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建設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意見

2009年4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30號印發《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建設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實行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計畫指標點供、改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程式、簡化建設用地審批程式和內容、適當擴大重點項目先行用地的範圍、建立重點建設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加強供地管理和批後監管、堅持依法用地和節約集約用地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建設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9〕30號
  • 印發時間:2009年4月30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4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建設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建設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9〕3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重大戰略部署,促進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建設用地服務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計畫指標點供。點供項目具備的條件是:擴大內需切塊下達地方新增配套投資項目;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屬單獨選址的,按單獨選址項目計畫安排);納入省保障性住房計畫的項目;濟南淄博煙臺濰坊威海市範圍投資0.5億美元或4億人民幣以上的新上項目,其他市範圍投資0.3億美元或2億人民幣以上的新上項目,省政府重點支持的30個經濟欠發達縣投資0.1億美元或1億人民幣以上的新上項目。具體實施細則由省國土資源廳制定。
二、改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程式。屬於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對原來分別進行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論證、占用基本農田論證、壓礦審核、地質災害評估,一併調整到建設用地預審一個環節辦理、一個檔案認定。對於非地質災害易發區不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對於無礦業權設定、無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區域不進行壓礦調查。對於城市分批次用地,不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地質災害評估備案和壓礦調查。
三、簡化建設用地審批程式和內容。合併土地審批相關事項。上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農轉用、徵收土地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用地,凡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規劃調整方案隨同建設用地報件一併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
減少建設用地報件內容。對上報國務院審批的用地報件內容,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辦理。對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件內容,由現行的20項減少到10項;城市批次用地報件內容,由現行的10項減少到6項。
縮短建設用地審批時限。凡涉及省政府審批許可權內的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省政府委託省國土資源廳審查辦理。省審批建設用地時限由現行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各市報請省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批事項,要進一步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縮短報件運轉周期。
四、適當擴大重點項目先行用地的範圍。新增中央投資計畫項目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季節影響急需開工用地,在完成項目批准(核准)與初步設計後,可以申請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4萬億元中央投資計畫的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確保征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的前提下,也可以申請先行用地;地方批准(核准)建設的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的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確實需要先行用地的,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批准。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設項目,應在半年內完成用地報批。
五、建立重點建設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貿、外經貿、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建立建設用地服務機制,對國家、省重點項目做好前期服務和協調工作,跟蹤解決項目用地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重點項目的依法、及時、合理用地和節約集約用地。
六、加強供地管理和批後監管。要認真做好農轉用、土地徵收和供地環節的銜接,縮短土地儲備周期,減少批而未供土地的數量和比例;及時發布有關供地信息,規範供地程式,提高供地效率;加強批後監管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快閒置土地處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七、堅持依法用地和節約集約用地。各類建設用地必須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做到依法用地;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嚴格控制項目用地規模,優先利用未利用地,盤活閒置、空閒等存量建設用地,鼓勵對現有低效用地進行增容改造和深度開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4月3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