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建設項目

大中型建設項目是按項目建設規模不同劃分的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種類型的建設項目中前兩類的統稱。大、中、小型建設項目的劃分,原則上以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確定的總規模 (設計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或總投資為準,如鋼鐵聯合企業,其設計能力年產鋼達100萬噸以上的為大型,10—100萬噸的為中型,10萬噸以下的為小型。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應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難以分清產品主次的,按計畫總投資額劃分。

新建項目按其全部設計生產能力或投資額劃分; 改、擴建項目按改、擴建後增加的設計生產能力或改、擴建所需投資額劃分。對國民經濟具有特殊意義的項目,如產品為全國服務,對生產新產品、採用新技術等有重大意義的項目,在邊遠或經濟基礎較薄弱的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對發展其地區經濟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等,規模雖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但經有權機關批准,也應作為大中型項目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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