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市區工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獎勵辦法

為充分發揮財稅政策槓桿作用,鼓勵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的節約率和貢獻率,支持市區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市區工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獎勵對象
在本市註冊設立、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其中,下列企業不列入獎勵對象:
(一)所占用的土地未依法取得(包括未完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企業;
(二)年末有城鎮土地使用稅欠繳的企業或兩年內有偷、逃、抗、騙稅行為的企業;
(三)水、電、氣、熱相關生產和供應企業及市政公用污水處理企業;
(四)當年發生環境污染、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重大責任事故,或涉及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增量部分實行分檔分類獎勵,對各企業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獎勵,最高不超過調整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與調整後實際納稅的差額。具體為:
(一)經營期間獎勵標準
(1)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調整前後差額100%獎勵;
(2)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的企業,按調整前後差額80%獎勵;
(3)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1萬元(含1萬元)至5萬元的企業,按調整前後差額50%獎勵;
(4)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1萬元以下的企業不予獎勵。
(二)建設期間獎勵標準
在國家級開發區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300萬元,或省級開發區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200萬元的企業(含新建工業項目),自用地年度起(2017-2019年),按調整前後差額100%給予獎勵。
三、獎勵辦法的期限
本辦法暫定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獎勵資金的兌現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兌現,按照稅收的入庫級次確定兌現獎勵資金的級次。
五、辦理程式
(一)申報:相關企業根據本辦法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材料包括:
1.安慶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獎勵(清算)申報表;
2.企業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當年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完稅憑證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二)審核:財政部門收到企業申請後,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統計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稅務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政策規定進行審核。
(三)獎勵資金撥付:經審核確認後,同級財政部門直接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六、其它
(一)本辦法所指畝均年度稅收貢獻,指企業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淨入庫稅收收入之和與企業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之比,其中稅收收入包括除土地使用稅外的各類稅收收入。
(二)本辦法計算獎勵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度徵收額為企業足額繳納2019年所屬期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包括補繳以前年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前後差額包括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調整形成的差額。
(三)企業占用不同等級土地的,在計算畝均土地年度稅收貢獻時,按企業總的實際淨入庫稅收收入和總的占用土地面積計算。並對占用不同等級的土地,一律按最低等級的土地調整前後差額計算獎勵。
(四)企業或新建工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用地,自用地年度起(2017-2019年),按獎勵資金的70%兌現。履行投資協定的企業,建設完成並投產後再將30%一次性兌現。
(五)除本條第三款外,凡涉及土地使用稅獎勵政策按照從高原則,不重複享受。
(六)申報獎勵時間:企業於2019年10月、2020年1月底前申報,財政部門於2019年11月、2020年2月底前兌現獎勵資金。
(七)各區財政局負責獎勵政策全額兌現後,將各自獎勵政策兌現情況報市財政局。涉及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市財政承擔的部分年終通過結算補助各區。
七、申請土地使用稅獎勵的企業,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據。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經發現,全額追回已獎勵的資金,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各類獎補政策資金,市內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八、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印發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市區工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7日

解讀

一、制訂背景
2019年4月,市政府印發《安慶市2019年加快工業發展政策》,取消了“市區工業企業暫緩執行宜政秘〔2014〕124號中的土地等級範圍及稅額標準,按照宜政辦秘〔2008〕9號的規定”條款。目前,市區工業企業土地使用稅按照宜政秘〔2018〕183號檔案執行。政策調整後,一方面,由於土地等級及稅額標準較調整前大幅度提高,企業稅負增加明顯,部分抵消了當前大規模減稅降費效果。另一方面,調整前的低稅率政策,也影響了市區土地節約集約,企業產出貢獻小、土地利用績效不高的現象始終存在。以畝均稅收貢獻為例,2018年市區畝均稅收貢獻5萬元以下工業企業153家(不含欠稅33家),占市區工業企業62.7%。其中畝均稅收貢獻1萬元以下工業企業63家,占比25.8%。為解決市區工業企業用地存在的問題,有必要發揮財稅政策槓桿作用,通過出台獎勵《辦法》,引導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績效,同時幫助企業減少稅收負擔,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起草過程
為鼓勵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績效,根據市政府要求,市財政局在充分徵求市經信局、稅務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意見基礎上,起草《安慶市市區工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總體要求:以畝均稅收貢獻論英雄,土地使用稅增量部分實行分檔分類獎勵,獎勵政策清晰明了,獎勵措施簡便易行。具體為:
1.獎勵對象
在本市註冊設立、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鼓勵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使用貢獻率
(1)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調整前後差額100%獎勵;
(2)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的企業,按調整前後差額80%獎勵;
(3)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1萬元(含1萬元)至5萬元的企業,按調整前後差額50%獎勵;
(4)對上年畝均年度稅收貢獻在1萬元以下的企業不予獎勵。
3.支持新成立企業及新建工業項目
在國家級開發區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300萬元,或省級開發區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200萬元的企業(含新建工業項目),自用地年度起(2017-2019年),按調整前後差額100%給予獎勵。
4.獎勵辦法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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