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人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依法治區的決議

1999年4月8日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人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依法治區的決議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4.08
  • 實施時間:1999.04.08
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經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已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治區黨委已作出關於實行依法治區的決定。為了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方略,確保憲法、法律、法規在我區的正確實施,推進各項事業的發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就依法治區特作如下決議:
一、依法治區是黨和國家依法治國方略在我區的具體實踐,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為目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憲法、法律為依據,努力促進全區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法制化和規範化,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要在堅決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尊嚴的前提下,積極做好自治區立法工作。要充分運用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權,從本自治區的實際出發,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區特點,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加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廉政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要不斷改進立法工作,堅持民眾路線,加強立法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增強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地方和部門利益傾向。要及時做好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清理、修改或廢止工作,使之適應我區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區的核心內容。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意識,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嚴格依法辦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亮證執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強行政執法的公開性、公正性。各級司法機關要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嚴格執行法律,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司法公正。要不斷加強執法和司法隊伍建設,堅決清除腐敗,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要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促進社會保障原則的實現。
四、加強監督工作,提高監督實效。加強監督工作是實施依法治區的重要環節。全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要依照憲法賦予的職權,加強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積極開展個案監督。要認真開展對選舉任命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為考核"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和完善監督工作。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認真推行執法責任制和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克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執法犯法等違紀違法行為。要重視和加強全社會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認真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民眾的申訴和控告,充分發揮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
五、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是實行依法治區的一項基礎工作。要認真總結普法教育的經驗,不斷堅持普法教育,認真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地方依法治理和行業依法治理。要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對幹部、民眾進行深入持久的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幹部、司法、執法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以及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學法用法的基本制度。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自覺學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依法辦事的水平,為廣大幹部民眾作出表率。文化、宣傳、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部門,要把宣傳依法治區作為重要任務,加強對法律和法規實施情況的宣傳報導,宣傳嚴格依法辦事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先進典型,宣傳地方和單位依法治理的成效和經驗,揭露和批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在依法治區中的正確導向作用。
六、切實加強依法治區的組織領導。加強領導是實行依法治區的組織保證。全區各地、各機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把依法治區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依法治區工作的具體規劃和措施,認真組織落實。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大對依法治區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積極促進依法治區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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