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府就進一步推進市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工作提出了相關意見。文告於2009年12月16日發布。文號 錫政發〔2009〕25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政府關於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的意見
- 發布單位:無錫市
-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發布文號】錫政發〔2009〕257號
【生效日期】2009-12-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無錫市
無錫市政府關於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的意見
(錫政發〔2009〕257號)
檔案全文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互動發展,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生產性服務業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市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和內容。堅持“在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是當前應對金融危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選擇。實施企業主輔分離有利於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企業內部的研發、設計、物流、產品服務等業務向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加快產業鏈從生產加工環節向自主研發、品牌行銷等服務環節延伸,加快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
二、指導原則
(一)堅持依法推進、創新推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企業區分混合銷售和兼營業務中的服務業,加強管理服務創新和分離發展模式創新,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創新發展。
(二)堅持企業主導、政府引導。遵循企業意願和市場經濟規律,發揮企業在主輔分離中的主體地位。充分運用政策導向,加強政府引導,激發企業主輔分離的積極性。
(三)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按照產業發展的規律,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特點,針對服務配套的水平與層次,區別對待、突出重點,分階段有序推進。
(四)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從企業的實際出發,努力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讓企業在分離過程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以有利於企業更好發展,同時努力確保地方財力有效增長。
(五)堅持最佳化環境、整合資源。創造服務業企業投資發展的良好環境,鼓勵企業間對相同或相近的業務進行整合,通過資產、人員、技術的有機組合,培養發展一批有實力或競爭力的生產性服務業龍頭企業。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爭取全市生產性服務業在服務業中的比重提高到50%,企業主輔分離全面實施,企業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
(二)具體目標
1.2010年,全市主輔分離企業達150家以上,其中江陰市不少於30家,宜興市不少於20家。成立市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工作領導小組,各市(縣)、區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積極開展企業主輔分離輔導、經驗交流和推廣工作。
2.2011年,重點發展現代商貿、金融、現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務、旅遊、文化、房地產、社區服務業。培養發展一批有實力或競爭力的生產性服務業龍頭企業。加強政策扶持,落實分離發展服務業有關資金的鼓勵政策。
3.2012年,重點培育發展信息軟體、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現代金融、現代中介、空港經濟等新型城市經濟業態。依託各類工業園、服務業集聚區,初步形成若干個具有鮮明特色的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
四、重點領域
(一)分離發展科技研發服務。重點對象是具有較大規模、較多科技研發業務或擁有獨立研發機構的行業龍頭企業。分離發展企業的科技研發服務,組建運行獨立、面向社會的科研服務企業,以充分發揮人才集聚優勢和技術領先優勢,促進科技成果研究及套用轉化。
(二)分離發展現代物流服務。重點對象是基礎條件好、具有較強倉儲、運輸等能力的工業企業。分離發展企業的物流業務,整合重組社會資源,形成管理科學的現代化物流企業。延伸和放大傳統物流的功能,降低生產企業製造成本,促進我市現代物流業的整體發展。
(三)分離發展貿易行銷服務。重點對象是具有一定產業規模、精通國際貿易業務、具有較強品牌優勢的行業龍頭企業。分離發展企業的原材料採購、產品銷售、國際貿易等業務,建立獨立核算的貿易和行銷企業。進一步擴大和完善企業採購和行銷渠道,建立新的交易模式、確立新的交易結構。
(四)分離發展專業配套服務。重點對象是配套能力較強、管理有素的綜合型大企業集團。分離發展企業的售後服務、安裝服務、物業管理、後勤保障等配套服務,組建獨立經營並能兼顧社會化服務的配套服務企業。整合最佳化工業企業的人力資源配置,提高工業企業的運行效率,為社會提供專業化、高效率的配套服務。
(五)分離發展設計策劃服務。重點對象是設計策劃等功能完備、具有較強對外服務能力的大企業集團。分離發展企業中的設計、諮詢、策劃、廣告、工業創意等服務,打造高附加值、高層次的設計策劃諮詢服務企業。
(六)融合發展服務業企業。重點對象是企業分離出的技術研發、物流配送、信息服務、行銷會展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鼓勵引導其整合重組、做專做強。
(七)鼓勵利用存量資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工業企業盤活存量資產,以服務業集聚區的形式,發展軟體、研發設計、文化創意、諮詢策劃、科技孵化器等生產性服務業。
五、扶持政策
(一)對企業主輔分離後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自2010年至2012年3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對其實現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2010年按100%,2011年按照60%,2012年按照30%)給予補助,用於支持新設立企業發展。
(二)各區補助新設立生產性服務企業營業稅部分,按現行財政體制,實行市與區分級承擔。
(三)服務業引導資金優先用於扶持分離發展的重點企業、重點領域以及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四)企業分離後的稅額如高於原稅額,高出部分由企業所在地財政予以扶持補助。
(五)分離後的服務企業實行社會化運作,其自有並用於生產經營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經市政府確認納稅有困難的,報經主管稅務部門批准,設立初期的3年內給予免徵。
(六)主輔分離後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減按20%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報主管稅務部門備案。
(七)分離後設立的屬於研發、設計、創意等技術知識含量高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可按有關規定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分離後設立的物流企業優先認定為省、市級重點物流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八)分離後設立的服務子公司,符合條件的,其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允許採取加速折舊,報主管稅務部門備案。
(九)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按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稅前100%扣除的基礎上,可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
(十)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分離出的企業從事技術研發的,免徵營業稅。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減半徵收。
(十一)對分離出來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需要建造自用商務辦公用房的,優先安排用地計畫。
(十二)工業企業整體轉型或分離設立的服務業企業,允許利用原工業用地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項目。
(十三)對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重點物流企業用於物資儲備、運輸裝卸等物資儲運的用地、基礎性物流項目用地,參照工業用地標準實行掛牌出讓。
(十四)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後,在統計上按二、三產分開後的獨立法人單位核算。在計算企業工貿總收入和業績考核時,企業自主選擇是否按資產關係將新組建的服務子公司營業收入、利潤、利稅等合併進入母公司進行統計和考核。
(十五)在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業務分離過程中,鼓勵企業整合現有資源,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的行銷總部、研發總部和物流總部等,加快從生產企業向總部企業的轉變,努力形成龍頭帶動效應, 符合條件的參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09〕261號)檔案的相關政策執行。
(十六)分離後設立的服務子公司用水、電、氣等要素價格,享受工業企業同等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發改、經信、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國土、房管、統計、工商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具體的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其它涉及企業主輔分離服務的部門,要履行相關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工作搭好平台。各市(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保障。
(二)建立“綠色”通道。由市主輔分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相關綜合部門緊密配合,以限時辦結等方式向主輔分離企業提供高效行政服務,裁減不必要的審批環節、縮短行政受理辦結時間,進一步簡化分離實體工商稅務登記審批手續。
(三)加強檢查考評。把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企業主輔分離工作作為服務業發展考核重點內容,納入年度服務業發展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工作激勵機制。對主輔分離推進工作成效突出的區和市相關部門,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專項獎勵和重點工作目標考核獎勵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09〕66號)檔案執行。
七、本意見與國家、省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省有關規定為準。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