科技字〔2017〕27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自2018年起,依託省內農業高等院校實施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重點為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急需緊缺專業培養本科生,大學本科學歷學制四年。凡熱愛“三農”事業,畢業後志願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具備普通高考報考條件的高中階段畢業生,均可報考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
二、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撥付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優秀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選。
三、科學制定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招生計畫。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農口部門以及組織、機構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積極做好轄區內鄉鎮農技推廣人才需求預測,結合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設定和編制使用情況、農技推廣隊伍現狀以及鄉村人才振興需求,按照不超過相應崗位空缺數量的20%,確定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需求和培養計畫,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後,於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需求計畫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組織、機構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統一報省農業廳。省農業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年度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分市計畫。省教育廳會同省農業廳遴選確定承擔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任務的高校,統籌安排高校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分市分專業招生計畫,確保招生培養與鄉鎮農技推廣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四、統籌做好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閱知協定,填報志願,高校錄取,簽訂協定”的步驟,面向全省考生招生。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公開宣傳、招考報名發動工作。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成績須達到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須承諾,畢業後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時間不少於5年。已錄取的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報到入學前,要與招生高校和定向就業縣級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部門簽訂培養協定,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培養協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創新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模式。承擔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任務的高校,要根據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現代化建設需要,按照德育為先、面向基層、定向培養、強化實踐的原則,創新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培養模式,科學設計培養方案,最佳化課程設定,確保培養質量。要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將實踐教學納入課程體系,豐富實踐教學內容,加強全科農技推廣人才和專業素質培養,構建與農技推廣崗位相適應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
六、健全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就業辦法。定向培養生最後一個學期,按照就業協定到定向就業縣(市、區)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實習。具體工作單位,要結合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需求和培養計畫,由縣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部門,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定向培養生與定向縣域內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納入事業編制實名制管理,契約期為5年。契約期滿,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契約。
七、規範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履約管理。因個人原因(因病休學等除外)中斷學業,或未在培養期滿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定向就業縣(市、區)有關部門有權與其解除協定,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應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經費。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畢業後,未按協定到定向就業縣(市、區)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免費教育經費,並交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未滿5年或經工作單位考核不合格按規定解除聘用契約的,根據服務期未滿年限,按比例退還免費教育經費和交納違約金。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八、支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專業發展。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在培養期和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符合條件的可在職攻讀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碩士學位。
九、建立健全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開展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是解決當前基層農技推廣隊伍年齡老化、青黃不接、專業失衡狀況嚴重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認真抓好落實。
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招生、培養工作;農業部門負責落實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工作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就業指導、畢業派遣、人事接轉和報到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在核定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編制總額內,落實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的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為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宿舍。有關高校要認真制定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培養方案和教學計畫,精心組織實施,引導其立足基層、長期服務“三農”事業,確保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