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中止程式

專利中止程式

專利中止程式由於發明創造產生過程的複雜性及無形財產權本身的特點,對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爭議是難免的。權利糾紛發生後,糾紛當事人應當請求地方智慧財產權局調處或者向地方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當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或人民法院受理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糾紛,或者在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時,專利局可以根據權利歸屬糾紛的當事人的請求或法院的要求中止有關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中止程式
  • 類型:經濟術語
主要條件,執行,

主要條件

請求專利局中止有關程式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當事人請求中止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歸屬糾紛已被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協助執行對專利權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已裁定;
(2) 中止的請求人是權利歸屬糾紛的當事人或者作出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
(3) 當事人請求中止的,應繳納中止請求費。經專利局審查同意中止的,將通知雙方當事人,執行中止程式。

執行

在中止程式執行以後,專利局將採取下列作法:
(1) 停止辦理撤回專利申請、放棄專利權、權利轉讓、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的變更等直接涉及權利喪失或轉移的手續;
(2) 停止作出視為撤回、專利權終止、授予專利權、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等與執行調處結論或者判決直接有關的通知或者決定
(3) 停止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授權公告程式;
(4) 停止全部審查、複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式。
請求中止的手續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歸屬糾紛的當事人請求專利局中止有關程式的,應當提交中止程式請求書,附具證明檔案,即地方智慧財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歸屬糾紛的檔案的副本作為證明檔案,並應在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中止程式請求費。
法院要求協助執行對專利權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應出具法院的訴訟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書的副本。中止程式請求人與證明檔案中的當事人不一致,或者請求中止程式的專利申請或專利與發生權利歸屬糾紛的專利申請或者專利不一致,或者受理權利歸屬糾紛的機關無管轄權時,視為未提出中止程式請求。
中止程式請求書不符合格式要求或者提供的證明檔案不是原件或副本的,應當通知中止程式請求人在一個月的期限內補正其缺陷。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出中止程式請求。當事人在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繳納或未繳足中止程式請求費的,視為未提出中止程式請求。凡視為未提出中止程式請求的,審查員作出通知書,並通知中止程式請求人。符合規定或者經補正後符合規定的,專利局當執行中止,並通知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要求協助執行專利權訴訟保全合乎要求的,應通過法院,並予以公告. 中止的期限對於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糾紛的當事人提出的中止請求,該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即自中止請求之日起滿一年的,該中止程式終結,專利局通知該權利歸屬糾紛的雙方當事人。
有關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的糾紛在中止期限一年內未能結案,需要繼續中止程式的,請求人應當在該期限內請求延長中止期限,期滿未請求延長的,一個月後專利局自行恢復有關程式,並通過雙方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要求專利局協助執行訴訟保全而中止的程式,保全期限屆滿並且人民法院沒有裁定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專利局視中止期限屆滿,一個月後自行恢復有關程式,並通知法院專利權人,並予以公告。中止的撤銷地方智慧財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之後(必要時,在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之後),專利局應當撤銷中止。
專利局收到當事人或者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或人民法院送交的處理決定或判決後,審查下列各點:
(1)檔案是否有效,即是否是正式文本(應是原件或副本),是否是由有管轄權的機關作出的;
(2) 檔案是否已生效,即抗訴期是否已滿(調解書沒有抗訴期),當不能確定該檔案是否產生法律效力時,應給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查詢是否抗訴,在規定期限內未答覆或明確不起訴的,檔案視為具有法律效力。檔案符合規定並且未涉及權利人變動時,應當儘快撤銷中止,通知雙方當事人,繼續原程式。檔案符合規定但當涉及權利人變動時,應通知取得權利一方的當事人在收到撤銷中止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並補辦在中止程式中應辦而未辦的其他手續,期滿未辦理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權利。取得權利一方的當事人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應當儘快撤銷中止,通知雙方當事人,繼續原程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