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涵
布坎南等人把尋租
定義:為人們憑藉政府保護進行的尋求
財富轉移而造成的浪費資源的
活動。尋租活動的實質是
權錢交易:有錢的一方為經濟當事人,是這種
交易的主要
受益人;有權的一方為政府官員,也是受益者,可獲得賄賂
費用。由此,尋租活動在掌握政治權力的人和擁有財富的人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一方用政治權力換取金錢,另一方則用金錢換取政治權力以謀求更大私利,這是
經濟人追求
利潤最大化行為的異化表現。
對社會來說,在
政府干預情況下為謀私利的尋租活動帶給社會的將是純粹的浪費。在
尋租狀態下,人們為了獲取
個人利益,往往不是通過擴大
生產、
降低成本的方式來增加
利潤,而是把大量的人、財、物用於爭取政府的種種優惠上,如減免稅收、
低息貸款等。這些活動都耗費了大量稀缺的、原本應該是運用在改進
技術、提高
效率方而的
社會資源,不僅不為社會創造出任何財富,反而形成了社會的不正之風,使
市場經濟處於無序的狀態。政府為了
治理這種情況,又會加大成本的投入。
對
政府而言,尋租帶來的是效率的無形損失。政府官員為了獲取更多的“
租金”,故意拖延辦事或是根本就不辦事,在政府對其進行
人力成本投資的情況下,這無疑是一種額外成本的支付。此外,尋租者進行遊說、疏通關係而支出的禮品和金錢,政府官員為使尋租者支付的賄賂達到自己滿意的水平及為掩人耳目而付出的時間、精力、與資源,政府為對付此類賄賂而進行的反遊說、反賄賂所消耗的時間、精力和資源,等等,都
需要成本的投入。
可以說,尋租成本的產生是政府工作人員行為失范造成的,它增加了政府成本的投入,也給
國家、社會、人民帶來了更大的危害。
構成
尋租成本有哪些部分組成?在
塔洛克(1988年)看來,尋租成本是由三部分構成的,1.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
成本;2.
壟斷本身所造成的
福利損失;3.尋租所失去的
技術創新的機會及其福利。對於尋租者來講,在這三
部分成本中,他所承擔的主要是第一部分成本,也就是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成本,至於後而的兩部分成本與尋租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這些成本會外化為一種
社會成本,由全社會來承擔。尋租活動與
尋利活動的一個最大差別是,同樣是追求
價值最大化,尋利活動會形成社會剩餘,而尋租活動則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成本主要包括蒐集潛在壟斷租的
信息成本、對政府官員的遊說成本、賄賂有關人員的成本以及維持壟斷租的成本等。在這裡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成本往往與尋租人對壟斷租的預期有關。也就是講,尋租人對未來壟斷租的預期越大,那么他的前期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成本就越大。此外,從短期來看,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成本可能大於其所獲得的壟斷租。但是從長期來看,尋求租金的
收益大於其尋租成本。尋租人與權人(或設租人)之間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繫後,他們之間的利益
博弈過程對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成本有著重要的影響。
塔洛克關於尋租成本的構成是一種廣義的尋租成本。對於尋租人來講,他所付出的只是尋求壟斷租所耗費的成本。至於壟斷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損失、尋租所失去的技術創新的機會及其福利可能與尋租人並沒有直接的聯繫。
分析
尋租活動的成本可以這樣理解:在尋租活動中,尋租者本人不用承擔全部費用,尋租者本人所承擔的那部分成本叫作
私人成本,不承擔的那部分成本叫做社會成本,二者之和即構成了尋租的成本。
1.尋租活動的私人成本
尋租活動中的私人成本包括:尋租者為尋求租金相互
競爭所投入的成本(競租成本);尋租者為維護其租金的長期存在所投入的成本(護租成本);尋租者為轉移或掩飾其
租金收入所支付的成本(飾租成本)。
(1)競租成本。雖然在尋租者尋求租金的過程中,也有要素投入,但是,這種投入並不是生產性的,不能增進
社會的福利水平。在尋租過程中,尋租者不再向生產上進行投入,而是把原來用於生產的資源投入到尋租活動中,這種活動於己有利,於他人於社會無利,
資源被白白地浪費掉了,卻不會有新的
產品或
服務被生產出來。尋租活動擠占了
生產資料,不僅沒有增進社會福利,反而浪費了生產資源。
(2)護租成本。尋租者在獲得了租金收入後,也面臨著隨時可能失去
租金的危險。為了維護其租金的長期
收入,尋租者不得不持續性地投入成本來阻止其租金消散並防止其他尋租者掠取其租金收入。當壟斷者獲得高額租金時,政府部門往往迫於
公眾或
行業協會的壓力,而對壟斷特權進行公開
拍賣使得壟斷租金消散。壟斷者為了維護其租金收入將會採取相應的行動來阻止其租金的消散,如通過托關係、走後門等活動來達到其目的,其間所投入的成本即為護租成本。另一方面,在租金
市場中,由於存在著其他尋租者的競爭,為了維護其租金收入,尋租者也不得不一直投入成本。
(3)飾租成本。這是在貪污
腐敗中特有的一項私人成本,當貪官通過其手中的
權力獲得
非法收入時,他總會想方設法將其非法收入合法化,如通過
洗錢來達到其財產合法化目的。在這個過程中,他必須投入一定的成本,這個成本就是飾租成本。例如,外逃貪官楊秀珠通過在美國購置
房產來達到其“洗白”
資產的目的,在購置房產的過程中,大量的金錢被用來收買美國官員和
律師,該項投入即為飾租成本。
2.尋租活動的社會成本
尋租活動中的社會成本包括:尋租活動使生產要素的配置發生扭曲而導致該生產要素的效率損失;尋租活動導致的
消費者福利損失;尋租活動導致的其他廠商的
利益損失;尋租活動產生的
制度成本;尋租活動產生的
腐敗成本。
(1)生產要素的效率損失由於尋租活動不是通過
市場競爭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而是通過尋租活動對既得利益進行
再分配,導致了
資源配置的扭曲,使本可以用來造出更多
社會產品或服務的生產要素被低效率地使用了,造成了生產要素的浪費。其成本等於該要素的
機會成本減去該要素實際生產出來的產品或服務的價值。
(2)消費者的福利損失。尋租者因為占有了某項
壟斷特權,就擁有了影響其產品
定價的
能力,通過這種對價格的
影響力,就能夠最大限度的榨取
消費者剩餘。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壟斷性行業中,如我國的電信運營商通過其手中的壟斷特權,自主定價而不是通過
市場機制定價,使消費者蒙受了巨大的福利損失。
(3)其他廠商的利益損失。尋租者通過尋租活動獲得政府特許的某項特權,而擁有進入某行業的權力。這種租金通常是由於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干預而產生的,如我國的手機牌照
行政審批制度。截至目前國內共有36家
企業擁有49張手機牌照,然而目前國內實際生產的手機廠商超過100家,許多廠商不得不高價
收購或者與這些擁有牌照的企業合資取得
生產銷售手機的合法身份,更多的企業則向它們借牌或
貼牌來生產手機。據有關專家初步測算,僅手機
製造業的“轉租費”一年就達到30億元。
(4)制度成本。由於租金產生的根源在於制度缺陷或是對某種資源、技術或權力的壟斷,但是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可以通過
法律手段來得以解決,而
立法和執法都是需要成本的,這就是尋租活動的制度成本。
(5腐敗成本。由於存在
市場失靈,在某些場合需要政府進行干預,政府是擁有經濟管制的壟斷權力的主體,這種壟斷權力的存在就為租金的形成造就了客觀條件,即使說“尋租活動是腐敗的溫床”也不為過。腐敗是有成本的,除去前面所提到的私人成本中的飾租成本以外,也存在
外部成本。腐敗會造成的
社會分配的不合理,破壞社會道德體系,極大的打擊廣大勞動人民的積極性。
控制
逐步減少政府對市場的
行政干預,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將市場的
權利歸還給市場,讓稀缺要素的供求活動儘可能通過市場來調節,嚴格控制市場上非均衡狀態下的排他與獨占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在制度創新過程中有效地消除和減小租金的生存空間,從而使政府在行使其
經濟管理職能時更加具有透明度和公開性。
租金空間取決於政府利用
信息的能力,所以必須保證政務信息的公平、公正、公開,努力提高社會
經濟活動的透明度,使可能存在的租金機會展現在公眾面前,使尋租者不再擁有信息優勢,從而遏制尋租行為。
3.對於壟斷行業,可通過巨觀調控,引入
競爭機制,逐步放開市場。
逐步減少對壟斷行業的保護力度,在需要政府提供產品及服務的場合,應允許其他
市場主體進入,與之競爭;在不適於其他市場主體進入的
公共產品的
供給領域,應儘可能由多家政府企業提供。同時要求企業披露與成本、價格相關的各類信息,實行價格聽證制度,這樣以消除
市場準入壁壘,促進
超額壟斷利潤的消散,剷除租金滋生之源。
4.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構建
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體系,同時加大對非法尋租的打擊力度,提高尋租的機會成本。
加強思想
教育,提倡反對
拜金主義的道德規範,用正反兩方面的
事例去教育政府官員和廣大民眾,協助人們建立思想防線,引導人們遠離尋租活動,使人們不想去尋租。另一方面,加大對非法尋租的處罰力度,增加其機會成本,使人們不願去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