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9年8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1989年8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
1989年8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水產事業,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簡稱《漁業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漁業法》及本實施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一側的海域和江河...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是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理利用漁業資源,控制捕撈強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漁業捕撈活動,以及外國人、外國漁業船舶在...
1989年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該《辦法》1988年10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1988年10月31日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令第1號發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18條。根據2011...
1989年9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2010年3月31日廣西壯族...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次修正)是於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修改...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理利用漁業資源,控制捕撈強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稱《漁業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漁業捕撈活動,以及...
1990年1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2.28 實施時間 1990.12.28 ...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水域、灘涂和國家指定由本自治區實施漁業管理的水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或者利用其他水體從事...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作如下修改: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
該《辦法》分總則、養殖業、捕撈業、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的決定》已於2015年4月28...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本辦法...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自治旗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
2004年7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修訂信息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1990年9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23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合理開發利用,發展水產養殖業,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養殖、捕撈水生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簡稱《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為了保護漁業資源,推動內蒙古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2010年修訂)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9.29 實施時間 2010.09.29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正)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漁業法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境內的河流、湖泊、水庫、池塘、灘涂等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管轄的海域和內陸...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管轄的海域和內陸...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辦法,1987年6月28日通過,1997年8月15日修正。檔案內容 1987年6月28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1989年8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環境保護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