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單獨二孩政策

寧夏單獨二孩政策,2014年1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寧夏人民會堂開幕。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劉慧代表自治區政府作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單獨二孩政策
  • 時間:2014年1月7日
  • 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
  • 會議: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訊息,連結,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決定(草案)的說明,

訊息

,2014年1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寧夏人民會堂開幕。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劉慧代表自治區政府作工作報告。
劉慧在談到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時說,適時啟動“單獨二孩”政策,促進人口素質提高和長期均衡發展。

連結

適時啟動“單獨二孩”政策
發展醫衛事業。建立鄉村醫生準入和退出機制,推進分級診療、遠程會診,實行醫師多點執業,開展對口支醫,最大限度方便民眾看病。增加大病統籌病種,防止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適時啟動“單獨二孩”政策。

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

就目前情況來看,寧夏地區的二孩政策相對於其他地區來講,是相對寬鬆的。海南、雲南、青海、寧夏、新疆等5省區規定,農村居民可生育兩個孩子。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如下:
一、按照現行的寧夏二孩政策,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城鎮居民,或有一方為城鎮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只能生育一個子女。但夫妻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符合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少數民族的;
(二)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
(三)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
(四)經鑑定,第一個子女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五)男方連續從事井下採掘作業五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採掘作業的。
二、農墾系統職工執行城鎮居民生育規定。
三、提倡農村居民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最多生育兩個。
四、農村居民已有兩個子女,經鑑定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五、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以下統稱山區八縣) 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最多不超過三個。 ...

決定(草案)的說明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現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關於提出《決定(草案)》的必要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2013年11月1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計生委主任座談會議,就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啟動“單獨兩孩”政策的步驟、程式等相關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提出全國不設統一時間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目前,全國已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式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我區實施的是一二三孩的生育政策,城市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城市雙獨家庭按照現行政策就能生育二孩,因此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影響的群體主要是城市的單獨家庭。根據“六普”育齡婦女年齡別生育率中二孩生育率進行測算,以後每年將有0.2萬個單獨家庭再生育,0.2萬人對生育率的影響在0.3‰左右。總體來看,我區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對人口總量影響有限,對中長期人口發展影響不大。
二、《決定(草案)》的內容
(一)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認真貫徹憲法和人口計生法等法律,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形勢的變化,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三、《決定(草案)》的起草過程
《決定(草案)》送審稿是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組織起草的。2013年年底,我委就已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準備工作,經反覆研究論證形成了《決定(草案)》,之後又會同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對《決定(草案)》進行了修改。《決定(草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通過,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報自治區黨委同意,現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決定(草案)》及以上說明,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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