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國海恆久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富恆久信用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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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國海恆久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國海富蘭克林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富恆久信用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海富蘭克林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8.07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50019
  • 成立日期:2012091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風險並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的投資管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力爭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綜合分析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利率走勢、資金供求關係、證券市場走勢、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有關政策法規等因素,研判各類屬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確定各類金融資產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靈活運用利率預期策略、信用債券投資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對價值判斷等多重投資策略,構建以信用債券為主的固定收益類資產組合。
1、利率預期策略
利率變化是影響債券價格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利率風險是債券投資最主要的風險來源之一,衡量債券利率風險的核心指標是久期。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巨觀經濟運行指標、貨幣市場運行情況、國家財政貨幣政策動向等因素,對未來利率變化的趨勢進行判斷,結合組合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以降低利率波動給資產組合帶來的損失。例如當預期利率期限結構更加陡峭化時,未來長期債券的價格可能會由於長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短期債券的價格可能會由於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漲,因此可適量降低組合久期的目標,增加對短期債券的投資,同時減少對長期債券的投資。
本基金根據所確定的目標久期配置策略,基於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形態特徵及其預期變化的分析和判斷,靈活運用啞鈴形策略、紡錘形策略和梯形策略等,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比例,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形勢、資金面供需狀況、基準利率走勢、發債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公司基本面及個券信用狀況的分析,深入挖掘價值低估的信用類債券品種,把握因市場波動帶來的信用價差投資機會,努力獲取超額收益。本基金信用債投資在操作上主要採取信用利差投資策略和基於信用債本身信用質量變化的投資策略。
(1)信用利差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析巨觀經濟周期、市場資金結構和流向、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區間等因素,判斷當前信用債市場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未來走勢,確定信用債券總體的投資比例。
(2)基於信用質量變化的投資策略
債券發行人自身質量的變化,包括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的變化將對信用級別產生影響。本基金通過對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和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結合內外部信用評級,分析違約風險及合理信用利差,對信用債券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通過動態跟蹤信用債券的信用質量變化,確定信用債券的合理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價值被低估的品種。
3、套利交易策略
本基金積極挖掘市場上存在的各種套利機會,靈活運用回購套利、息差套利、利差套利等交易策略,努力獲取低風險的超額收益。
4、相對價值判斷
本基金根據對同類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的個券,減持相對高估的個券。
5、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價格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充分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風險和收益上的非對稱性,買入並持有轉換溢價率低的債券,力爭獲得超額收益。針對在日常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套利機會,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選擇恰當的時機進行套利。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份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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