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將《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中計畫外生育費修改為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2000年11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將《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中計畫外生育費修改為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11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1月20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中的“計畫外生育費”修改為“社會撫養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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