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24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免疫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03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3月24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7年3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24日公布施行。
1997年3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24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
功能損害,且懷疑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反應。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4日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免疫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我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現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修訂《條例》的必要性 2003年4月10日,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在2014.01.03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內容 第二章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規劃,明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二、將第二十條中的“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規,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82年8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
《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1994.08.3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
《銀川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在2004.08.01由銀川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於2004年6月11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牲畜口蹄疫防治辦法》是2002年6月2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牲畜口蹄疫的防治工作,促進畜牧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充分發揮生物製品在防病滅病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特制訂本條例。第二條 計畫免疫工作是根據疫情監測和人群免疫狀況分析,按照規定的免疫程式,有計畫地利用生物製品...
1992年國家又把B肝疫苗納入計畫免疫範疇。部分省、市、自治區還把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預防納入計畫免疫管理。2.計畫免疫程式 免疫程式是指需要接種疫苗的種類及接種的先後次序與要求,主要包括兒童...
1986年8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優生優育 第一條 晚婚、晚育。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少數民族男二十三周歲以上,女二十一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
2001年12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培育和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種畜禽質量,促進畜牧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種畜禽管理...
(2007年5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八次會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決定:批准《銀川市養犬管理條例》,由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計畫免疫條例》。該《條例》經1998年1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3月...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儲備的,應當依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一條 收回國有土地進行儲備的,應當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出讓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房產管理等部門根據年度供地計畫、城市規劃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共同擬定,並按《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
《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活動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4年4月1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14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宗教活動安全管理,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保護信教民眾人身財產...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行科技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計畫科技報告制度管理辦法》規定,負責項目科技報告的撰寫、呈交,未按規定提交並納入科技報告服務系統的,不得通過結題驗收。第二十五條項目立項後,由於客觀原因造成...
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污染限期治理項目管理,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期治理項目,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