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設項目是指設計生產能力較小或全部投資不足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工業建設小型項目的劃分標準是:(1)按生產能力計算:鋼鐵聯合企業年產鋼10萬噸以下,煤炭礦區年產原煤200萬噸以下、電站裝機容量2.5萬千瓦以下,水泥廠年產20萬噸以下等等。(2)按投資總額計算:黑色金屬工業總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煤炭、化工、森工、建材、輕工、紡織、機械、郵電等建設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型建設項目
- 定義:設計生產能力較小或全部投資不足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
- 出處:《建築經濟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