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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政辦字〔2014〕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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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找礦工作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字〔2014〕10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全面落實國家《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進一步發揮我省資源和技術優勢,積極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基礎性地質調查。重點開展區域地質、區域物化探等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基岩出露區1:5萬區域地質調查,完成整裝勘查區、重要成礦區帶1:5萬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區域高精度重磁測量,基本完成重要經濟區1:5萬水文地質調查、環境污染調查。在重點海域開展1:25萬區域海洋地質調查和海洋重磁測量。加強礦產資源遠景調查,發現新的物化探異常、礦化點和礦化帶,圈定新的找礦遠景區。
(二)加大礦產勘查力度。以金、鐵、煤為主,兼顧金剛石、晶質石墨、銅、鉬、鉛鋅、油頁岩、地熱、地下滷水等我省急缺和優勢礦產資源,加快推進國家級、省級整裝勘查區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找礦工作。金礦勘查以萊州、招遠、牟平、棲霞、蓬萊、龍口、乳山、文登、平邑、沂南等為重點;鐵礦勘查以萊蕪、淄博鐵礦基地外圍以及東平、汶上、兗州、蘭陵、東阿、單縣等為重點;煤礦勘查以黃河北煤田、陽穀—茌平煤田、巨野煤田、曹縣—單縣煤田、金鄉—魚台煤田等為重點;金剛石勘查以蒙陰為重點,力爭在上述地區實現金、鐵、煤、金剛石找礦新突破。在魯西、魯北沉積型地熱區、魯東構造裂隙地熱區系統開展地熱資源勘查工作。在濟陽凹陷、臨清凹陷以及魯西含煤區等主要凹陷盆地內的頁岩氣調查取得新進展。
(三)拓展地質工作服務領域。以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省會城市群經濟圈、西部經濟隆起帶等重要經濟區,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區,以及城鎮化擴展區、生態環境脆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等為重點,加快實施1:5萬城市地質調查,查清各城市的地下空間結構,為城市規劃和建設提供依據。加快推進城市地下水污染調查和地方病高發區地下水供水安全勘查與評價,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開展重點區域1:5萬農業生態地球化學調查與評價,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系統開展海岸帶綜合地質調查、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地殼穩定性調查與評價,服務區域經濟科學發展。大力推進全省主要城市地熱能、淺層地溫能調查與評價,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地質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
(四)大力推進地質科技創新。加強地質科技創新,積極開展重大地質問題科技攻關,突出重點礦種、重點成礦區帶地質問題和深部找礦理論方法研究,大力推進成礦理論、找礦方法的自主創新。積極開展非常規能源,低品位、難選冶、共伴生礦產資源以及尾礦再利用等方面的綜合評價、綜合研究和技術攻關,盤活一大批難利用資源。積極開展勘查、分析測試技術的引進與套用研究,大力提升地質勘查技術水平。
(五)加快實施地質找礦“走出去”戰略。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著力搭建政府支持、基礎保障、對外開放、企業合作平台。實行經濟援助與“走出去”相結合,鼓勵地勘部門、企業採取礦權合作、礦權自營、資本市場合作、技術換礦權、工程換資源等方式,實現以探促采、以采保探,力爭形成一批金、鐵、多金屬礦產資源省外、境外生產加工基地。
二、創新地質勘查工作新機制
(一)積極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總體思路,全面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積極搭建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投資合作、國有地勘單位人才、技術與礦業企業資金、管理相融合的地質找礦平台,引導多元資金進入地質勘查領域,擴大勘查資金投入,提高找礦成果。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的投入,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降低找礦風險,為社會資本進入礦產勘查領域創造條件。要進一步確立社會資金在商業性礦產勘查中的投資主體地位,把加快引進社會資金作為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重要措施。
(二)激發探礦權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市場需求合理配置探礦權,以競爭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競爭性出讓的探礦權實行契約管理。鼓勵礦權、資金和技術結合,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方式,支持有實力的市場主體,採用礦權轉讓、資產重組、兼併收購、股份制改造等經濟手段,整合其他礦業權。除國家政策有特殊規定的礦種外,允許地質勘查單位自籌資金參與財政資金地質勘查項目,雙方按照資金投入比例和契約約定等明確勘查成果收益分配,堅持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進一步深化探礦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程式,下放管理許可權。國土資源部發證以外的新設探礦權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註銷審批委託市國土資源部門辦理。
(三)建立和完善地質找礦激勵機制。推動地勘單位深化改革,走探采一體化的路子,對地勘單位承擔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經勘查形成礦產地的,可按有關規定以協定方式取得探礦權。
(四)完善地質科技創新體系。以支撐和引領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為目標,以基礎地質研究和礦產勘查技術套用開發為主攻方向,形成地勘單位、科研院所和企業組成的配置合理、協調發展的地質找礦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調查與科研有機統一,不斷提高解決重大地質科學和技術問題的能力。依託重大項目,打造地質找礦科技創新支撐平台,完善“人才+項目”的人才培養機制,推進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院士(專家)工作室、野外科研基地、地勘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建設,實現產學研戰略聯盟,培養一批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地質找礦工作的重要意義,層層建立並落實目標責任制。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研究制訂支持地質找礦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地質找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聘請省內外專家組成地質找礦專家委員會,做好找礦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管工作。各級政府要增強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式,及時做好臨時用地審批、林地占用、青苗補償等協調服務工作。地勘單位要主動與當地政府做好溝通銜接,在野外作業中要強化環保意識,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做好恢復治理,維護民眾合法權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共同營造和諧的外業工作環境。
(二)全面推進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建立健全地質資料信息共享和社會化服務體系,集成整裝勘查區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資料,形成專題系列集群化服務產品。建立全省地質鑽孔信息資料庫和地質資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務平台。全面公開地質資料目錄,推進地質圖書檔案、重點實驗室等向社會開放,依法及時向社會提供地質信息,為找礦突破戰略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地質資料服務。
(三)強化地質找礦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進一步加強對探礦權人找礦過程的監督管理,督促探礦權人依法依規開展勘查工作,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確保資金投入,及時提交找礦成果。對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切實維護良好的礦產勘查秩序。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8日
解讀
2014年7月2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地質找礦工作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102號,以下簡稱《意見》),全面部署我省地質找礦工作。現將《意見》解讀如下:
一、《意見》起草的背景與過程
地質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資源安全。2011年10月國家印發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提出“358”目標,即地質找礦三年取得重大進展,五年取得重大突破,八至十年重塑礦產勘查新格局。經過三年的努力,我省在基礎地質調查、重要固體礦產勘查、找礦關鍵理論與技術攻關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特別是在金礦找礦方面取得了歷史性突破,新增金金屬資源儲量2080噸,超過我省建國以來至2010年61年累計查明的金金屬資源儲量總和(1932噸)。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第一階段開局良好,為後續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第二、三階段的任務更重,特別是在今後實現重塑礦產勘查開發新格局的任務依然非常艱巨。一是我省礦產勘查工作研究程度較高,找礦難度和勘查風險越來越大;二是受經濟下行壓力、社會資金投入下滑等因素影響,全省礦產勘查投入同比減少,找礦行動放緩;三是礦業權市場活力不足,還沒有真正實現國有地勘單位的技術、人才優勢和礦業企業資本與管理優勢的強強聯合和探采一體化,找礦新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針對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土資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為地質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進一步拓展地質工作服務領域,從傳統地質向新型現代化地質拓展,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現代化農業發展、重大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利用、防災減災、海洋強國、生態環境保護和民生保障等提供新的有力支撐。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持續推進我省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圓滿完成第二、第三階段找礦目標任務,努力提高地質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服務功能,切實保障我省能源資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代省政府辦公廳起草了《關於加強地質找礦工作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在徵求17市國土資源局及省各地勘主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又送省發改委、財政廳、科技廳會簽,並進行了修改、完善。孫紹騁副省長高度重視檔案起草工作,多次聽取匯報,召開專題會議研究。2014年7月28日,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辦公廳按有關程式正式印發。
二、《意見》的主要特點
《意見》高屋建瓴,是指導我省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地質工作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檔案,具有以下特點:
(一)《意見》貫穿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探礦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程式,精簡材料,下放部分管理許可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市場需求合理配置探礦權,以競爭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有利於調動地勘單位的積極性,明確規定除國家政策規定的礦種外,允許地勘單位自籌資金參與財政資金地質勘查項目,雙方按照資金投入比例和契約約定等明確勘查成果收益分配,堅持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促進地勘行業健康發展。
(二)《意見》首次明確了“大地質”觀念。要求進一步拓展地質工作服務新領域,轉變地質工作重心,引導我省地質工作從單一地質找礦向城市地質、農業生態地球化學調查、資源環境承載力調查評價、城市地下水監測、地下結構穩定性評價、城市地熱能、淺層地溫能調查評價與開發等新領域拓展,為我省“藍黃兩區”、“一圈一帶”乃至全省範圍內的城市規劃布局、重大工程選址、資源開發利用、建設用地空間拓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民生保障等提供基礎地質資料和科學依據,以發揮地質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先行性作用。
(三)《意見》目標明確、任務具體,確定了基礎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地質服務、地質科技創新及“走出去”等五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提出創新地質勘查工作四個方面的新機制,對全省地質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推進我省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實現地質找礦突破,增強資源保障能力,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意見》措施有力,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強。從構建地質找礦多元投入、激發探礦權市場活力、建立找礦激勵機制、完善科技創新等方面明確了切實可行、符合地勘單位要求的相關政策,既有利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地質找礦積極性,又有利於推動國有地勘單位的改革發展。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包括主要工作任務、創新地質勘查工作新機制、保障措施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共十二條。
(一)關於我省地質工作的主要任務。《意見》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地質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基礎性地質調查方面。重點開展區域地質、區域物化探等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大幅度提高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在礦產勘查方面。以金、鐵、煤為主,兼顧金剛石、晶質石墨、銅、鉬、鉛鋅、油頁岩、地熱、地下滷水等我省急缺和優勢礦產資源,加快推進國家級、省級整裝勘查區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找礦工作。在拓展地質工作服務領域方面。以“藍黃兩區”和“一圈一帶”等重要經濟區,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區,以及城鎮化擴展區、生態環境脆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等為重點,加快推進我省城市地質調查、城市地下水污染調查、地下水供水安全勘查與評價、農業生態地球化學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地殼穩定性評價、城市地熱能、淺層地溫能調查評價與開發等工作,提高地質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在地質科技創新方面。積極開展成礦理論、找礦方法、勘查技術的自主創新,開展非常規能源,低品位、難選冶、共伴生礦產資源以及尾礦再利用等方面的綜合評價、綜合研究和技術攻關,大力提升地質科技創新水平。在地質找礦“走出去”方面。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著力搭建政府支持、基礎保障、對外開放、企業合作“四個平台”。鼓勵地勘部門、企業採取礦權合作、礦權自營、資本市場合作、“技術”換礦權、工程換資源等方式,實行經濟援助與“走出去”相結合,通過技術服務開拓市場等模式,實現以探促采,以采保探,力爭形成一批金、鐵、多金屬礦產資源省外、境外生產加工基地。
(二)關於創新地質勘查工作新機制。《意見》要求,一是要積極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總體思路,全面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搭建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投資合作、國有地勘單位人才、技術與礦業企業資金、管理相融合的地質找礦大平台,引導多元資金進入地質勘查領域,擴大勘查資金投入,提高找礦成果。二是要激發探礦權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競爭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探礦權,競爭性出讓的探礦權實行契約管理;除國家政策有特殊規定的礦種外,允許地勘單位自籌資金參與財政資金地質勘查項目,雙方按照資金投入比例和契約約定等明確勘查成果收益分配,堅持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進一步深化探礦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程式,下放管理許可權。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地質找礦激勵機制。對地勘單位承擔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經勘查形成礦產地的,可按有關規定以協定方式取得探礦權。四是要完善地質科技創新體系。以支撐和引領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為目標,以基礎地質研究和礦產勘查技術套用開發為主攻方向,形成地勘單位、科研院所和企業組成的配置合理、協調發展的地質找礦科技創新體系。
(三)關於地質工作的保障措施。《意見》明確,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地質找礦工作的重要意義,層層建立並落實目標責任制。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研究制訂支持地質找礦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地質找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聘請省內外專家組成地質找礦專家委員會,做好找礦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管工作。各級政府要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式,及時做好臨時用地審批、林地占用、青苗補償等協調服務工作。地勘單位要主動與當地政府做好溝通銜接,在野外作業中要強化環保意識,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做好恢復治理,維護民眾合法權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共同營造和諧的外業工作環境;二是全面推進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建立健全地質資料信息共享和社會化服務體系,集成整裝勘查區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資料,形成專題系列集群化服務產品。建立全省地質鑽孔信息資料庫和地質資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務平台。全面公開地質資料目錄,推進地質圖書檔案、重點實驗室等向社會開放,依法及時向社會提供地質信息,為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地質資料服務;三是強化地質找礦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進一步加強對探礦權人找礦過程的監督管理,督促探礦權人依法依規開展勘查工作,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確保資金投入,及時提交找礦成果。對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切實維護良好的礦產勘查秩序。
四、關於《意見》的貫徹落實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高度重視我省地質找礦工作,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於地質找礦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2014年7月28日,《意見》下發後,省國土資源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認真學習,研究制定《意見》的相關政策,具體舉措:深化探礦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探礦權行政審批下放;除國家政策有特殊規定的礦種外,允許國有地勘單位自籌資金參與省財政資金地質勘查項目;根據市場需求合理配置探礦權,以競爭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競爭性出讓探礦權實行契約管理等等,以推動地勘行業的改革與發展,努力實現地質找礦的更大突破,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