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2022年12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體系,保障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照護需求,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有關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天津市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方案發布,全文內容,

方案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6日

全文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體系,保障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照護需求,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保障基本、責任共擔、機制創新,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進一步鞏固穩健持續的籌資運行機制、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有效可及的服務供給機制、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員長期護理保障需求,不斷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減輕重度失能人員及其家屬事務性和經濟性負擔,不斷增強人民民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政策
(一)參保範圍
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同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擴大參保對象範圍。
(二)籌資渠道
逐步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通過個人繳費、單位繳費等方式籌集。必要時從上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充實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鼓勵各類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等捐贈資金支持長期護理保險事業。
(三)籌資標準
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12%繳費,個人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0.12%繳費。試點期間,統一為單位繳費每人每年9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90元。其中,單位繳費從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月劃出,個人繳費從其繳納的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中按月劃出。
(四)評定管理
1.失能評定。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通過評定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稱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自作出評定結論次月起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評定結論有效期不超過2年,到期後應重新申請評定。
2.評定機構及人員。失能評定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業務範圍涉及養老服務評估的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能夠提供老年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均可申請參加公開投標。失能評定人員應具有臨床、護理、康復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與失能評定機構簽訂勞動契約或勞務協定,按規定參加失能評定培訓並考核合格。
3.評定標準。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評定標準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7號)執行。民政、醫保等部門逐步形成全市統一的失能評定標準體系。
4.評定流程。失能評定按照評估申請、受理審核、現場評估、覆核與結論、公示與送達等程式進行。現場評估過程中,由至少2名評定人員開展評估,至少1名評定對象的近親屬、監護人或代理人在場,並全過程做好問詢和影像記錄。
(五)護理服務
1.服務項目。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護理服務、專業護理服務。逐步將輔助器具服務納入服務範圍。
2.服務方式。分為機構護理服務和居家護理服務。機構護理服務是指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入住定點護理機構接受專業照護人員提供護理服務。居家護理服務是指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居家接受定點護理機構專業照護人員或親情照護人員提供護理服務。
3.服務機構及人員。本市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服務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定點護理機構。與定點護理機構簽訂勞動契約或勞務協定的醫師、助理醫師、護士,以及按規定培訓合格的養老服務人員,納入專業照護人員管理。專業照護人員提供居家護理服務,應當符合規定配比要求。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自主選定的照護人員,按規定參加培訓並考核合格後,納入親情照護人員管理。
(六)待遇標準
根據不同護理服務方式,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具體報銷方式如下:
1.機構護理服務。最高支付限額每人每天70元,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定點護理機構應根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身體狀況和需求,合理制定護理計畫並提供護理服務。
2.居家護理服務。由定點護理機構專業照護人員提供全部居家護理服務的,最高支付限額每人每月2100元,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由親情照護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護理服務的,基本生活護理服務部分按照每月750元標準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給親情照護人員;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同時申請定點護理機構專業照護人員提供專業護理服務,專業護理服務部分最高支付限額每月1100元,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變更護理服務方式的,自變更次月起按新的護理服務方式享受待遇。
(七)經辦服務
1.委託經辦。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提供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將部分經辦業務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力量(以下稱委託經辦機構)辦理。委託經辦服務費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機構運行成本、工作績效等因素確定,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按比例支付,具體辦法應在委託協定中約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健全委託經辦機構績效評價、考核激勵和風險防範機制。
2.費用審核。定點護理機構、失能評定機構應依法進行稅務登記,提供護理服務和失能評定服務時,應開具規範票據作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憑證。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完善長期護理保險費用審核機制,規範費用支付。
3.支付結算。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等,由定點護理機構辦理手續後,按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其中,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由個人支付給定點護理機構;應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護理機構按月結算。
4.基金管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管理制度執行。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創新基金監管手段,完善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範等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八)信息系統
建立本市長期護理保險信息系統,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委託經辦機構、定點護理機構和失能評定機構要按要求配置軟、硬體設備,做好信息實時上傳和人員管理。委託經辦機構應切實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嚴禁將長期護理保險相關信息用於商業用途。
(九)檔案管理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委託經辦機構、定點護理機構、失能評定機構應按要求做好長期護理保險相關紙質、電子材料歸檔管理工作。檔案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編造、隱匿、塗改等,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要求妥善保存,留檔備查。
(十)考核監督
1.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委託經辦機構、定點護理機構、失能評定機構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分別與委託經辦服務費、護理服務費、失能評定費掛鈎。建立定點護理機構服務能力分類管理制度、退出機制和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派單管理制度。
2.監督管理。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委託經辦機構、定點護理機構、失能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屬於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協定規定內容的,按照協定規定進行處理;屬於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的行政處罰規定範疇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部署。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安排精幹力量,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
(二)強化協同配合。醫療保障部門負責長期護理保險統籌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職責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情況實施監督。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規範定點護理機構相關服務行為。發展改革、人社、稅務和銀行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長期護理保險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工作協同。遇有重大事項,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注重加強宣傳工作,通過電視、電台、報刊等做好政策解讀,創新宣傳方式,增強輿論引導針對性。合理引導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為試點深入推進構建良好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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