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3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3月07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3年03月07日 實施時間 1993年03月07日 頒布單位 ...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第...
1989年7月20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經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訂。《辦法》...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次修正)是於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修改...
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省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和我省地方性法規實施的具體情況,決定對我省下列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1、第三條...
在我省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違反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采捕苗種、親體的,依照《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補辦手續,處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對《官井洋大黃魚繁殖保護區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官井洋大黃魚繁殖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範圍,為保護區界各點的經緯度順次連線所圍的水域。具體坐標值附後”。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是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二十五 號...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2022年12月27日 辦法全文 福建省漁業船舶安全救助終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福建...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年發布的一項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在我省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在我省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第二項修改為第四項。條例全文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二十...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十七條修改為:“除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外,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漁業...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8月28日 修改決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2015年4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2015年7月22日...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0月31日 第十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已由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於2002年5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5月31日 辦法全文 (2002年5月31日湖北...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於1993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