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建設“先建後補”管理辦法(試行)》是重慶市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建設“先建後補”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重慶市
《重慶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建設“先建後補”管理辦法(試行)》是重慶市行政法規。
《重慶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建設“先建後補”管理辦法(試行)》是重慶市行政法規。中文名 重慶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建設“先建後補”管理辦法(試行) 施行地區 重慶市 第一條 為了調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建設業主的積極性,保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進度和質量,規範建設和管理,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
第一條 為規範我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以下簡稱“小農水”)的建設和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開展創建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示範縣活動,根據財政部、水利部制定的《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和重慶市財政局、水利局制定的《重慶市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
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三、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編輯 (十)加強農業供水成本測算。供水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6〕310號)和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一、將《辦法》第九條修改為:“小農水專項資金用於重點縣建設的,重點支持現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和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續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和適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農水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專項工程建設的,重點支持高效節水灌溉、山丘區“五小水利”工程...
足縣小型水庫庫區及移民安置區涉水周邊社(組),以小(一)型水庫為主,兼顧小(二)型水庫。第四條 扶助項目的方式實行項目資金補助扶持,重點安排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等庫區及移民安置區民眾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和特色產業發展項目。第五條 扶助工作目標解決小型水庫庫區及移民安置區的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小型水庫...
《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辦法》是為加強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保障全省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發展特色農業、推進鄉村振興,根據《農田水利條例》(國務院令第669號)《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和管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
列入中央和省級財政小農水專項資金補助的小微型水利項目,其建設管理按照相關辦法執行。第四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基層水利站(流域所)具體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發改、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精神,中央財政設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財政部《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的規定,特制定本...
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和維護需要村民籌資投勞的事項,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籌資投勞方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在提交討論前,應當在項目直接受益範圍內徵求意見。村民應當按照村組集體的決定出資投勞參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維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