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5月26日發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發布時間:2021年5月26日
- 施行時間:2021年6月1日
《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5月26日發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和有關法律、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專利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活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
本辦法所稱的一般專利侵權糾紛,是指在本省地域範圍內除 重大專利侵權糾紛以外的其他專利侵權糾紛。 第二章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實施機關及管轄 第十條 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省區域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
屬於《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規定的重大專利侵權糾紛的,可以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行政裁決。省、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履行合法、完備的手續,可以在轄區內統籌調配辦案力量。第六條 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案件由被請求人所在地...
《規程》明確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管轄。其中,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案件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同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都有...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是2021年7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制定背景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要求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2019年11月...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嚴重影響行業發展的;(三)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重大案件;(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政策檔案 2021年5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自2014年起,率先探索聘請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專利審查員參與專利侵權行政裁決工作,協助查明技術事實。2017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制定《技術分析師選任和管理辦法》,規範技術分析師選任和管理事項,建立起技術分析師制度。同年...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是2020年4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內容簡介 書稿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編寫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指南,內容包含專利侵權行為構成及抗辯理由、侵權糾紛行政處理程式、證據類型及認定...
如《商標法》、《專利法》、《土地 管理法》、《森林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對侵權賠償爭議和權屬爭議作出規定,授權有關行政機關對這些爭議予以裁決。2、行政裁決的民事糾紛與行政管理有關。當事人之間發生了與行政...
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第29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因對國有資產的經營權、使用權等發生爭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同級或共同上一級國有資產...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下稱市專利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重大專利糾紛調解、其他專利管理與服務等工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下稱區縣專利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辦理工作辦法》等規定,規範智慧財產權執法案件查辦,切實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制定完善本市《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