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08月28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8月28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6年8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86年8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第一條 晚婚、晚育。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少數民族男二十三周歲以上,女二十一周歲以上)結婚...
1982年8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規定》1986年8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1990年1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
第二十五條 對流動人口中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予以處罰。第二十六條 流動人口計畫外生育在現居住地未被發現的,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有...
第一條 為了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實行...
寧夏單獨二孩政策是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政策。訊息 2014年1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寧夏人民會堂開幕。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劉慧代表自治區政府作工作報告。劉慧在談到發展醫療...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二、將第二十條中的“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使人口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本市...
2000年11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將《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中計畫外生育費修改為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22年9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決定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農村育齡夫婦少生快富,推進農村計畫...
《寧夏回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
一法三規”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辦法》,儘快制定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社會保障等優惠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並適時...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關於制定寧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原標題為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根據國家十三五計畫而提出。“十三五”時期是我區全面建成...
2023年11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對該法規進行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人口計畫生育”、“衛生”、“文化”修改為“衛生健康”、“文化和...
徇私舞弊,侵犯暫住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二月五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修訂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崗位責任制度的通知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
第二十條 夫妻雙方是兩個民族的,可以自主選擇適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規定。第二十一條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計畫生育服務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保障...
寧夏回族自治區母嬰保健管理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
2002年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功能損害,且懷疑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反應。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4日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免疫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7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 寧政發[1986]130號 1986年9月26日 其依據的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被2001年10月19日國務院廢止,且內容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
鹽池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歷年獲獎情況 第十四編 重要檔案輯存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 鹽池縣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的辦法 計畫生育照顧政策 鹽池縣計畫生育暫行實施...
第一條 實行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凡...
廣西於2014年3月1日起啟動實施“單獨兩孩”。2014年1月13日,廣西人大審議並表決通過了該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廣東 《廣東省...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