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04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5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第...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請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議案,決定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作如下修改: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屆...
《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管理辦法》是北京市農業局2008年發布的辦法。法規頒布 農林水利 2008-7-29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北京漁政的主要職能是為漁業發展提供漁政監督保障。具體如下:(一)宣傳、貫徹、執行“四法兩條例一辦法”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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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內容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作如下修改: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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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年發布的一項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8月28日 修改決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2015年4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2015年7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
1989年8月29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11月27 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 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
(1993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於1993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第二項修改為第四項。條例全文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二十...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十七條修改為:“除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外,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漁業...
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次修正)是於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修改...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漁業法〉實施辦法》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發布時間是2004年8月28日,發布單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引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
五、對《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修改為:“炸魚、毒魚、電魚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
1989年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