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實施辦法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解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護理問題,根據國家、省醫療保障局和省、市醫改工作總體部署,在總結前期我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5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對象為安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同步參加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保障對象為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員。
2020年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全部納入覆蓋範圍。
第三條 長期護理保險按照 “統一政策標準,統一經辦管理,統一招標採購,分塊進行運作”的模式實行市級統籌, 分賬核算。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長期護理保險政策,督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慶經開區管委會、安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地區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籌集、上解,組織實施本地區長期護理保險工作。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工作,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標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長期護理保險業務經辦管理。
財政部門要將長期護理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和相關資金保障等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征繳等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對長期護理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管理等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護理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同時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管理等工作。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承辦機構招標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殘聯、總工會、紅十字會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長期護理保險有關工作。
第二章 參保繳費與籌資標準
第五條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採取個人繳納、醫保統籌基金劃撥和財政補助等方式籌集,接受企業、單位、慈善機構等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第六條 2020年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參保人員個人繳費20元,地方財政承擔5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擔15元。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隨大病醫療救助保險費一併徵收,也可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
第七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當期應當繳納的長期護理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章 待遇申辦與待遇標準
第八條 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經過不少於6個月的治療病情穩定後需要長期護理的,可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起止時間與醫療保險一致。
第九條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必須達到重度失能程度,重度失能標準及評定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十條 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申辦流程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行。
第十一條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受理重度失能評定申請:
(一)未按規定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的;
(二)因各種原因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
(三)患病正在住院接受治療或病情不穩定的;
(四)距上次評定結論作出之日起,未滿6個月的。
第十二條 經評定後,符合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自評定結論作出次日起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其本人或代理人可按規定選擇一種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方式。
第十三條 根據重度失能人員選擇的護理方式,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1.在協定醫療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長護保險基金按60元/天標準結算。
2.在協定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長護保險基金按50元/天標準結算。
3.居家長期護理的,重度失能參保人員按15元/天的標準享受護理補助,同時可根據自身條件和需要選擇長期護理服務協定機構提供的上門服務,長期護理保險上門服務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由市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護理補助於季末後第一個月發放上一季度補助。
第十四條 入住協定醫療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參保人員,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因病情需長期保留胃管、氣管套管、膽道外引流管、造瘺管、深靜脈置換管等各種管道的;
2.需要長期依靠呼吸機等醫療設備維持生命體徵的;
3.因各種原因導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療不能好轉的;
4.患各種嚴重不可逆型疾病且全身癱瘓、偏癱、截癱,需要長期支持治療的。
第十五條 在協定醫療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參保人員,可同時享受醫療保險住院待遇,但應扣除醫療保險基金應支付的相關護理費用。參保人員在非護理病區享受正常的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期間,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屬於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應由第三方依法承擔的醫療、康復及護理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 不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員,經辦機構從欠繳次月起暫停該參保人員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直至補足全部欠費為止;欠費期間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因病情好轉或身故等其他原因應停止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或代理人必須及時辦理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終止手續。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定期評估機制,原則上每年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人員進行複評。經複評,不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不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九條 具備本市醫療保險服務資格且專設護理床位的醫療機構,以及經民政、殘聯等部門批准成立或備案的養老機構、護理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上門護理機構,均可申請成為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協定服務機構。其中:醫療機構應有獨立的護理病區,且該病區內護理床位數不少於20張。
第二十條 長期護理保險協定機構由經辦機構根據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參照醫療保險協定醫藥機構管理辦法,按照受理申請、材料審核、現場覆核、會議評審、社會公示、確認準入等程式進行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與協定護理服務機構訂立服務協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並加強對護理服務過程的監督,促進協定護理服務機構規範服務行為,保證服務質量。
第二十二條 服務協定一般一年一簽,經辦機構應逐步推進護理服務精細化管理,制定護理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和考核評價標準,建立護理服務項目與參保人員滿意度和考核結果相掛鈎的結算支付機制。
第二十三條 經辦機構和協定服務機構應加強長期護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加大長期護理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力度。協定機構工作人員,未接受職業培訓的,不得從事長期護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 協定服務機構在辦理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時,應認真核對參保人員身份,按規定要求為參保人員提供護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 協定護理服務機構應建立長期護理服務綜合評估制度,為失能人員制定個性化的護理服務計畫,並定期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及時對護理服務計畫進行修訂完善,護理服務記錄應及時登記存檔,接受經辦機構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需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的護理服務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協定服務機構進行結算,實際護理服務費用低於第十三標準的,按實際護理費用結算。
第二十七條 長期護理保險業務可委託第三方即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商業保險機構的選擇應通過政府招標方式確定。醫療保障、財政部門委託經辦機構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長期護理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償付能力,同時接受醫療保障、財政部門的監督。合作期滿須按規定接受審計。
第五章 責任處理
第二十九條 長期護理保險協定服務機構或參保人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由醫療保障部門依法處理;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移交相關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長期護理保險經辦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及因違規造成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損失,責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責任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失能評定費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列支;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的,失能評定費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
第三十二條 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可根據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運行和保障水平變化等情況,由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適時調整。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5日

解讀

記者從市政府辦獲悉,我市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實施《安慶市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實施辦法》,2020年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全部納入覆蓋範圍,將進一步解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日常護理問題。
據介紹,當前我市老年人口已達96.46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8.18%,其中市區老年人口占比達到了20.58%;這與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和大規模人口流動的趨勢相疊加,導致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面臨困境和矛盾。《安慶市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實施辦法》就是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來保障失能老人的日常護理需求、通過社會保險的共濟形式,減輕失能老人家庭因護理而產生的經濟壓力,從而有效緩解因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矛盾。
辦法規定,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對象為安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同步參加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其繳費部分隨大病醫療救助保險費一併徵收,也可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2020年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參保人員個人繳費20元,地方財政承擔5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擔15元。
其保障對象為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員,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經過不少於6個月的治療病情穩定後需要長期護理的,可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在協定醫療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長護保險基金按60元/天標準結算;在協定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長護保險基金按50元/天標準結算;居家長期護理的,重度失能參保人員按15元/天的標準享受護理補助,同時可根據自身條件和需要選擇長期護理服務協定機構提供上門服務,服務標準和待遇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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