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89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8日
- 實施日期:1989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法規類別:漁業資源繁殖保護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89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渤海、東海、南海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暫行辦法》於1989年10月27日以農業部、國家物價局令第9號公布;根據2011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1年第4號公布的《農業部關於修訂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第3次修訂。
《上海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實施辦法》是上海市199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辦法。依據 (1990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
《山東省內陸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山東省海洋與水產廳、財政廳、物價局。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5-11-22 【生效日期】1996-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漁業資源的增殖、保護和合理開發,促進漁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布的《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我省管轄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九條和國務院批准的《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管轄的水域、灘涂采捕天然生長或人工增殖的水生動植物或利用天然苗種養殖的單位...
第一條 為了保護漁業資源,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水域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規定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二十六條 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可以建立市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理的漁業水域統一規劃,採取措施,增殖漁業資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門用於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
第二十五條 旗縣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應向采捕受益者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和使用,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從事捕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每年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門用於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其收費標準,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第二十五條在本省管轄水域內從事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交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用於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章 處罰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1991...
第五章 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增殖 第二十條 凡在本省的江河、湖泊、水庫從事捕撈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 禁止捕撈國家一級、二級保護水...
第十條 凡在本市漁業水域內從事捕撈作業和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依照《上海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實施辦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各級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上海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實施辦法》徵收漁業資源增殖...
第四章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理的漁業水域統一規劃,採取措施,增殖漁業資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門用於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理的漁業水域統一規劃,採取措施,增殖漁業資源,並依法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
第四章 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理的水域統一規劃,採取措施,增殖與保護漁業資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門用於增殖和保護...
(一)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執行,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國家和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二)辦理捕撈許可證的審批、簽發、註銷;(三)保護、增殖漁業資源,徵收和管理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四)協助有關部門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第三十一條利用天然漁業、草洲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每年必須按不同的作業水域、作業工具、作業類型、捕撈品種和受益程度,交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和草洲管理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和草洲管理費的徵收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凡在本省湖泊、河流采捕天然生長及人工增殖的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三條 在內陸水域禁止下列活動:(一)炸魚、毒魚...
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應當使用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漁業資源的調查和評估,對江河、湖泊、水庫實行捕撈限額制度,規定本轄區水域的禁漁區、禁漁期、不同網具的最小網目尺寸及...
利用新開發的荒水、低洼地、鹽鹼地、荒灘地從事養殖業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減免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 對兼有養殖功能的水庫、湖泊、塘壩等水域...
利用新開發的荒水、低洼地、鹽鹼地、荒灘地從事養殖業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減免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辦法。第二十條 對兼有養殖功能的水庫、湖泊、塘壩等水域,...
第三十條 省人民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一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水利部門應給予表揚或獎勵:(一)宣傳、執行國家有關漁業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增...
第二十七條在江河、湖泊、水庫捕撈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的漁業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組織徵收,專門用於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水域和國家指定由本自治區實施漁業管理的水域(以下簡稱本自治區管轄的水域),從事養殖、增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以及從事與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實施辦法。第...
第二十二條 凡在本省湖泊、河流采捕天然生長及人工增殖的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三條 在內陸水域禁止下列活動:(一)炸魚、...
102.將《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第一條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103.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第一段中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