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在2014.07.09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7月09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在2014.07.09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根據2007年11...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
五十九、《〈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3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號令發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7.11.23 實施時間 2007.11.23 ...
第十六條 持捕撈許可證從事捕撈生產的,應當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收費標準和辦法按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捕撈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不得塗改。第十八條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的需要,組織苗種生產,引進、推廣優良品種,進行技術指導和其他服務工作。引進或者銷售外地苗種...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辦法 (1988年10月9日國務院批准,1988年10月31日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令第1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詳細信息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以及...
四十八、《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組織管理辦法》等四十八項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7.11.23 實施時間 2007.11.23 ...
二十九、《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1999年9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號令發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劇毒物品管理暫行辦法》等二十九項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6.01 實施時間 2004.07.01 2004年5月26日市人民政...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0.05.06 實施時間 2010.05.06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五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
九、《北京市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1995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8月1日北京市統計局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辦法》等九項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5項規章:一、《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1992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二、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1986年12月27日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1.10.19 實施時間 2011.10.19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1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辦法》的決定在1993.10.18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3.10.18 實施時間 1993.01.01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辦法...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